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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北师大校医院年底报销的不同规定

已有 223 次阅读 2024-12-19 10:58 |个人分类:社会保障研究(07-11)|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有感于北师大校医院年底报销的不同规定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41219发布,第35710篇)

今年1212日我就将第四季度的医疗报销单快递寄给委托在北师大校医院办理的安然教授,剩余的三周不准备就医,否则遭遇去年被拒绝报销等于自掏腰包的困境。

安然教授回复:黄老师,财经处报账截止到明天上午,不知道校医院到什么时候,下午我去问问。

黄:按上季度通知类推,应无问题,否则十二月中到月底在校外诊没法看病了,这顶层设计也太不近人情了。

安:嗯,学校财务处封账早,是因为1月份还开帐,春季学期开学后,到3月底之前都可以报上一年的账,医院放假早,跟其它部门不一样,不应该那么早封账。

而且上面公号发的规定也挺扯,凭什么当年十月之前的的账十月底必须报完?这都没道理。

周二(17日)1820 安然教授微信:

黄老师,您发来的报销单据报完了。12月份的单据到明年3月底之前都能报。

黄:谢谢啦这说明去年拒报无理!今年有改进。

 

这使我想起去年年底医疗费给无理拒绝,自2024114日起到66日五次写信给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全都没有正式答复,令人费解。我114日的信中是这样写的:

我自2002年起离开户籍地北师大丽泽楼,长住天通苑。已经是跨入88岁的耄耋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病且行动不便,仅公交车往返学校和天通苑时间就达三个小时左右,简便医疗报销手续成为最大的烦心事。作为长达70年的北师大人,我殷切期盼学校能更好地为北师大人做好服务,变烦心为暖心。为此,专就校医院拒收我11月公费医疗报销费事写信给校领导,建议改变不合理、不便民的繁琐规定,并从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今年元月初我委托历史学院安然教授来校医院报销20231112月的公费医疗报销费合计3176.11元,但校医院财务拒收11月的医疗报销费合计七百余元,理由是“2311月的报不了,因为上一季度的帐已经封了,只能年底之前报。”而11月报销时被告知“本月不能再报”。这里要再次说明的是,我一般都是积累一两个月乃至更长时间的报销单来报一次,为省时间和精力。11月所以报两次,是由于10月底报销时,有一张发票医生漏开诊断书,特意去医院补开,加上又找到的两张漏掉的发票,11月初去报了一次。当时被告知本月已报过,如再产生费用,只能等下个月报。而预约12月底去医院所产生的费用,本想赶在年底前报,但此时已错过12月最后一周的报销时间(每周二下午为102报销时间),所以只好元旦假期结束再去,结果被告知去年的帐目已封,11月费用不能报。

 

我不理解为何同月不能两次报销,在校医院就诊同月内可以不止一次,而住校外的员工报销不可?我不理解为何不可跨季度报销,尤其是第四季度的报销。这种规定方便患者尤其是校外老年患者吗?为何其他单位没有这类报销时限的额外规定,而我校却依然固守着?

 

还有一个社保医疗卡和校园卡绑定是否合规的问题,也关系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多年来呼吁发放员工的社保医疗卡一直被置之不理。为何至今不发给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保医疗卡,依然将医疗报销绑定在我的校园卡(58040)内,结果包括在绑定合同医院内的医院就医拿不出社保医疗卡,唯有先垫付就医再说,更不用说去其他社保医院就医了,这给患者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加重了校医院财务报销流程的负担。鉴于医保费用本该专款专用,绑定 北师大校园卡的做法使人们极为担心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违规操作,从而有损北师大声誉,在此提请您们高度重视为妥。

                         北师大历史学院退休教授

                        黄安年   2024114

 

 

现在仅就年底报销一事而论,既然今年的规定可以,那么去年的规定不给报的怎么办?怎么补救?还是患者甘当不合理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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