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民众 vs. 专家是王老师的博文,热点是“超八成网络意见不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
拜读了王老师的博文之后,镜某发现很可能所谓“超八成网络意见不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原因是来自
对所得税的误解。镜某说道:按北京的房价,很可能没有几个人要交“所得税”。一个人在京城里能有3千每月的“所得”,应该是不容易的。
所得的概念与
收入不同。是收入减去为获得收入而付出的成本。活着就要有衣食住行的费用。这个部分的成本是不应该课税的。如果允许的话,就可以有“人头税”了。即活着就要给政府缴税。
被减去的东西还可以有许多,比如说负债的一部分,保险的一部分、赡养子女、老人的部分、捐出的部分、遭遇小偷等等的临时损失。当然不会是都减去,但可以考虑其中的一部分。如果今天税法里没有,明天也可以加进去。因为这些都是人之常情,是和谐社会需要的。
王老师底气很足地说:
Quote
Income tax,翻译成“所得税”,就是指你的收入,而不是收入减去为获得收入而付出的成本得到的余额。法律上说的“个人所得税”就是这个概念。这不是我能发明的。
但是镜某也很有底气,因为即便是文科人设计的税制也不会如此“弱智”。
收入与所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妨看看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1999年的修正税法。当时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在今天看来,有些太低了。因此“专家们”商议将八百提到三千。
如果说月收3000元可以一分不交的话,不知是否还会有“超八成网络意见不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事情。镜某的理解是“月收3000元可以一分不交”。3000意味着一天100元的“生存成本”,应该是个比较合适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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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