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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介绍了终端学位(Terminal Degree)是职业体系中的概念,而不是学历高低的概念。有读者仍然提出疑问:“既然博士学历高于硕士,为什么医学博士(PhD)不能当医生?为什么法学院教授很多拥有JD,而法律学博士却未必能执业?”
事实上,这恰恰反映了北美职业体系最重要的特点:学位、职业资格和执业许可,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很多中国人习惯把学历理解为能力和资格的统一证明,而美国大学和专业职业体系并不是这样设计的。
例如,在医学领域,PhD(Doctor of Philosophy)和MD(Doctor of Medicine)虽然都属于博士层次学位,但培养目标完全不同。
医学PhD培养的是科研能力。无论研究方向是免疫学、神经科学、生物化学、药理学还是癌症研究,其核心目标都是培养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人才。因此,拥有医学相关PhD的人,完全可以在医学院、生物医学研究所、公共卫生学院担任教授、研究员或实验室负责人,指导博士研究生,申请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科研基金,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但是,仅有PhD并不能行医。
原因很简单,因为行医不是学历问题,而是执业资格问题。
医生必须完成MD(或DO)的专业教育,再完成住院医师培训(Residency),通过美国医学执照考试(USMLE或COMLEX),并取得州医学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许可证(Medical License),才能独立为病人诊断和治疗。
也就是说,一位研究癌症几十年的生物医学PhD,可能是国际知名科学家,也可能是医学院终身教授,但如果没有MD和执照,他仍然不能在医院挂牌看诊,更不能开处方。
法律体系同样如此。
美国法学院最主要的专业学位是JD(Juris Doctor)。JD毕业以后,还必须通过各州律师资格考试(Bar Examination),取得律师执照(Bar License),才能成为执业律师。
与此同时,美国还有法律学PhD(SJD或JSD),培养目标主要是法学研究和学术工作,而不是律师职业训练。因此,一个拥有法律博士学位的人,如果没有通过律师考试,同样不能代理案件、不能出庭,也不能以律师身份执业。
换句话说,在美国,是否能够教法律,与是否能够执业,是两套不同的制度。
图书馆职业体系其实遵循的是同样的逻辑。
ALA认证的MLIS属于Academic Librarian公认的专业学位,它证明的是受过图书馆学专业训练,具备信息组织、参考咨询、馆藏建设、数字资源管理等专业能力。
但是,在美国部分州,如果从事公共图书馆(Public Library)工作,仅有MLIS还不一定足够。
例如,一些州要求公共图书馆馆长或公共图书馆馆员必须取得州图书馆主管部门颁发的Public Librarian Certification(公共图书馆员资格证)。也就是说,MLIS是专业教育背景,而州认证则属于行政执业资格,两者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因此,无论是医学、法律还是图书馆,美国职业体系始终坚持三个不同层面的要求:
第一,是学位(Degree),证明接受过相应专业教育。
第二,是终端学位(Terminal Degree),证明已经达到本专业认可的最高专业教育层次,符合大学教师或专业岗位的聘任资格。
第三,是执业许可(License 或 Certification),证明依法具有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资格。
三者不能互相替代。
一个医学PhD可以成为医学院教授,却不能因为拥有博士学位而直接行医;一个JD毕业生如果没有通过律师考试,也不能因为拥有法学博士学位而成为执业律师;一个拥有MLIS的毕业生,在部分州还需要取得公共图书馆员认证,才能担任特定公共图书馆职位。
这正是北美专业教育体系与国内教育体系最大的不同之一。
美国大学招聘首先关注的是:你是否拥有这一职业体系认可的终端学位;而专业监管机构关注的是:你是否取得依法执业的资格。
理解了这一点,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在美国,学历高低并不能自动转换成职业资格,更不能自动取得执业权。博士学位证明的是教育经历,终端学位决定的是职业体系中的聘任资格,而执照则决定是否能够依法从事某项专业服务。 这三者各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依据,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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