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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怀特海的PM,皮亚诺的PA,哥德尔的P__读哥德尔之三
阳春三月,游串频仍,
数次租车,简短行程,
远方贵客,粤地三城,
忙中间隙,偶有闲文。
这碌碌转的折腾瞎忙,三月就这么飞快地溜走,再转到哥德尔这里接续再读,已经是人间四月天,春日清明节矣。不过,忙碌的阳春三月,自感收获连连。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有幸赴深珠见知音老友,不亦乐乎。有古篆墨宝小照,有镌刻印鉴厚谊,不亦乐乎。世道维艰,却人间有情,亦人生之欣慰也。
清明节图
博安挚友的古篆墨宝照
还是那句老话,相逢总是短暂,独处才是常情,再读哥德尔吧。
读哥德尔那个原著英译本的导言,先有了元数学的一般性知识,接着要做的,就是跟着这个导言,来看看理解哥德尔的另一个背景性认知,那就是他的形式系统P的来源。那么,哥德尔的形式系统P,是从何而来的呢?
一、罗素 怀特海的系统PM及其公理
哥德尔的原创论文有一个长长的封面题目:
《论<数学原理>及其相关系统的形式上不可判定性命题》
题目中的《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是一本逻辑经典,罗素与怀特海撰写的三卷本巨著。为了严格证明一些算术命题的不可判定性,哥德尔自然要精准地考虑,这些算术命题属于什么样的算术演绎系统。这就如同哥德尔在论文标题中指出的,他取用的算术演绎系统,一部分属于《数学原理》中的逻辑系统。《数学原理》中的这个逻辑系统,在哥德尔原创论文中,他简称为PM。
罗素与怀特海
不论是PM,还是PA,还是两者合成而变换为哥德尔的P,一个最为显式的特征是都以公理作为出发点,由此来导出定理,从而形成一个证明系列。PM作为理解哥德尔定理的必备知识,在还未深入到哥德尔的文本,仅在勾勒其常识性背景之时,解释PM全部内容似乎暂无必要,此篇也就只作简单勾勒,把PM的公理陈列如下。
PM先有命题逻辑的公理四条。
PM公理1:p∨p→p,这称作重言律。
PM公理2:p→p∨q,这称作析取引入律。
PM公理3:p∨q→q∨p,这称作析取交换律。
PM公理4:((q→r)→((p∨q)→(p∨r)),这称作蕴涵析取引入律。
这个PM,因为引入全称量词“所有”和存在量词“存在”∃,也就增加了谓词逻辑的公理两条。
PM公理5:x((F(x)→F(y)),这称作全称特例律,从一般到特殊。
PM公理6:F(y)→(∃x)F(x),这称作存在概括律,从特殊到一般。
以上PM的六个公理,直观上不难接受,这些公理正是PM推出定理的出发点。(参看王宪钧《数理逻辑引论》)
二、皮亚诺的PA及其公理
除了PM,哥德尔还需要他的演算能够表述算术,而由于哥德尔的证明是元数学的,所以,他在给出PM的描述之后,着手一个不同于PM的形式系统P。而要建构这个形式系统P,他还得引用一些东西,用哥德尔自己的话来说:
我们现在得前进一步,走到上述证明更为严格的发展阶段,通过给出一个形式系统P的精确描述后再行起步,对这个系统P,我们寻求证明不可判定性命题的存在。而这个P,本质上是这样的一个系统,它是通过把皮亚诺公理叠加在PM的逻辑之中而获得的(数被看作为个体,后继关系被看作为不加定义的基本概念)。
(哥德尔《论<数学原理>及其相关系统的形式上不可判定性命题》英文版第40页)
皮亚诺
这样,哥德尔需要引进皮亚诺PA的一套东西,这个皮亚诺PA中的公理,就是我们在进入哥德尔之前已经做过准备的知识。皮亚诺原创的算术系统,有九条公理,后来发现,九条公理可以缩减为五条,也在这里排列如下。
PA公理1: 1∈N,这表示1是自然数。
PA公理2:((n∈N)→((n’∈N)),这表示任何数的后继都是自然数。
PA公理3:(((a∧b)∈N)) → ((a = b) = (a’= b’))) ,这表示两个自然数相等,当且仅当它们的后继相等。
PA公理4: (n∈N) → ((~(n’=1)),这表示,1不是任何自然数的后继。
PA公理5:设k∈K,则有:((1∈k)∧(n)(n∈k))→ n’∈k))→ (N∈k),这个公理就是数学归纳法的表述。可以把k看作是类,若当作某种性质,理解起来更为直观,这里权当性质来解释。对任意自然数,若1有k性质,并且,任意n都具有k性质,那么n的后继n’也具有k性质。这就表明,所有自然数都具有k性质。
(参见我的新浪博文857,858,860,861,862)
数学家把逻辑推演弄成公理化系统,这个公理化的潮流又让皮亚诺等数学家把算术也弄成公理化系统。公理化在这两个领域的成就,衍生出了哥德尔的形式系统P。那就是此前刚刚引出的哥德尔的一段话:
这个P,本质上是这样的一个系统,它是通过把皮亚诺公理叠加在PM的逻辑之中而获得的(数被看作为个体,后继关系被看作为不加定义的基本概念)。
三、哥德尔形式系统P及其获得的两个矛盾公式:“ 17Gen r”和“ Neg(17Gen r)”
随后,哥德尔对其形式系统P作了详细描述,我在此先列出系统P的基本构件,更深度的理解留给背景知识描述之后。哥德尔形式系统P的基本构件有:
(1)基本符号
1)常元
2)第一类型变元
3)第n类型变元
(2)合式公式,
(3)公理(初始公式),
(4)直接后承。
哥德尔为他的P系统陈述了符号建构和操作规则,他认为,他的P系统和怀特海Whitehead和罗素Russell的PM相比,应该更为精确。一个值得注意的与之不同,是哥德尔不使用有限数的公理,他以冯·诺依曼(von Neumann)的模式为榜样,除了皮亚诺(Peano)“公理”中的三个公理之外,另外八个“公理模式”,也都是每一个公理模式都涵盖了无穷多的情形:通过这种面对无限的方式,哥德尔就能仅通过两个“推理规则”来对系统符号予以操作。
哥德尔采用如此方式来说明形式系统P,是为了简化他P系统中某些公式的不可判定性的证明。正如他所解释的那样,这种不可判定性,并不是由于“所建立的系统的那些特殊性质,而是为了适用于非常广泛的形式系统类”,他为P选择的精确形式没有内在的重要性。其本质性的东西是,P应该是展示哥德尔发明的元数学证明方法的一个合适选择。因为这个选择,一个如此之强而有力的方法建立起来,它可以为每个能表达算术的形式系统建立“不可证”的结果。
这样的结果,随后就贯穿在他的论文中。哥德尔建构起形式系统P之后,继续关注的就是符号的操作,符号操作意图表述的,则是算术系统的演算。他在其论文末尾命题VI中,所证明出来的东西,就是有关演算的结论,并不是有关演算本身表达出的东西。整篇论文直接建立起来的结论,是两个公式,一个是肯定公式,一个是否定公式。
这两个公式中,
第一个公式由“ 17Gen r”所表示,出现在论文英译本尾部的第55页。
第二个公式由“ Neg(17Gen r)”所表示,也出现在论文英译本尾部的第55页。
这两个公式,可以从演算的初始公式,即系统公理中,通过演算的符号操作规则来获得。如果演算被解释(如果可以解释的话),由此而表达了《数学原理》演绎系统中的算术部分;如果该演算还伴随有第二个公式,也就是,这第二个公式表达出的算术命题,它与第一个公式所表达出的算术命题是相矛盾的,那么,有关演绎系统的那个定理,它对应于演算定理,也就陈述了:
“ 17 Gen r”在系统之内是不可证的,
同时也使得该命题的矛盾命题,
“ Neg(17Gen r)”在系统之内也是不可证的。
因此,在这个算术系统之内,这两个矛盾命题都不可证。
哥德尔正在考虑的这个算术演绎系统,他从该算术演绎系统获得的不可证性定理,只是相关于其演算中的命题VI的推论,一个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推论。因此,这篇论文关注的,是一个互为否定的析取式,也就是如下自然语言复合语句所表达的:
一个公式,它在特定演算中可以获得的东西,或者,一个公式,它在特定演算中不可以获得的东西。
这个结论看似平常,但要得到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似乎已经走到了哥德尔思想的大门口,已经知道了元数学的概念,已经知道了两个公理系统,PM和PA的公理系统。我们也已经看到,哥德尔设想和构造的形式系统P,这个P系统产出了一对矛盾命题不可证的结论。但是,还得交代一点理解哥德尔的背景性知识,还得继续跟读那篇为哥德尔论文提供背景性知识的导言。什么是“算术化方法”?什么是“递归”?这些理解哥德尔的关键性概念,还需要我们的跟进,还需要为这些折磨人的知识,消磨我们的时间和闲暇。在这样的消磨之中,来体验智慧的存在,生命的意义和世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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