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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水利需要两手硬——削峰、填谷一肩挑(环境流量立法谈)

已有 10622 次阅读 2013-8-1 17:30 |个人分类:水利水资源|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水利, 生态流量

   由于化石能源温室效应的存在,尽管水电建设有时可能导致不利的环境影响,但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现实面前,水利水电建设正在中华大地上如火如荼。

   据统计,中国地表的人为改变规模居世界之冠。城市建设的快速膨胀使决策者们想到了愚公移山的老招,让高山低头、叫河流让道,敢叫日月换新天的豪情溢于言表。

   当然,这些工程之中,部分是为了消除地质隐患而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水电工程、水库对于洪水的削峰作用已经广为人知。削峰补枯是水利学科的常用语汇,通常指削减洪峰、补充枯水期的水量,从而平衡河道水流,防止泛滥或干涸。本文借鉴电力生产“削峰填谷”的说法,将在天气干旱等导致的枯水期对水位、流量过程线呈低谷形势的河流对进行注水或补水称做“填谷”。

   顺便指出,不少网页误将“削峰补枯”写作“削丰补枯”,这是不准确或者片面的,“丰”的含义太模糊,而洪峰之“峰”对于人类生产、生活都会形成明显的威胁。

   与“填谷”相近的热点问题是维持河流生态的生态流量或环境流量。欧美等国对水电建设控制的主要手段就是必须达到环境流量标准。美国对不同的水电设施分别进行环境流量评定,达不到标准就不得上马或拿不到续期使用许可。

   对于枯水的调控理念近年逐步加强。比如,桂林漓江的枯季补水、白洋淀湿地的生态补水已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鄱阳湖水利控制工程的倡议者们提出了“调枯不调洪”的设想。

   我认为,在水利工程运行与调度中,应逐步强化填谷意识、提高河流健康水平、保护河流生态系统。在国家层面,应借鉴欧美经验制定环境流量法规进行规制。欧美国家已有比较健全的法规制度,而我国目前尚缺失相关法规,仅有约束力很小的、提倡性的水利规章。


附:本人为第1作者的的2篇EI会议论文

环境流量法规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英文).pdf

环境流量立法趋势下鱼道的建设与生态响应(英文).pdf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50729-713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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