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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16-31日记事本有关中学历史教材改革问题的记叙
【2001.8.16-.8.31记事本】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4年12月20日发布,第35714篇
【个人所藏资料—个人日记(GRSZZL-GRRJ-545】
8月21日,阴历七月初三日,星期二,C20-32 度,晴
上午北京日报理论版的李庆英来电话为史学界热点问题的稿件,我答应为他们撰写一篇关于学术量化的稿子。《学术的量化和量化后的学术》,接着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她。文如下:学术的量化和量化后的学术 北京师范大学 黄安年
近来学术能不能量化在学术界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学术界教育界的朋友、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务员、新闻媒体的记者、网络软件界的技术人员需要共同关注这个影响深远的大问题,实事求是地论证学术量化给学术界、教育界带来的哪些正面和负面的影响。
必要的量化是教育和学术主管部门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手段。这种量化开始时只仅限于课程教学的评估机制中,但是它的功能后来被越说越神,并扩大到各种学术和教育的考核、评比、提级提职、业绩考核、课题和项目审批、以及各种名目繁多的评估中,几乎到了无孔不入、无“名”无“利”不靠的程度。人们越来越担心在学术过度量化的背后,“求实”和“为公”的学术精神被“物化”了,学术被转化为潜在的权力、金钱和其他物质利益了。在这种情况下学术繁荣、学术自由、学术个性、学术公正被大大扭曲了,而学术腐败现象则有可能得以滋生和泛滥。
我不清楚“实事求是”四个字能不能量化?“长官意志”四个字能不能量化?“形式主义” 四个字能不能量化?现在在教育和学术领域过分强调量化的弊端已经越来越显露出来。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许多教育部门和学术事业单位似乎还是不以为然,这类“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量化风(一种新“八股”)和浮夸风并未有所收敛。
一年一度的各类论文评审、各种项目评估、职称评定评峰期到来。学术量化的利弊又一次引起争议。这里不妨以上海和东北两所名牌大学的博士生论文量化标准为例,发表一管之见。
第一, 把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相关论文和对于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估直接挂钩的做法是否得当?提倡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不是一件坏事。但是和博士学位论文的成绩评估相连则未必是件好事。学术论文是否发表,在哪一“级”刊物发表,绝不应计算入学位论文成绩之中。那样等于博士学位论文是通过分阶段来评分。再说这里急功近利的论文数量是“硬指标”,关系到成绩评估,而论文的质量只是“软指标”,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做到重在质量吗?
第二,把单项评估量化为总体评估的百分比的做法是否科学?表面上看,似乎这种结构积分相当科学和合理。但是仔细一想问题出来了。设想某位博士学位论文在学术创新上很突出,获得满分也只有100分中的36分,而从量化指标看如果“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一项得不了高分,在读期间又没有发表过文章,岂不一下子把他的“创新”分都给抵消了。而按照量化标准“论文材料翔实,层次分明,图表规范,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流畅”可以得满分4分。但是如果有一篇论文,其论文材料欠翔实,层次欠分明,图表欠规范,推理欠严密,逻辑性不强,文字表达欠准确、欠流畅,按照规定至少还可以拿上1-2分。也就是说,即使出现这样严重的问题在满分100分中,只不过扣去了1-2分,这样评估合适吗?这在引导博士生培养什么学风呢?是提倡科学的严谨的学风吗?
第三,量分指标中只规定“正分”(给分),没有规定“负分”(扣分)是否合适?百分制、级分制都是规定“正分”(给分),这是以严格考试纪律为前提的。评议博士学位论文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严格检查论文的学术规范、学风情况,检查有没有学术违轨行为,这就涉及“负分”(扣分)的问题。近些年来有个别博士学位论文出现抄袭、造假等严重违规现象,其中原因之一是我们的各种“量化”中并没有这方面的严格规定,使他们有空子可钻。
第四,按照量化标准进行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是否真能创新?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估如果都用一个模式的量化标准来评估,那样的论文还有什么个性、多样性、特殊性可言呢? 没有个性、多样性、特殊性的论文,谈何创新?培育成片蘑菇所需的一定的温度、空气和水份。学术发展不能急功近利,指望快速度、高指标、工程献礼,搞得不好等于制造学术泡沫和虚假繁荣,刻意强化那些量化指标,利少弊多。
第五,将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分成4个等级是否真实反映学术水平的等级?上海某名牌大学将杂志分成4个等级:能在国际核心期刊上发表(如SCI、EI等)、能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能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能在国内一般期刊上发表。我们且不来评论划入“核心”和“权威”的依据是否公正、公开和公平。这里需要质疑的是同一杂志上发表文章的水平并非一般齐,杂志的分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不能把杂志“等级”和论文学术水平的等级混为一谈。论文学术水平的衡量标准要排除杂志的知名度、作者知名度等非学术评估因素,我们在学术评估时只能严格把论文质量本身作为唯一依据。不能说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水平一定胜于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水平,而这两类杂志的论文水平必定胜于在国内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水平,那样做是不公平的。
学术过度量化引发了许多问题,量化后的学术是更加健康和繁荣了吗?人们有理由对学术量化和量化后的学术问题多一些思考。
写于2001年5月16日,修改于2001年8月21日
下午和李庆英通了电话,她说已经收到我的文章,发表时可能在学术万象或争鸣版。
8月22日,阴历七月初四日,星期三,C23-34 度,晴
下午为北京日报理论部写完一稿《面向世界,需要更多地了解世界》,共2400字。
8月23日,阴历七月初五日,星期四,C23-34 度,晴,夜南城大雨夹带冰雹
上午去网络学院时收到了蔡义江寄来的教育部对蔡两份提案的答复。
下午发电子邮件给任鹏杰,被退回,文如下:
Subject: information Date: Thu, 23 Aug 2001 17:47:39
任先生:近况如何?甚念。我已经看到教育部对蔡委员等人关于中学教材提案答复的原文,有时间请来电话相告。黄
下午初步研究了对两份提案的答复,如老蔡所说“看来是辩白性质的”。我看基础教育司的答复尚可,而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答复最为恶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建议、提案办理[2001]第566号《对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942号提案的答复》,答复回避了提案中涉及的中史参事件和提案的具体建议,但是毕竟提到:“我部并将在教材编写的核准制度、审查程序与办法、选用制度及教材评价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届时将采纳你们的建议,完善各项有关中小学教材管理的规章制度。今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对教材进行评价,促进中小学教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科技的新发展,以及建立充分汲取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材建设的建议、批评等意见的渠道,形成教材建设、更新的机制,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在中小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答复还说:“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我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6月7日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引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在构建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希望再能得到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将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推向更高水平。”
对照原来的提案,两者差距一目了然。原提案全文如下:
关于依法保障中学教材的学术批评的建议
学术批评的健康开展,是关系到新世纪我国的学术事业发展和创新的重大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学术批评是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在学术领域得以贯彻和体现的重要标志。学术批评是学术自由、学术民主的重要体现。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应当依法给予充分的保障。
目前,由于缺乏正常的、健康的学术批评,致使学术界、文化界、教育界、出版界出现了许多令人忧虑的不正常现象和严重的学风文风问题。比如,我国现行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在全国使用的中学历史教材存在大量的硬伤和差错。教材是师生教与学的基本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其服务对象是学生和教师。教师和学生本应有权选择自己满意的教材,更应有对于教材使用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对于教材群众性的和健康的舆论监督是保障教材高质量的十分重要的方面,强化舆论监督是教材建设面向广大群众、服务广大群众的具体体现。
但是在对于中学历史教材学术批评过程中却出现了种种不正常的情况。例如前一时期人教社指责新闻媒体披露教材出错是“炒作” ,“搞乱教学”;一再拒绝正确的批评意见,有错不改,以至2001年1月印发的新教材仍只字未改,也没有勘误表;更有甚者是对批评者不断采取扣帽子、打压、封杀等错误做法。特别要指出的是学术批评本应排除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但现在看来,远远非如此。一个突出的例子,曾是率先发表对中学历史教材评论文章的陕西师范大学《中学历史教学参考》杂志社,虽然受到广大一线教师热烈支持,但却遭到来自上面的关系网的行政干预和巨大压力,该校有关领导在某种压力下,竟强令已经排好版的今年第2期刊物不准印行,并威胁如若印好则勒令销毁。甚至连第1期已经刊出前半部分的《再论如何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文章也一律格杀,横加“腰斩”。
中学历史教材,是不应该出错的,更不应该出现大量的差错。中学教材的影响面太广、太大,是关系到亿万青少年历史知识教育、人生观教育和素质教育的百年大计。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人民教育出版独家垄断的教材明明有错还是只字不改,不顾社会效益我行我素,照印照发。而教师和学生无权选择教材,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又不准刊物发表指出并评论教材差错的文章,而人教社编著者却可以自在地在南方某家中学历史教学刊物上一期发表四篇文章为教材出错辩护,声称对批评意见“不以为然”。这种有错不改,有错不能批评的情况实在令人费解。
我们建议:
1.教育界、出版界、学术界的主管部门要以开展学术批评为推动力,保障广大教师学生对于教材编写和教材质量的评论和监督权益。要积极采取切实措施欢迎和鼓励对于中学教材的的学术批评。
2.在开展学术批评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提倡在学术领域‘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提倡在学术领域中开展自由讨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避免学术评论中各种非学术因素。
3.严禁对于批评教材的作者、杂志社和报刊以任何形式的压制和打击,一旦发现应当严肃处理。
4.提倡专业中学历史教学杂志开辟教材评论专栏,报刊、电视台、电台新闻媒体要加大教材质量和学术批评的舆论监督力度。
5.舆论监督和学术批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切实防止不正当的行政干预,避免各种名目和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单位保护主义现象。
提案人
200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议、提案办理[2001]第569页《对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846号提案的答复》长达12页,看来是人民教育出版社代教育部拟定的答复,这种做法是很不妥当的。现将8月11日答复中的明显问题简要归纳如下:
“一、关于‘六七百条错误’的由来和错误率统计”
*答复称:“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黄安年通过陕西师范大学主办的《中学历史教学杂志》(以下简称《中史参》)杂志,于1999年连续三期发表《评人教社〈世界近代现代史〉(下册)新教材----130条质疑引发的思考》,对人教版现行教材现行教材《世界近代现代史》(下册)提出了130条‘质疑’。《中史参》2000年6、7、8期又开设《商榷与正误》专刊,刊登了全国历史教师对人教版各套历史教科书共十余册提出的意见469条。它们与黄安年教授的130条相加起来约600条。2000年10月18日,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副刊《服务导报》,根据《中史参》的上述‘论据’,刊登短文一篇,以《现行中学历史教材竟然出了六七百处错》为醒目标题,罗列了教材中标的某些最‘致命的错误’。此后,一些媒体也原文照登,造成了相当的轰动效应,形成了历史教科书风波。”
这里,人教社所说风波是从2000年10月18日开始的,没有涉及是人教社任史识文章对我的商榷文章所持错误态度引起全国中学历史教师强烈不满而引起的重要原因。我的文章发表在1999年7-9月,任史识的文章发表在2000年3月,接着2000年7月芮信又在学术年会上提交了无理职责我的文章,从1999年9月后到2000年10月下旬,我没有发表一篇文章。《中史参》的文章是2000年6月开始发表的。提案说的是教材中存在“有数以百计的”的错误,而人教社的答复成了以“六七百处错”为依据。
*答复说:“人教社对此高度重视,强调从自己方面找问题。”
事实并非如此,首先任史识的文章不能证明是“强调从自己方面找问题。”其次,风波中人教社通过媒体的反击和2000年10月20日的专家会诊根本不是“强调从自己方面找问题。”而是拒绝接受批评,并且对批评者扣帽子、打棍子,揪辫子。
*答复说:人教社“经过认真核实,把这些意见大致归纳为四类。“第一类,属对教科书中某些历史叙述的‘质疑’、商榷或建议,如建议对插图《但丁及其神曲》加注,以便学生理解。这类约占总数的50%;”“第二类,是历史学界见仁见智的说法,是学者和部分教师在接受比较激进的史学观点后,认为人教社教材比较保守,因而是‘错误的’。如认为对美国罗斯福新政的评价不够高。这一类约占总数的20%。”“第三类,是因为有些教师本身的局限,自己对历史问题的理解是错误的。如认为商秧变法的时间应在公元前359年(实际上新观点是前356年),这一类约占20%。”“第四类,的确是教科书错误。其中包括年代、人名、地点、字词、标点、生字注音的编校印刷问题,以及一些技术性硬伤。如地图《美国独立战争形势图》中英军行军的时间应为1781年,而误排为7781年。这类错误占总数的10%左右,分布于现行初中教材6册和高中现行教材5册共11册历史教科书中。”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这六七百条‘错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重复的意见。有时,两个或三个老师对同一问题提出同一条意见、建议或批评,但仍以3条计算;还有的教师意见是在完全重复安年教授的质疑。”
“在此基础上对差错率进行估算,即有所谓的万分之0.32之说。”
上述答复,疑点颇多:第一,人教社回避了按照新闻出版署明文规定的差错率的计算方法,而这是问题的要害。鉴定差错的法定依据不是人教社的分类法或人教社请来专家的分类,而应严格按照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文件来分类检查。
第二,提案的题目是《建议查究中学历史教材差错率大大超出万分之一以上的事件》,说的是“按照新闻出版署近年来颁布的《图书管理质量规定》,人教版中学历史教材的差错率远远超过出版社自称不超过0.32/10000的底线,也大大突破了新闻出版署允许的万分之一以下的规定。其中有数以百计的史实性、政治性、技术性、逻辑性、语法性和其他类型的差错,包括历史年代错误、国名错误、地理和地图错误、概念错误、字词错误、引文错误、表述错误等。”人教社没有正面回答教材的错误是否超出新闻出版署的规定。
第三,人教社通过四类问题的归纳来再次肯定,人教社的差错率“即有所谓的万分之0.32之说。”显然是还在为自己的错误辩解。
第四,人教社归纳的错误中回避了史实性、政治性错误这一基本事实。
第五,人教社对于第一类是对是错,不置可否,这实际上是将广大中学教师意见中的约50%一笔勾销了。
第六,人教社所分第一和第二类均为看法不同,两者有何区别?把指出人教社的史实错误说成是“学者和部分教师在接受比较激进的史学观点后,认为人教社教材比较保守,因而是‘错误的’。”并且举出罗斯福新证的评价为例,然而教材中关于罗斯福新政的叙述是属于史实性而不是观点激进或保守的不同,如不提社会保障,把以工代赈和社会保障混为一谈。
第七,人教社没有明确承认存在着史实错误和政治错误,而是把一些“人名、地点、字词、标点、生字注音的编校印刷问题”和史实错误、政治错误混在一起。
“二、关于《世界近代现代史》下册出现的差错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答复称“《世界近代现代史》下册1996年版(即1846号提案所称‘人教社1996年版现行教材’。以下简称‘现行教材’)的确出现了一些不应该出现的差错,如文字错误、编校错误、引文没有经过认真核对所出现的错误等。”
现在还把历史教材中存在的严重错误轻描淡写地说成是“文字错误、编校错误、引文没有经过认真核对所出现的错误等。”这是为什么?值得深思!
*答复称:“1.文字错误:第59页第2段第3行,‘引诱美国舰队驶援’应为‘引诱美国舰队驰援’;第131页第9行‘照像机’应为‘照相机’。”
这样的文字错误举出了,说明了什么呢?是认真负责到连这样的错误都一一列出,还是回避问题,没有比这样的文字错误更严重了?说白了并不是历史知识错误,而是属于非历史的语文或语法错误。需要说明,人教社所指这两条还不是属于教师所指“六七百处错误”之列。
*答复称:“2.编校错误:第65页倒数第4行‘几十个亚洲和非洲国家’,应为‘十几个亚洲和非洲国家’;第123页倒数第6行:‘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了联合自强,也在加强各种共同体和一体化组织,其中1989年建立的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最为活跃’。因亚太经合组织中还包括发达国家如美、加等,所以应删去‘发展中’三字。”
这种辩解站不住脚,第一,这里列举的都是属于重要史实或性质的错误,而不是编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不是一次性偶然出现的问题,而是连续出现的问题。第二,第二例即使去掉了“‘发展中’三字。”仍然错误的,请看“亚太地区国家和地区为了联合自强,也在加强各种共同体和一体化组织,其中1989年建立的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最为活跃”。这里“为了联合自强”的措辞是指发展中国家,怎么发达国家也变成“为了联合自强”呢。这是一个混淆亚太经合组织性质的严重错误,根本不是什么编校问题。再说遍校也得区分是编者、编辑、还是校对方面的问题。
*答复称:“3.因没有核对引文而造成的错误”。答复不得不回答对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引文的错误,但是从风波以来,人教社的回应对这些问题是持回避态度的。答复写道:“现行教材第58页和实验教材第73页在摘录毛泽东《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转折点》一文时,由于没有认真核对,在‘拿破仑’与‘道路’之间,多了一个‘的’字。”
“在试验教材第148页,引用邓小平1992年《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时将‘一些国家出现严重曲折’错写为‘一些国家出现严重挫折’。这的确是不应当的,应立即改正。”
“现行教材和试验教材中有两处都引用了江泽民总书记《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武装起来》一文。在现行教材125页资料第3-4行和试验教材154页第5行‘先进’与‘科学技术’之间多了一个‘的’字。在试验教材中,在引用这篇文章的篇名时,在154页少了‘技术’两字,在162页少了‘知识’两字。这的确是硬伤。”
答复说:“对以上这些错误,人教社已认真进行了改正。经过改正的试验教材修订版下册教材将在明年春季与广大师生见面。此外,委员提案中谈到的有关《世界近代现代史》上册‘7781年’等问题,在今年9月开始使用的教材试验修订版上册中将得到纠正。”
问题在于,有些错误,还在1999年秋已经指出,为何要到2002年春季才能看到它的修正错误的教材。这样的改错机制中究竟存在什么问题?
委员提案说:“1998年版教材中引用的48处文献资料中出现差错的篇目竟占一半以上。其中连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的话都能引错,而江泽民同志的《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武装起来》一文篇目在教材中两次引用均出现差错,一处缺了‘技术’,另一处则缺了‘知识’。”第一,人教社答复中回避了引文中“出现差错的篇目竟占一半以上”这个重要问题,因为教材中的引文错误是人教社去年答辩中根本没有涉及的,现在在不得不涉及时有回避了错误率这个重要问题。仅仅提到对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引文的错误,而这样的错误,在风波争论中,人教社也是只字不提的。答复用了“由于没有认真核对”“这的确是不应当的”“这的确是硬伤”,然而去年底人教社并没有认识到这样的问题。这里涉及编校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当笔者披露这写问题时,一些杂志却拒绝刊登,不知这又是为什么?
*答复从第4页到第8页,就提案指出的五个问题(答复的标题写成四个,其中两个标题重复)逐一进行辩解。提案说:其中某些“硬伤”相当严重。如将日本“田中奏折”“惟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中的原指“内外蒙古”的“蒙”,错释为“指中国的”“内蒙古”(30页)。将德黑兰会议决定1944年5月在欧洲开辟第二战场错写成“1944年内” (61页)。将1972年中美上海公报中“美国认识到只有一个中国”, 错写为“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102-103页)。 将1974年,毛泽东三个世界理论中 “属于第二世界”的“欧洲”,错释成“西欧”( 107页)。 将有美、日、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参加的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错释成是 “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了联合自强”的组织(123页)。将1945年7月的中、美、英三国发表的《波茨坦公告》错写成美、英、苏三国发表的“波茨坦宣言” (1998年版77页)等。提案列举了6条,人教社就5条一一解释,实际上一一拒绝承认错误,令人惊讶。
*答复说:“1.现行教材第30页注释中,对‘田中奏折’中关于‘蒙’的解释。”“教材中的注释这样写的”“所谓‘满、蒙’是指中国的东北和内蒙古”。“人教社依据的是《中国大百科全书. 外国历史卷》第248页中‘满蒙’(中国东北和内蒙古)’的提法。现在看来,这里的‘蒙’,的确应包括外蒙古在内。但是,鉴于当时的外蒙古已经宣布独立而中国政府并未承认,由于问题比较敏感,所以教材在这里采取了暂时回避的做法。如果在同一注释里涉及到1924年外蒙古宣布独立的问题,又恐怕内容累赘,不容易讲清楚。因此,就将与外蒙古独立有关问题放到后面去说明。具体作法是:
(1)在教材第55页的地图中,明确地将外蒙古画在中国的版图之内,因为从法律上讲,当时的中国政府还未正式承认承认外蒙古独立。
(2)在教材第73页对外蒙古做了简单的介绍,其文字如下:
‘蒙古人民共和国在历史上称为‘外蒙古’,属中国的一部分。1911年。蒙古的王公和大喇嘛在沙俄的策动下脱离清政府管辖,宣告自治。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蒙古人民革命成功,1924年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1945年,苏、美、英三国首脑签定的雅尔塔密约规定‘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作为苏联对日作战的条件之一。’‘1945年秋,蒙古依照苏联和当时中国达成的协议,举行公民投票。根据投票结果,’‘1946年,当时的中国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
中学历史教材的编写是一件严肃的工作,既要尊重历史事实,又不能够违背国家内政、外交政策,注意维护国内的民族团结以及与邻国之间的良好关系。目前的这种做法,也许还有考虑不够全面之处。今后,人教社拟在原注之后再加”“‘蒙’亦包括当时已宣布脱离中国的‘外蒙古’”“一句”。
人教社的解释也是站不住的:第一,教材编者在教材正文和人教社的教辅材料中从未说明田中奏折中“蒙”的原意指“内外蒙古”包括外蒙古在内,这是田中奏折中的本意,和当时外蒙古属于中国还是革命独立并无什么关系,并不涉及什么外交政策问题。
第二,人教社强调他们依据引用大百科全书的结果,万一有错也是言外之意是跟着大百科全书出了错。所谓“人教社依据的是《中国大百科全书. 外国历史卷》第248页中‘满蒙’(中国东北和内蒙古)’的提法”之说,难以成立。查看该页讲的是东方会议,有刘天纯撰稿。该词条在谈到田中的总结报告《对华政策纲领》时写有:“‘纲领’指出,‘关于满蒙(中国东北和内蒙古地区)’”,这表明出自《纲领》中的话(1927年7月7日),而不是1927年7月25日《田中奏折》的话,在田中奏折里明确写明:“所谓满、蒙者,乃是奉天、吉林、黑龙江及内外蒙古是也。”(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编《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下卷第一分册第14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一版)。而田中奏折中那句征服世界和中国的狂言是这么说的:“惟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第143页),人教社编者没有依据文件内容,却把刘天纯写的词条作为文献依据,显然是不严肃的。正是这个词条的引文在“如欲征服世界”一句话中漏引了“如”字。而人教社课本的引文也少了一个“如”字。还要提出引文中的“风靡支那的四百余州”中“的“字,教材中也漏写了(第30页)(另见上海版第144页)。
第三,为什么教材编者引用了《田中奏折》的一段话,这在大百科全书词条中并没有,而又说解释“蒙“依据的大百科全书,而且将刘天纯的《纲要》解释当作奏折中“蒙”的含义来引用,这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吗?这里面有什么奥秘人们还是不解。
第四,人教社迄今还不承认有错,只说“目前的这种做法,也许还有考虑不够全面之处。”
第五,人教社回避了田中奏折原意这个根本问题。
第六,既然地图上“明确地将外蒙古画在中国的版图之内,因为从法律上讲,当时的中国政府还未正式承认外蒙古独立。”而且田中奏折文中的“蒙”包括了外蒙古,田中奏折写于1927年,为何反而不明确说明这里包括外蒙古,还要说什么“既要尊重历史事实,有不能够违背国家内政、外交政策”呢?
第七,既然人教社强调“中学历史教材的编写是一件严肃的工作”,而在这个问题处理上为何如此不严肃呢?
第八,教材第30页关于田中内阁制定的《对华政策纲要》中“蒙”的解释同样是错误的。
第九,答复罗列第73页小号字介绍蒙古人民共和国与田中奏折并无关系,属画蛇添足,它改变不了田中奏折中的“蒙”含外蒙古的本意。其实答复说,今后,人教社拟在原注之后再加”“‘蒙’亦包括当时已宣布脱离中国的‘外蒙古’”“一句”。实在多余。笔者以为即不必加这段话,注也可取消,只需将“所谓满、蒙者,乃是奉天、吉林、黑龙江及内外蒙古是也。”放入引文中,教师和学生会明白的,这不既减轻负担又有利于学生的能力培养。因为教材在介绍蒙古人民共和国时对于外蒙古主权的演变已有阐述。印文的字数要少于注释,直接引用引文为何不取呢?
*答复说:“2.关于教材第61页德黑兰‘会议决定在1944年内在欧洲开辟第二战场’的问题。”
“从历史事实讲,德黑兰会议决定在‘1944年5月’开辟第二战场,而教材说‘在1944年内’开辟第二战场。前者在时间上比较具体,后者在时间上则比较概括。教材编写在处理时间的问题时,编者的目的是减轻学生的记忆负担,所以避免把每一个年份、月份都交待得那么具体。特别是在教材已经明确指出‘1944年6月,开辟了欧洲第二战场’这一更重要的时间的情况下,‘1944年5月’这一具体时间就被省略了。”
这样明目张胆地继续为错误有理辩护实在令人惊讶。人们不禁想起那篇《常有理先生》的杂文。第一,人教社先是承认“从历史事实讲,德黑兰会议决定在‘1944年5月’开辟第二战场”。
第二,接着人教社强调将“决定在‘1944年5月’开辟第二战场”写为“‘在1944年内’开辟第二战场”是出于“编者的目的是减轻学生的记忆负担。”意思是说虽然历史事实如此,但是还得服从需要减轻负担的需要,这样一来,历史事实远没有减轻负担重要了。问题在于教材提供了错误的事实,其结果并没有真正“减轻学生的记忆负担”,而是造成学生历史知识的混乱,不是反而增加了学生的负担吗。
第三,答复说什么“特别是在教材已经明确指出‘1944年6月,开辟了欧洲第二战场‘这一更重要的时间的情况下,’1944年5月‘这一具体时间就被省略了。”这种说法真有点奇谈怪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因为“会议决定”在什么时间开辟第二战场和实际上在什么时间开辟第二战场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开辟第二战场问题上,英美拖延开辟和苏联要求尽早开辟和按期开辟之争一直十分激烈,怎么能把1944年5月,1944年内,1944年6月相混同。如果会议决定1944年内开辟,则英美是按期甚至提前开辟了,教材编者不是一直强调加强思想性是第一位的吗?这是否是思想性强的表现呢?明明是史实错误,还要说成是“省略”有理,到现在还采取这样对待批评实在令人遗憾。
*答复称:“3.关于教材第102-103页将1972年中美上海公报中‘美国认识到只有一个中国‘。写为‘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的问题。”
“1972年中美上海公报的中文版是这样写的:‘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教材因为字数的限制,没有直接引用原文,而是用揩体字做了如下概括:
‘在中美发表的上海公报中,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最终将从台湾撤出全部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
“教材这样叙述,是基于如下理解:(1)1972年上海公报和1979年中美建交公报、1982年的‘八一七公报’这三个中美联合公报中在确认‘一个中国’原则方面是一致的,而上海公报作为三个公报中的奠基者,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2)从上引上海公报的那段原文看,美国政府在这里还表明了另一层意思,既对‘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所谓‘不提出异议’,实际上就是‘同意’,也就是说,可以理解为实质上是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样理解美方立场的实质。并在教材中做出这样的概括应该是符合历史事实、切合问题本质的。”
“当然,为了使教师了解事情发展的详细过程,人教社在与教科书相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中,一直提供上海公报的中文版原文。”
“这里附带说明一点,为了避免理解上的偏差,人教社还特别核对了1972年上海公报的英文版,发现与该公报中文版中‘认识到’一词相对应的英文单词‘acknowledges’,在《新英汉词典》和梁实秋主编的《远东英汉大辞典》中的第一个词义都是‘承认’。这样看来,‘认识到’与‘承认’两个词实际上并无本质差别。当然,在中美关系史研究专著中,分析细微的过程和外交词令的微妙区别是完全应当的,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得出在上海公报中美方‘没有承认一个中国’的结论。更何况在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中,点明美方立场的实质应当说的恰当的。”
这段答复看来毫无自我批评之意,反倒有点给质疑者扣上有什么“在上海公报中美方‘没有承认一个中国’的结论”的味道。
第一,说“教材因为字数的限制,没有直接引用原文,而是用揩体字做了如下概括:‘在中美发表的上海公报中,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最终将从台湾撤出全部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不能成立。因为引用上海公报原文“认识到”而不是“承认”两字,根本不存在什么“因为字数的限制,没有直接引用原文”的问题。
第二,中美上海公报文件美国方面的文本表述和文本内容表述的实质含义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应用实质的分析来取代原文内容的表述,再说不让学生知道原文的表述,“实质”又是根据什么什来体现出来呢。
第三,更使人不解的是答复称“当然,为了使教师了解事情发展的详细过程,人教社在与教科书相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中,一直提供上海公报的中文版原文。”我没有
看过教师教学用书,我不解的是“认识到”的文件原文为何不能放在教材中,而非要放在教师教学用书中,教师是否真的注意到这两着提法有写区别,而且教师在教学中是否真的向学生说明了这一点?这里不需要谈什么详细过程。根据我在哇诶培训中学历史教师时所了解的实际情况,大部分中学历史教师还不清楚,上海公报中原文是“认识到”而不是“承认”。我们进行历史教育应一事实为根据而不是以实质来代替基于事实基础上的实质判断。
第四,上海公报的中文本和英文本是经过双中美双方两国外交决策人、当事人反复磋商的,不应该存在什么文字表述上偏差。更不能用什么《新英汉词典》和梁实秋主编的《远东英汉大辞典》的解释来作为上海公报文本的权威解释。上海公报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在当时就经过反复核实,并且经过中美双方领导人的认可,怎么可以随便用“承认”的表述来取代“认识到”呢?上海公报用“认识到”而建交公报用“承认”,我们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不应在教材中随意将“认识到”该成“承认”。 作为教材要以外交文件为依据,还是以辞典为依据,这是很容易界定的,教材编写者为何不依据第一手原始材料为依据呢?“‘认识到’与‘承认’两个词实际上并无本质差别”并不表明两词表述中有细微区别,而在引述外交文件是应当采取严肃的态度才是。这种态度在学术研究中固然重要,在普及教育中更是要严肃认真的。
第五,答复称似乎在批评质疑者有“不能得出在上海公报中美方‘没有承认一个中国’的结论。”这实在有点无中生有。笔者指出上海公报原文中说:“认识到”而不是“承认”,怎么延伸为那个结论呢?
第六,答复搬来“更何况在经国家教育部审查审定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中,点明美方立场的实质应当说的恰当的。”这种话出现在教育部答复的公文中,令人惊讶。我怀疑教育部是否真的认真审查了,如果真的认真审查了,教材中是不应该出现那些严重问题的。再说,教育部审查审定了的如果事实有问题还是问题,不因为事实存在的问题就可以说没有问题了。问题和责任是两回事,作为教育部对这类问题更应从严查处。此外教育部审查审定本身就是当事人,当时人对于批评取何态度也该是明白的。何况这里涉及审查机制上的漏洞,正是我们应当注意的。
第七,笔者以为上海公报措词中美方用“认识到”的提法无须回避,这可措词是经过双方认可的深思熟虑的结论。这样的措词和当时中美之间尚未正式外交关系有关。1972年上海公报里写道:“中国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场:台湾问题是阻碍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设想,如果文件中用“承认”一词,那么是“承认”那个中国呢?美国当时还承认的台湾但是在法律上和中国还没有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上海公报意味着中美关系正常化过程的开始但是还不是中美建交之日。到了1978年12月16日的建交公报明确写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商定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重申上海公报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并再次强调”研究了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上述文字,我们不难理解两者的联系和区别,也就不难理解上海公报美方用“认识到”而没有用“承认”。我以为仅仅从“本质”上来分析是不够的,是解释不了为何上海公报措词中用“认识到”而建交公报中用“承认”,教育部答复并未解开这个谜底,不能用“两个词实际上并无本质差别”来搪塞,更不应该用“即使如此,也不能得出在上海公报中美方‘没有承认一个中国’的结论。”来堵批评者的嘴。
第八,再来评论答复中提到“‘认识到’一词相对应的英文单词‘acknowledges’,在《新英汉词典》和梁实秋主编的《远东英汉大辞典》中的第一个词义都是‘承认’”问题。梁实秋主编的《远东英汉大辞典》中有acknowledge,该词义可以译成6种含义,第一,“认以为真;自认;承认。”第二,“承认……之主权或主张;承认。”第三,“承认;接受。”第五,表示注意到(所受的敬意等)。”(1977年远东图书公司印行)在这里,按照梁版辞典的愿意,也得不出“第一个词义:应是上海公报中所说的“承认”的理由,因为其第二种译文更吻合人教社的依据,可是外交文本的译文则和梁版第五种译文相吻合。更何况上海公报中文本不可能参考梁版,因为梁版出版时间在1977年,梁实秋19975年9月为该大辞典写序,人教社为证明用“承认”也可以把梁版词典搬来作佐证,显然搞搞错了时间。再说一个英文词译成中文最适合的译文绝不是依据什么第一个词义,这是翻译中的常识问题,关系重大的上海公报的中译本不会连这一点也不注意的。
第九,顺便提到关于这段答复的行文和人教社历史室芮信(也是人教社《世界近代现代史》下册现行教材1996年版的编著者和责任编辑)在《是“承认”还是“认识到”?》一文的辩词相同(载《中学历史教学》2001年第3期)第17页)。芮文在那篇文章中还搬出了《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中对“承认”一词的两种不同解释来证明“教材的叙述似乎也没有错”。
第十,现在我们来研究在各种词典中对于外交“承认”的译文问题。
1)[美]德范克(John DeFrancis)主编的《汉英词典》(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73页中有“承认”的词条,全文如下:
“chenren承认 V. 1.admit;acknowledge; recognize 2.give diplomatic recognition; recognize”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上海,1997年8月第一版)
2)《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 with Chinese Translation)第940页中有“承认”的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 1 know,(be ’able to) identify again(sb or srh)that one has seen, heard, etc before:认识;认出(能)认明(某人或某物)系曾见过、听到过等:…..2 be willing to accept (sb or sth) as what he or it claims to be or has been in the past:承认;认可:refuse to ~a new government/~ sb as lawful heir.拒绝承认一新政府(某人为合法继承人)。”(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88年5月北京版)
3)朗文现代英汉双解英汉词典(Longman Contemporary English-China Dictionary)第1176-1177页中有“recognize”的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 1认识 2 承认;认可;公认。They refused to recognize our government他们拒绝承认我们的政府。3认清;确认。4 表扬” (现代出版社 朗文出版(远东)有限公司1988年11月,北京第一版)
4)《英汉双解朗文美语词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American English with Chinese Translation)第1009页中有“recognize”的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 1认识(曾经见过的人或事) 2承认They refused to recognize our new government他们拒绝承认我们的新政府办3 认清,确认 4表彰。”该词典的英文版主编Arley Gray, Della Summers 双解本编辑谢文英、何欣际,由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1992年5月第一版。
5)《Collins英汉双解词典》(Collins GEM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742页中有“recognize”的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 1 认得,认出,认识 2 承认,考虑, 认清 3 agree to have diplomatic relation with 正式承认(同意建立外交关系);recognize a foreign government 正式承认一个外国政府 4 赞许,赞扬,表扬,表彰。”该词典由David J. Camer, Michael J. Wallace 编,厦门大学外文系译,1993年香港商务印书馆版,1995年5月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
6) 《柯林斯 精选英语词典》(Essential English Dictionary)(英文版)第659页中有“recognize”的词条,其中4. 释文如下:“When a new government is recognized, it is accepted as the legal government of a country. The new regime was at once recognized by China” (Collins Cobuild, Collins Publishers, The University of Birminghan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威廉.柯林斯父子公司,1989年9月北京版)
7)《兰登韦氏英汉大学词典》(Random House Webster’s College Dictionary)第1888页中有“recognize”的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 1 认识,认得 2认出,认识 3觉察到,意识到 4给…..以发言权 5承认…..为政治实体 6公认,接受 7认可,准许,承认有效 8与….打招呼以示相识 9赞赏,赏识,赞扬 10[法律]自认。” 该词典由美国斯图尔特.B.弗莱克斯纳主编,中国商务印书馆和美国兰登书屋,1997年北京出版。
8)新版《精选汉英、英汉词典》(Concise English-Chinese,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new Edition)《汉英词典》部分中第80-81页中有“承认”的词条,全文如下:
“承认 chengren (动) 1 admit; acknowledge; recognize: ~错误acknowledge one’s mistake. 2 give diplomatic recognition; recognize”(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新版)
9)韦氏案头词典(Merriam Webster’s Desk Dictionary)(英文版)第459页中有“recognize”的词条,在7种释文中第5种解释如下:“2 to acknowledge the existence or the independence of a country or government”([美]梅里亚姆—韦伯斯特公司主编,世界图书出版公司或授权,北京1996年12月版)
10)韦氏新大学词典第9版(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英文版)第984页中有“recognize”的词条,在3种释文中第1种解释如下:“1 to acknowledge formally: as a: to admit as being sovereign”([美]梅里亚姆—韦伯斯特公司主编,世界图书出版公司或授权,北京1988年7月版)
11)剑桥国际英语词典(Cambridge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English)(英文版)第1185页中有“recognize”的词条,其中有如下解释:“to accept that is legal, officially accept the existence of the newly independence nation state”该词典1995年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获授权于1997年10月重印。
12)NTC美语学习词典(NTC‘s American English-Learner’s Dictionary)(英文版)第738页中有“recognize”的词条,在6种释文中第2种解释如下:“2 The United States recognizes each of the former Soviet republics to acknowledge something as legitimate or existence ”该词典由美国R.A. 斯皮尔斯(Spears, R.A.)主编,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8月北京出版。
13)莫斯科1981年版的俄英词典(Russian-English Dictionary)第482页有“承认”的词条,其中将俄文中的承认译成英文:1 recognize (d); recognize the government; 2 acknowledge (d); acknowledge one’s guilt, one’s fault/mistakes; 3 vote (d.d); recognize as necessary; 4 know(again) [nou]……”。(Edited R.C.Daglish M.a.Cantab)
14)《新英汉词典》编写组编的《新英汉词典》(A New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113页中有“recognize”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1 认识;认出;辩认。2 承认:~ a country’s independence 正式承认一个国家的独立 3 清楚地认识到;自认 4 公认, 赏识。”(1975年10月香港三联书店版)另同名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3月版,内容基本相同,但增加了“5 招呼(某人)以示相识 6准许(某人)发言。”
15)《新英汉词典》编写组编的《新英汉词典》(A New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增补版第1113页中有“recognize”词条,在5种释文中第2种解释如下:“2 承认:~ a country’s independence 正式承认一个国家的独立”,该词典由《新英汉词典》编写组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7月第2版。
16)梁实秋主编的《远东英汉大辞典》(Far East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733页中有“recognize”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1 认识;认得。2 认出;辩认。3承认;认可。to recognize a new government 承认一新政府。4觉察;注意。5(在会1议中)予以发言权。6感激;赞扬;表扬。7承认(私生子)为己生。”(1977年远东图书公司印行)
17)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汉英词典》编写组编写的《汉英词典》(A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87页中有“承认”的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承认]chengren 1.admit; acknowledge; recognize: ~错误……..2. give diplomatic recognition; recognize: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recognize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商务印书馆,1978年10月北京版)商务印书馆,该词典1980年1月北京版 第81页中有“承认”的词条相同内容。
18)郑易里等编者和修订的《英华大词典》(A New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158页中有“recognize”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 1认识;认别;认出,看出;招呼。 2.承认;赏识;表扬;感谢,酬劳。3 [美]认可….发言。4 认清;确认;自己承认。5公认~ the independence of a new state 承认一个新国家。”(商务印书馆1984年6月修订第二版)
19)《时代 英英—英汉双解大辞典》(Time English-English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449页中有“recognize”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 1认识;认出2 招呼;致敬 3 (正式)承认;认知 to recognize the independence of a country 承认一国之独立 4感谢,赞扬 5 承认 6(在议会内)给予发言权。”该大辞典由颜元叔主编,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3月第一版。
20)《全新多用当代英汉双解大词典》(A New Multi-Purpose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076-1077页中有“recognize”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 1 认出 2 承认,认可 公认we recognize it as the lawful government of the country 我们承认它是这个国家的合法政府 3 认清,确认 4 表扬。”该大词典由刘世同主编,学苑出版社1998年5月第一版。
21)《21世纪英汉词典》(21st Century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584页中有“recognize”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 1 认出 2 承认;认可:to recognize a new government承认一个新政府代表3表扬 4(与as ,for连用)公认,承认”该词典主编梁德润、郑建德,外文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22)《21世纪汉英词典》(21st Century Chinese- English Dictionary)第66页中有“承认”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1(认可)admit, acknowledge, recognize 2(肯定法律地位)give diplomatic recognition; recognize” 该词典主编梁德润、郑建德,外文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
23)《欧亚最新实用英英 英汉双解辞典》(Eurasia’s Modern Practical English-English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382页中有“recognize”词条,在5种释文中第3种释文如下:“3 admit; accept. 承认:recognize the independence of a new state (nation), 承认一个新国家的独立。”该辞典由颜元叔主编,1979年欧亚书局印行第2版。
24)《新编英汉四用词典》(A New Four Purpose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123页中有“recognize”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 1 认识;认出 2 承认;认可 3 清楚地认识到‘自认出4。公认,赏识。2. We recognize your government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your country我们承认你的政府是你们国家的唯一合法政府”。该词典由新编英汉四用词典》编写组编,知识出版社1990年6月上海第一版。
25)《新时代汉英大词典》(New Age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198页中有“承认”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 承认 chengren admit; recognize; acknowledge; concede 2 give diplomatic recognition; recognize: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了那个国家。Many Countries the world have recognized that state”该大词典由吴景荣、程镇球主编,商务印书馆2000年8月北京第一版。
26)《汉英大辞典》(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A-M卷第307页中有“承认”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 承认 1(肯定,认可) 2(肯定法律地位)give diplomatic recognition; recognize: ~新国家recognition of a new state; ~新政府recognition of a new government”该大辞典由吴光华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3年8月第一版。
27)《汉英辞典》(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215页中有“承认”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 承认 1(肯定,认可) 2(肯定法律地位)give diplomatic recognition; recognize: ~新国家recognition of a new state; ~新政府recognition of a new government”该大辞典由吴光华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第一版。
28)《新汉英词典》(The New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137页中有“承认”词条,在释文中有:“正式~一个国家的独立recognize a country’s independence/
被~为合法的代表be recognized as the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该增补版由丁光训等主编,译林出版社1998年4月第二版。
29)《汉英综合词典》(A Comprehensive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116页中有“承认”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 承认 1 admit; acknowledge; recognize; 2 give diplomatic recognition ~一个新政府 recognize a new government”该词典由戴鸣钟、戴炜栋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1年12月第一版。
30)《当代汉英词典》(Contemporary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87页中有“承认”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承认 1(认可)admit; acknowledge; recognize; 2 (肯定外交地位)give diplomatic recognition,recognize”该词典由《当代汉英词典》编写组编,旅游教育出版社,1997年9月第一版。
31)《新汉英词典》(New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118页中有“承认”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承认 1 accept; acknowledge; admit; concede; confess(英) 2 recognize: diplomatic recognize”。该词典由胡学元编,海南出版社,1994年4月第一版。
32)《简明英汉词典》(A Concise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812页中有“recognize”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 1 认出,认得,认定;2 承认,认可:recognize a new state承认一个新国家3 公认,赏识”。该词典由张其春、蔡文萦合编,商务印书馆1972年北京第一版。
33)《最新高级英汉词典》(A New Advanced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917页中有“recognize”词条,有关文字如下:
“recognize vt. 1 认出,认得,识别,认定;2 承认:~ a new state承认一个新国家3 清楚地认识到;认可,自认 4公认,赏识”。该词典由蔡文萦主编,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4年8月北京第一版。
34)《外研社实用英汉词典》(A Practical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739-740页中有“recognize”词条,在四种释文其中第四个释文是:“承认(某个国家):The new republic has been recognized by many countries.这个新成立的共和国已得到许多国家的承认。”该词典由余士雄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3年11月第一版。
35)《英汉双解词典》第1058页中有“recognize”词条,涉及外交承认译文:2.承认 The refused to ~ our country’s independence 他们过去没有承认我们国家的独立。”该词典由《英汉双解词典》编写组编,机械工业出版社1990年7月第一版。
36)《英汉译注词典》(An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with Usage Notes)第1194页中有“recognize”词条,在四种释文其中第2个释文是:“承认,认可~ the independence of a new state承认一个新独立的国家。They officially recognized it is the lawful government of the country他们正式承认它是这个国家的合法政府。”该词典由周国珍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第一版。
37)《英汉双解大学英语用法词典》(A Dictionary of College English Usage with Bilingual Explanations )第1470页中有“recognize”词条,在3种释文其中第2个释文是:“2 承认(正式用词)They refused to ~ our government 他们拒绝承认我们的政府。”该词典由王戈、曹焰主编,1992年吉林大学出版社第一版。
38)《多功能大学英语教学词典》(A Multi-Function Dictionary For College English Teaching And Learning)第986页中有“recognize”词条,在7种释文其中第2个释文是:“2 承认,认可recognize a new government 承认一个新政府/ recognize a country’s legitimate position in the UN承认一个国家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Now there are still some countries or areas there are fighting for being recognized by the international world 现在仍然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为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而奋斗”该词典由《多功能大学英语教学词典》编写组王基鸿、王清亭主编,石油大学出版社1988年12月第一版。
39)《英语教学词典》(A Dictionary For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And Learning)第1492-1493页中有“recognize”词条,在4种释文其中第2个释文是:“承认,认可,准许某人发言权~a country as a sovereign state承认某国是主权国家;~a government 承认某国政府; ~ the independence of a new state承认某新国家的独立”该词典由曾祥禄等编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6月第一版。
40)《最新汉英读报手册》第25页中有“recognize”词条:“to acknowledge something as legitimate or the existence承认宣告独立的共和国(to recognize the republic that had proclaimed independence”由赵秋波、徐萍编著,原子能出版社,1997年3月第一版。
以上,无论是美国人、英国人、俄国人、还是中国人主编的词典,或者是英国人和中国人合作编著的词典,台湾地区专家主编的词典,在表述外交正式承认时,使用的是recognize 而不是acknowledge。
第十一,我们再来看看有关acknowledge一词的中译文在各词典中的表述:
1)权威的《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 with Chinese Translation)第11页中有“acknowledge”的词条,其中有四种译文:1供认;承认;2说明已收到(某物);3表示感谢;为….致谢;4表示认识(某人),向(某人)打招呼 。并无可以用作外交文件中正式承认的译文。
2)朗文现代英汉双解英汉词典(Longman Contemporary English-China Dictionary)第10页中有“acknowledge”的词条,含四种意思:v. 1认知,认以为真;承认……之事实或存在。2承认,接受(为)。3答谢,表示感谢。4表示已收到(某物)。5(以微笑或招手)向(某人)打招呼。其中无一外交承认之实例。
3)《英汉双解朗文美语词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American English with Chinese Translation)第1009页中有“acknowledge”的词条,含三种意思:1承认,认以为真。2 表明收到(某物)。3 以微笑或招手表示认识。其中无一外交承认之实例。
4)《Collins英汉双解词典》(Collins GEM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0页中有“acknowledge”的词条,其中无一外交承认之实例。
5)《柯林斯 精选英语词典》(Essential English Dictionary)(英文版)第7页中有“acknowledge”的词条,其中无一外交承认之实例。
6)《兰登韦氏英汉大学词典》(Random House Webster’s College Dictionary)第20页中有“acknowledge”的词条,其中6个释文中无一外交承认之实例。
7)新版《精选汉英、英汉词典》(Concise English-Chinese,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new Edition)《英汉词典》部分中第5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有关文字如下:“acknowledge v [T] 1 承认 chengren : I ~ my mistake. 我承认错误。 2 表示收到(信件)等。3表示已注意到(某人).4 为(某事)表示感谢”。
8)韦氏案头词典(Merriam Webster’s Desk Dictionary)(英文版)第5页中有“acknowledge”的词条,其中3个释文中无一外交承认之实例。
9) 韦氏新大学词典第9版(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英文版)第52页中有“acknowledge”的词条,其中4个释文中无一外交承认之实例。
10)剑桥国际英语词典(Cambridge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English)(英文版)第11页中有“acknowledge”的词条,其中无一外交承认之实例。
11)NTC美语学习词典(NTC‘s American English-Learner’s Dictionary)(英文版)第7页中有“acknowledge”的词条,其中3个释文中无一外交承认之实例。
12)《新英汉词典》编写组编的《新英汉词典》(A New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0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有关文译如下:“vt 1 承认 It is universally ~d that…..是大家所公认的 2告知收到(信件、礼物等) 3对(某人所做的事)表示感谢 4 对(人)打招呼(表示认识)。”这里并没有一条说明有适应与外交关系上正式承认之意。香港三联版和上海人民版内容简介相同。
13)《新英汉词典》编写组编的《新英汉词典》(A New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增补版第10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其中4个释文中无一外交承认之实例。
14)梁实秋主编的《远东英汉大辞典》(Fra East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9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有关文译如下:“1认以为真;自认;承认。2,“承认……之主权或主张;承认。3承认;接受。4答谢;就….表示感谢。5表示注意到(所受的敬意等)6[法律]公证。”词典特别提醒“[注意]第一义参看admit”。无论着这里或者在第31页admit词条中,均无用来表达外交关系上正式承认的文意。
15)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汉英词典》编写组编写的《汉英词典》(A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1978年版第574页中有“认识”的词条,其中有两种译文:1 know; understand; recognize;2 understanding; knowledge; cognition,但是都没有可以应用于外交关系中正式承认的说明。1982年版第574页内容相同。
16)郑易里等编者和修订的《英华大词典》(A New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1页有acknowledge词条,其中有1认,承认,供认。2感谢,答谢。3告知收到(信等)。4对(人)打招呼。5[法]公证六中译文,但是都没有可以应用于外交关系中正式承认的说明。
17)《时代 英英—英汉双解大辞典》(Time English-English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7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在5个译文中没有一个可以用语外交承认的。
18)《全新多用当代英汉双解大词典》(A New Multi-Purpose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25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在各个译文中没有一个可以用语外交承认的。
19)《21世纪英汉词典》(21st Century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7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在4个译文中没有一个可以用语外交承认的:1承认错误2 公认为;认为 3对…..表示感谢,答谢,致谢 4表示已收到”。
20)《21世纪汉英词典》((21st Century Chinese- English Dictionary)第468页中有“认识”词条,无一关于外交承认的释文。
21)《欧亚最新实用英英 英汉双解辞典》(Eurasia’s Modern Practical English-English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4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3种解释中无一关于外交承认的释文。
22)《新编英汉四用词典》(A New Four Purpose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3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无一外交正式承认的译文。
23)《新时代汉英大词典》(New Age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198页中有“认识”词条,在两种释文中无一外交承认的译文。
24)《汉英大辞典》(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N-Z卷第2134页中有“认识”词条,在两种释文中无一外交承认的译文。
25)《汉英辞典》(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1365页中有“认识”词条,在两种释文中无一外交承认的译文。
26)《新汉英词典》(The New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874页中有“认识”词条,并无一条释文设计外交承认。
27)《汉英综合词典》(A Comprehensive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747页中有“认识”词条,在两种释文中无一外交承认的译文。
28)《当代汉英词典》(Contemporary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608页中有“认识”词条,在两种释文中无一外交承认的译文。
29)《新汉英词典》(New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第785页中有“认识”词条,无一可以作为外交承认的译文。
30)《简明英汉词典》(A Concise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0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在两种译意中没有用于外交承认的内容。
31)《最新高级英汉词典》(A New Advanced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9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四种译文无一外交承认含义:“1(公开)承认 2 告知收到 3 感谢,鸣谢 4对(人)招呼(如点头,微笑等)”。
23)《外研社实用英汉词典》(A Practical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第14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三种译文无一外交承认含义。
33)《英汉双解词典》第10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译文中无一外交承认含义。
34)《英汉译注词典》(An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with Usage Notes)第20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在两种译文无一外交承认含义。
35)《英汉双解大学英语用法词典》(A Dictionary of College English Usage with Bilingual Explanations )第123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在两种译文无一外交承认含义。
36)《多功能大学英语教学词典》(A Multi-Function Dictionary For College English Teaching And Learning)第10页中有“acknowledge”词条,在三种译文无一外交承认含义。
37)《最新汉英读报手册》第7页中“acknowledge”词条,在三种译文无一外交承认含义。
第十二.我们还可以从其他一些外交资料中显示美方对于上海公报中有关“认识到”的说法
尼克松总统1972年2月28日返抵划盛顿时在机场的讲话中说:“在我们的会谈中,即我同人民共和国领导人以及国务卿同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外交机构进行的会谈中,我们双方都认识到,一座跨越几乎一万二千英里和二十二年的敌对情绪的谅解的桥梁是不能不能在一个星期讨论中建立起来的.但是我们同意开始搭这座桥,我们认识到我们的工作将需要多年耐心的努力。”我确信你们都认识到,…..。”(冬梅编:《中美关系资料选编(1971.7—1981.7)》第96-97页,时事出版社,1982年版)
福特总统1975年12月1日在周总理委托邓副总理主持的欢迎宴会上的祝酒词中说:“中美两国领导人在一九七一和一九七二年采取的行动具有历史意义。我借此机会重申,我保证致力于那些最初步骤所确定的目标和原则,特别法庭是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冬梅编:《中美关系资料选编(1971.7—1981.7)》第116-117页,时事出版社,1982年版)
福特总统1975年12月4日在告别宴会上的祝酒词中说:“我在会谈中重申,我保证致力于在上海公报的基础上完成美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正常化。”(冬梅编:《中美关系资料选编(1971.7—1981.7)》第119页,时事出版社,1982年版)
卡特总统1978年12月15日宣布美中建交的电视讲话中说:“我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它是中国的唯一政府。”(冬梅编:《中美关系资料选编(1971.7—1981.7)》第138页,时事出版社,1982年版)
卡特总统1978年12月30日备忘录中说:“美国已经宣布,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终止同中华民国的外交关系。”(冬梅编:《中美关系资料选编(1971.7—1981.7)》第147页,时事出版社,1982年版)
万斯国务卿1979年1月15日向美国公司负责人介绍中美建交背景的讲话中说:“1971年标志着一个新阶段的开始。北京政府和政府隔着一道宽阔的误解和互不信任的鸿沟开始进行对话。这个对话以基辛格1971年引人注目的北京之行和尼克松总统1972年的访问为开端。那一年发表的上海公报为我们之间的新关系奠定了基础。但是,那次对话还不完整。美国仍然正式承认中华民国为中国的合法政府。”(冬梅编:《中美关系资料选编(1971.7—1981.7)》第149页,时事出版社,1982年版)
第十三,现在来分析答复称:教材“用揩体字做了如下概括:‘在中美发表的上海公报中,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最终将从台湾撤出全部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教材中做出这样的概括应该是符合历史事实、切合问题本质的。”如果真的按照教材所说美国方面用“承认”而不是用“认识到”既“ 符合历史事实”又“切合问题本质”,那么,我们将得出什么推论来呢?在当时美过还正式承认中华民国而还没有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特定情况下,我们如何来判定这个“承认”一个中国的实际涵义呢?是美国当时承认的中华民国的“一个中国”,还是已经承认的中华民国和还有“一个中国”,这不成了两个中国了,或者指“一个中国”还有台湾,这不是一中一台了。显然用“承认”来替代“承认到”既不符合上海公报的历史事实,也难以证明切合问题本质。问题的本质在于在美中尚未建交的情况下,在美国和台湾还保持正式外交关系的情况下,使用“认识到”“一个中国”既肯定了只有“一个中国”的原则,又避免了一中一台、两个中国、中国即中华民国的误解。到了1978年底的中美建交公报美国方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到了这时,美国才从“认识到”发展为“承认”,这才是符合历史事实、切合问题本质,而教材在叙述上海公报时概括为“承认”是不符合实际的,教材的叙述造成十年误导,是很不应该的,迄今还不认错,更是不能容忍的。
对于事关中美上海公报文本的基础教育历史课程中的表述,是可以随意解释和表述,还是严格按照文本叙述,这可是一个原则问题,在这样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上,笔者以为盖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红印的答复也不具有权威性法定解释依据的,不知主持答复的官员是否请示了外交部?按照教育部的答复,以后人们是否也可以将上海公报中的“认识到”写成“承认”?
*答复写道:“3.关于教材第107页,将1974年毛泽东‘三个世界’理论中‘属于第二世界’的‘欧洲’,错释为‘西欧’的问题。”
“1972年2月22日,毛泽东在接见赞比亚总统卡翁达时,提出了划分三个世界理论问题。对于这一理论,学术界一向有不同的说法。毛泽东在讲这个问题时,是将欧洲、加拿大、日本并列在一起说的。这里的问题,在于理解‘欧洲’的范围是否包括东欧?人教社在编写教材时,参考了《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注释30的解释,即‘第一世界,是指美国和苏联两个具有最强的军事和经济力量,在世界范围推行霸权主义的超级大国;第三世界,是指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第二世界,是指处于这两者之间的发达国家。’(见《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1983年7月第1版第378-379页。)那么,20世纪70年代的东欧国家应该被列入‘发达国家’,还是被列入‘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如果是前者,那么就是教材错了,应当改正。”
第一,这个答复,使人们不知是解答问题还是在想上级主观机关请示?其口气和其他措词用语不同。附带说,用3的序号同前重复,这里应为4的序号。
第二,提案说的是教材“将1974年,毛泽东三个世界理论中 ‘属于第二世界’的‘欧洲’,错释成‘西欧’( 107页)。”理所当然地要首先阐明毛泽东提出这个理论的愿意,见于“1972年2月22日,毛泽东同赞比亚总统卡翁达谈话时提出了关于三个理论划分问题(《关于三个理论划分问题》,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1-442页),毛泽东说:“我看美国,苏联是第一世界,中间派,日本、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是第二世界。咱们是第三世界。”“第二世界,欧洲、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亚洲除了日本,都是第三世界。整个非洲都是第三世界,拉丁美洲也是第三世界。”教材第107页上注1写道:“1974年,毛泽东提出美苏属于第一世界,西欧、加拿大和日本属于第二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都属于第三世界。”提案针对教材中表述指出将毛泽东愿意中的“欧洲”错释为“西欧”,这是十分明显的硬伤,为什么还要“需要具体说明和解释”呢?因为教材明明是在介绍1974年,毛泽东提出的三个世界,而教材关于“西欧”之说,又和毛泽东的“欧洲)之说不一致,难道要修改毛泽东的”欧洲“成”西欧“不成?
第三,人教社说:“在编写教材时,参考了《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注释30的解释”,这不是节外生枝吗。因为在教材第107页用了280个字介绍对“三个世界”这一概念的不同解释时,并没有提到邓小平的话,这里怎么又扯出邓小平的话和毛泽东的话不同来,这是什么意思呢?再说,答复引用《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注释30的解释,我查阅了《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即《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第二版(19834年10月)中的响应注释42,发现答复在引用注释文字时又出现四处引文错误:“第一世界,指”写成了“第一世界,是指”;“两个拥有”写成了“两个具有”; “第三世界,指”写成了“第三世界,是指”; “第二世界,指”写成了“第二世界,是指”。答复起草者是不是也太粗心了。
第四,答复说什么“那么,20世纪70年代的东欧国家”等等,请问毛泽东1974年的谈话是否属于20世纪70年代?毛泽东讲的就是20世纪70年代这还是个问题吗?
第五,现在回到正题,在引用毛泽东1974年三个世界理论讲话是,我们是依据毛泽东《关于三个理论划分问题》的原文,见于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1-442页,还是1984年出版的注释,那个注释并未写明毛泽东的原话,而是编者的概括。何况按照历史事实,当时的东欧国家属于苏联社会主义阵营,是结盟国家,并不属于第三世界,而且人教社教材在叙述第五章第四节“第三世界的兴起”时(第104-109页)并没有包括东欧国家,三个世界理论正是在这一节的第107页加注说明的。在第五章第二节“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时叙述了东欧的变革。怎么答复提出一个“东欧国家应该被列入‘发达国家’。还是被列入‘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新问题,人教社自己编写的教材不是已经把东欧列入了社会主义国家了吗?自己有提出了相互矛盾的问题,只有问你们自己了。再说毛泽东1974年讲话中在谈到第二世界事,并没有“发达地区”这几个字,人教社提出“东欧国家应该被列入‘发达国家’”的问题,不是把问题复杂化了吗?总之,毛泽东当时讲的是“欧洲”而不是“西欧”。
第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人教社一直宣称“为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我们在在课文注释中,适当介绍了一些不同的学术观点。”(见教材《说明》)现在的问题是教材没有介绍毛泽东的愿意,而把原文中的“欧洲”写成了“西欧”这样能真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能力”吗?
*答复写道:“4. 关于1998年版试验教材1945年的的中、美、苏三国发表的《波茨坦公告》错写为美、英、苏三国发表的‘波茨坦宣言’的问题。”
“教材第77页说:‘1945年七八月间,斯大林、杜鲁门、丘吉尔在德国的波茨坦会晤,重申了雅尔塔会议关于处理德国问题的精神。会议期间,以中、美、英三国的名义发表了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宣言。”
“这里需要说明的有两点,第一,当时中国政府代表的确没有参加波茨坦会议,会议是在征得中国政府的同意后,才发表《波茨坦宣言》的。教材此处明确说明是以中美英三国名义发表的。第二,与之相关的问题是,用“波茨坦宣言”一词是否有误。《波茨坦公告》亦可译为“波茨坦宣言”,在我国的译著中,两者通用。在大型工具书中,也是如此。举例说:‘《中国大百科全书. 外国历史卷》第128页中说:‘《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即《波茨坦宣言》’。《辞海》1999年普及本第2582页也指出,《波茨坦公告》‘亦称《波茨坦宣言》’。虽然如此,译称为《波茨坦公告》比《波茨坦宣言》更为普遍,教材中采用《波茨坦公告》更好。”
这里的问题第一:在于为什么人教社1998年版试验教材用《波茨坦宣言》而在这以前的人教社教材都采用《波茨坦公告》?1982年6月第一版人教社高级中学课本《世界历史》下册第278页说:“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了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公告》重申,”教材没有说明《波茨坦公告》即《波茨坦宣言》。
1992年4月第一版的人教社高级中学《世界近代现代史》下册第122页写道“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了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公告》重申,”与1982年版相同。
1996年7月第二版的人教社高级中学《世界近代现代史》下册第62页写道:
“这年夏天,斯大林、杜鲁门、丘吉尔在德国的波茨坦会晤,重申了雅尔塔会议关于处理德国问题的精神。会议期间,以中、美、英三国的名义发表了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
人教社1995年6月第2版(2001年1月第6次印刷)第52页写道:“7月,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促令日本投降。”(高级中学《中国近代现代史》下册(必修))
由上可见,从1982年到1996年三个版本的人教社教材均采用“波茨坦公告”一词。到了1998年又是什么原因要把“波茨坦公告”改为《波茨坦宣言》呢?
第二,在国际关系文件中正式使用的名称是“波茨坦公告”(全称《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而不是“波茨坦宣言”。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条约集91945-1947》》,第77-78页全文收录了《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很多世界现代史、国际关系史文选中,引用的是《波茨坦公告》而不是“波茨坦宣言”。如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编的《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下卷第二分册
第282-284页载《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该文件转自《反法西斯文献》,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第1版,第298-299页。同时转载的还有《反法西斯文献》中的四个外交文件,均说的是“波茨坦公告”。《苏联对日宣布进入战争状态的宣言书》(1945年8月8日)中说:“苏联政府”“接受了盟国的建议,并参加盟国今年七月二十六日的公告。”(第284页)《日本乞降照会》(1945年8月10日)中说:“日本政府准备接受中、美、英三国政府领袖于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在波茨坦所发表其后经苏联政府赞成的联合公告所列举的条款。”(第285页)《中苏美英对日本乞降照会的复文》(1945年8月11日)中说:“关于日本政府来电接受波茨坦公告之条款…..”。(第286页)《日本无条件投降书》(1945年9月2日)中说:“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七月二十六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第286页)还要指出《朱德总司令为受降问题致美英苏三国说帖》(1945年8月15日)中也称“公告”:指出“日本政府已接受波茨坦公告条款”“根据波茨坦公告条款”(出处同上,第293-294页)。日本天皇的《停战诏书》(1945年8月14日)称“朕已饰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意接受其联合公告。”(复旦大学历史系编译《1931—1945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第55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6月第2版)
(未完待续)
8月24日,阴历七月初六日,星期五,C21-28 度,晴
8点三刻和蔡义江就提案问题通电话。
8月26日,阴历七月初八日,星期日,C20-30 度,晴
全天研究教育部关于人教社历史教材中错误的答复,发现问题越来越多,教育部起了包庇人教社教材错误的作用。
8月27日,阴历七月初九日,星期一,C21-30 度,晴
收到任鹏杰电子邮件,我回复,文如下:
Subject: Re: his
Date: Mon, 27 Aug 2001 10:29:13
答复很长,看出是人教社代拟的,答复本身又是错误百出,我将逐条批驳并
争取在网上公开。我还没有全部录入,你可先来电话联系。黄
his wrote:
> 黄先生:您好!
> 您的电子邮件早已收到,我当天就给您回了电子邮件,您可能没收到。《里程碑》一文发表于8期,预计出版还得半个月。现在对稿件审查很严,尤其不让上关于人教社的任何文字,所以其他几篇稿子就很难说了。
> 教育部答复蔡先生的文字,当然想看。如果可能,请设法传过来。非常感谢!
> 向师母问好!
> 颂 安 his 敬上
下午5:30-6:15分任鹏杰来电话,和他详细介绍了教育部对于两个提案的答复。他谈到郭兴文的文章过获得了中国新闻类的全国金奖(陕西上报为二等奖),这意味着中宣部和新华社、新闻出版部门和教育部的观点并不一致。
《中国青年报》连续两天报道打破基础教育教材垄断的消息。
8月28日,阴历七月初十日,星期二,C20-28 度,晴
上午将两份提案复印件寄任鹏杰。
全天继续研究教育部的答复。
8月29日,阴历七月初十一日,星期三,C21-27 度,晴
收到杨玉圣发来的两份电子邮件:李铁映《关于学风问题的思考》、何止是交大--陈章良、副部长及其他。
下午何成刚来电话。
上午去图书馆专门查英文中“承认”和“认识”的区别。
下午遇系主任朱汉国,谈到历史教材打破垄断的大好形势,人教社财务许多非学术因素等问题,如免费在各地省市教研员提供去敦煌的会议;讲教研员请来北京怀柔培训;将教育学会的非人教社人员从理事名单中排除出去等。
8月30日,阴历七月初十二日,星期四,C21-30 度,晴
上午继续在图书馆收集有关“承认”和“认识到”的材料。下午即录入,迄今已有29部词典说明“承认”限于外交承认而不是“认识到”。
何成刚下午没有如约前来。
8月31日,阴历七月初十三日,星期五,C21-31 度,晴
上午将《面向世界需要更多了解世界》,2700字,2001年8月31日发给《北京日报》理论部李庆英(电话65298713 lqy003@sain.com.cn)。
王新告诉我好消息,以下是送来的文章:
《北京青年报》2001年8月31日第2版发表:
今日社评:《教材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本报评论员潘洪其
“新学期开始,中小学校教材改革的成果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初步检验。首先是上千万中小学生同时共用一套教材的局面一去不复返,除曾经多年独家编写出版中小学校教材的人民教育出版社之外,目前共有十多家出版社参与编写了多套全新的中小学校教材,有的已经得到全国中小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通过,正式供全国各省、区市今秋进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学校选用。
与此相应,由于出版社采取多种降低成本的措施,以及在出版发行等环节初步实行了多元竞争,各地中小学校教材价格普遍下调,长期以来教材价格不合理的现象开始得到纠正。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秋季中小学教材平均降价7.4%,降价总金额达1600万元;上海市平均降价5%左右,降价总金额达500万元;湖北省规定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发行要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教材的成本利润率从上半年的5%至9%被限制在5%以内。
中小学校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长期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独家垄断,在计划经济时期,特别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于贯彻统一的教育方针、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随着素质教育战略的推进和基础教育课程课程改革的实施,传统的中小学校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这些年各界针对中小学校教材的非议越来越多,比如批评语文教材限制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能力,历史教材中不乏知识性“硬伤”,等等,很难说与教材编写的垄断操作操作没有关系。中小学校教材是一个稳定而且庞大的市场,各地都有一两家出版社,每年光靠“吃”教材的出版发行这份“独食”,就足以将全单位几百上千号人滋养的油光水滑,由垄断带了的暴利成分是显而易见的。在教材编写已经打破垄断的情况下,教材的出版发行也应及时引入并强化竞争机制(比如实行招投标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甚至允许个体渠道参与教材发行竞争,等等),才能保证学校和学生使用到质优价廉的好教材。”“教材改革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确保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在教材使用规程中的主体地位。中小学教材是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精神产品,同时也是具有广阔空间市场的物质产品,因此与其他物质产品一样,也需要通过市场手段调节生产者(出版社)、销售者(发行单位)和消费者(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如果说消费者是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上帝”,学校和学生就是出版社和发行单位的“上帝”,他们如果拥有了自主选择教材的权利,他们作为“上帝”在使用教材时的主题地位就得到了具体保障。根据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中小学校今后将拥有自主选择教材的权利,这也是学生们在学习和成长过程中履行自己的多种主体权利的一个开端。
给任发一电子邮件如下:
任先生并编辑部:
《北京青年报》发表的今日社评意味着,以前那些不解真情曾为独家垄断叫好者现在也按照中央的精神,改变了态度,既然如此,我想贵校某些维护独家垄断教材者是否也该清醒了。以下是全文照录的《北京青年报》2001年8月31日第二版今日社评《教材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上午去图书馆继续完成关于“认识到”“承认”两词的中英文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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