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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补台 不拆台——谈经济适用房政策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9年7月5日发布
像天通苑这样的经济适用房社区规模之大恐怕为北京建房历史之最,今后有无经济适用房规模超越天通苑还很难说。自1999年以来,天通苑社区入住居民已经超过30万人,每平方米2650元的定价使得许多人想尽设法要在天通苑购房,如果入住条件把关不严,有些不具备条件的居民住进了经济适用房的情况,是不难理解的。但是对于大多数天通苑居民来说,这种经济适用房不仅受到广泛欢迎,而且多数人是符合入住的基本条件的。对于意愿购买符合自己经济实力的居民来说,经济适用房毕竟有着极其巨大的吸引力。遗憾的是这种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的做法几年前放缓甚至停顿了,与此同时,商品房价居高不下,一般商品房价格高于经济适用房一倍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认定中的弊端被人为放大,结果出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经济适用发展时,商品房价相对合理和较低,而经济适用房缓慢发展和停滞时,商品房价格上涨,这一事实说明了发展经济适用房对于商品房价有限制功能。
昨天晚上的一虎一席谈PK的主题不是经济适用房的入住条件要不要限制,而是经济适用要不要停建,这样一来,等于说要不要翻天了。
笔者以为经济适用房适应了低中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商品房适应了高中档生活家庭的需要,不同家庭的经济支付能力不同,经济潜能不同,预期目标也不相同,加上经济条件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很难界定什么样经济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什么条件的住房。只是有一点是肯定的,要让不同经济条件的人群有房住,或购房或租房,因此社会和政府要提高多元化、多档次、多规格的住房,包括不同档次的商品房、合资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等。因此对于经济适用房不是翻天停建,而是补天完善,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
有人称政府要把重点放在最困难的农民工身上,为他们在城市里建好房,因而主张废止经济适用房,这种把不同需求混同的说法,不能解决城市居民中的“夹心层”低中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何况农民工是具有流动性、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人,他们中的情况也相当不同。有的农民工本身在农村是有房户,而且住房条件在当地也不算差,有的长期固定打工的农民工雇佣单位为他提供了必要的工房,这些工房条件需要改善,有的则已经租房,至于一定要为农民工提供产权房恐怕超过了地方政府和雇佣单位的经济实力,如果这样不等于另一轮的福利分房了。
让老百姓有体面的房子住这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的基本出发点,至于这房子是全部自费购买的、长期贷款购买的、短期贷款购买的、部分福利部分购买的、基本福利购买的、合同租赁的等等形式可以多样化、多层次,不必非此即彼,更无必要叫停经济适用房建设,如果叫停了,恐怕就平易房价来说就很不利,对夹心层居民更是一大打击。回过头来说,如果从上世纪末起持续坚持经济适用房的规模建设,今天北京市的不少居民现在早已住上的称心的体面的房子了。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划事关大局,迄今经济适用房多数集中在城乡结合部,随着地铁和轻轨的发展,原来的边远地区有可能成为新的卫星城镇,避免出现新的贫民窟地区,完善配套工程是需要十分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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