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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用一个文雅点的标题《当真理遭遇人性》,孤魂不高兴了,我宁可得罪真理也不愿意得罪朋友。记得杨玲说过《道德是蟑螂》,俺就模仿一下,改成现在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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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正义、真理、原则是某些人总喜欢放在嘴边的几个词,也是这些人制敌于死地的终极武器,因为一旦给你戴上违背“道德、真理、正义、原则”的大帽子,大多数人多半被吓得胆战心惊,即使不认错也必立马闭嘴。
孤魂出于哥们义气,担心他的狐朋狗友受不了围攻而犯心脏病,故发表一篇声援文章,想为我解围。不料他的辩词弄巧反拙,他以“现在的学术文章没有错误的几乎没有”作为帮我辩解的理由,岂不知人家很容易用:“街上杀人犯很多,所以就可以放过杀人犯?”来反驳你,你还有何话说?我没有拒绝那篇稿件并非因为现在造假、剽窃盛行。谁能保证那些义正词严声讨我的人中没有剽过、窃过?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者又不是没见过。本老人家今天的确有点病了,不小心闪了一下腰,行动不便,以至于晚上的应酬都不能参加了,不过这不耽误吵架,反正周末了,闲着也是闲着。丫头告诫我:“你就罢手吧。”俺觉得挺好玩的事为什么要罢手?等到谁不可理喻了,那时再罢手不迟。
有句话叫:“法不容情”,意思自然再清楚不过,那就是合情未必合法,情感与法律、道德、真理、正义等常常会有对立的现象发生,一旦情感与法律、情感与道德或者情感与真理之间发生冲突,我们该如何抉择?是否可以简单地说:“法律至上、道德至上、真理至上?”你作为旁观者喊喊这样的口号很容易,可当你身处其中,成为情感与法律、情感与道德以及情感与真理冲突的焦点时,你还能这么轻松地高喊那些话吗?我们知道,对于刑事案件,在不考虑非正常因素的情况下,法官对案情的判断一般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会将情感因素渗入其中,但即使这样,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考虑人文关怀与人道主义。例如,当罪犯怀有身孕时,通常不会马上枪毙。在民事案件中,虽然基本的准则也是法律,但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实在调解不成才会宣判,这正是考虑到很多案子可能涉及情理与法律的抵触。
回到学术论文问题上来,还是以我上篇文章提到的那篇论文为例,如果我不知道作者的情况,我会毫不犹豫把稿子毙掉,这与他跟我是什么关系毫不相干。我拒掉他的稿子也是对他负责,因为一旦他的稿子见刊,真正受伤的正是他自己,作为一个已经成名的数学家,犯那样的低级错误是不可原谅的,很有损他的形象与声誉。但作为圈内人,几乎全中国的同行都知道他的病情,我拒掉他的稿子,不会有人责怪我。事实上,只要我不说,除了编辑,不会有人知道是我审的,如果作者对此无所谓,自然万事大吉。但事情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这位老师正是因为某些事情想不开才导致心脑血管病发作。如果因为我的拒稿而使得这位老师病情再度发作,那我真的万死莫赎了,正所谓“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我相信,在那种情况下,任何有点人文情怀的厚道之人都不会简单地选择拒稿,何况不过是一些平凡结论,远远算不上学术不端。正因为如此,我才采取了踢皮球的办法,指出了稿件的错误,由编辑部决定取舍。如果事情发生在现在,我仍然会无怨无悔地采取这种做法,我不认为我的行为违反了学术道德。至于编辑部最终发表了那篇文章的确也有点出乎我的意料,我本以为编辑部可能会退稿的。当我看到那篇文章见刊后,我的第一反应是赞编辑部,不管稿件发表是不是错,至少说明编辑们是有情有义之人,不是那种冷血动物。当然,正如有些网友所说,可以采取更合适的办法,这就是技术上的问题了。如果我是编辑,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采取“拖”字诀,作者一旦询问,就说还在审理中,再问就说一直没有回音,直到不了了之。有些人建议为他制作一本单独的杂志,我觉得也是个好办法。
尊敬的科学主义者们,别总把自己打扮成真理的忠实捍卫者,没有人永远掌握着真理,你所捍卫的东西也未必是真理。对于学术,我坚持两点:1、不违背基本的学术道德;2、善待一切同行,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高抬贵手。
孤魂支持我的那番话虽然会让一些人借机攻击,但他说的也是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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