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g195544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yag195544

博文

不以恶小而为之

已有 2985 次阅读 2017-1-10 21:46 |个人分类:散文|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自律, 社会风气, 恶小

不以恶小而为之

小时候曾看过一部长影拍摄的讽刺喜剧电影——《不拘小节的人》。那时,少不更事的我尚不懂讽刺喜剧这个概念,只是觉得其中的一些情节很是好玩儿、有趣儿,比如,电影中男主人公李少白喂鱼时,错将不认识的老人的眼镜盒扔到了水里。仅此而已。在这部影片中饰演李少白的、也就是那个“不拘小节的人”为电影演员白穆,他还在电影《南征北战》中饰演过敌参谋长。这部拍摄于1956年的影片虽年代已然远逝,但今天若回放一遍细细看去,其中的颇多情节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那位表面看去道貌岸然,实则极不讲道德的李少白所做的一系列龌龊勾当,哪一件不能与今天某些人的行径划上等号:乘车过程中向外乱抛垃圾、在公园里掐花、在廊柱上刻字、在图书馆里大声喧哗甚至烧了馆内珍藏的图书、在剧场内看戏时旁若无人地发表高论等等……当人们指责他的卑劣行径时,他还强词夺理地言说别人小题大做。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这句古语早已被人们言说得口内生皲、闻听得耳内起茧。但就是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特别是对“不以恶小而为之”的善意规劝,对诸多的国人来说,或充耳不闻;或明明知其所做事情为恶,不管大恶小恶,却偏偏要不计后果的为之。

在某家医院里,一个身着一袭时髦黑衣裤的光头男子,众目睽睽之下将一个破碎的包装纸袋随手抛在了地上,而距他不远的地方就赫然摆放着垃圾桶。我开始本想称呼他为“土豪”,后一想,前一半准确,后一半未必准确。前一半准确是说,虽其头顶光溜溜、外表光鲜鲜的,但掩饰不住“土”的实质,设若不土,他就不会将垃圾扔在如他头顶一样光洁的地面上。后一半未必准确是说,说他“豪”?就凭一个光头、再加一身时髦黑衣裤就想称“豪”,那这个“豪”也太容易当了。谁敢保证,此人家里家外是不是就这么一身衣服?因此,在没有搞清他的家底儿以前,只能将他称呼为“未开化的土人”,而不能称之为“土豪”。

当然,在我们的周围“未开化的土豪”也是大有人在的。

如今的马路上,一些开着A(奥迪)、B(宝马)、B(奔驰),甚至保时捷、英菲尼迪等豪车的车主们,不能说不“豪”,但其中某些车的车主人的行为却让人不敢恭维。开车期间不打转向灯随意并线、向车窗外随意丢抛垃圾、在车内吸烟等等,总之,开车期间违章、不文明行为比比皆是。人们对这一类的“土豪”有一个恰当的评价:虽屁股被率先塞进了现代化的高档汽车里,但脑袋却被远远地滞留在了蛮荒时代。

“未开化的土人” 也好,“未开化的土豪”也罢,毕竟是沾了“未开化”的边了的,他们生出一些小恶还可以解释;但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也就是所谓“被开化了”的人们,在他们的身上也有小恶发生便不可理喻了。

去医院看病。每家医院都有自己的流程与规矩,凡首次就医者难免有不清楚之处,这是在所难免的。向该院的某个穿白大褂之人(也许是大夫,也许是护士,也可能是其他工作人员)就某个问题好言好语问去,得到的答案或是冷冰冰的“不知道”,或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懒得搭理你。搞得你旧病未去,新(心)病复生。在这些人的脑袋瓜子里早已没有了“救死扶伤”的基本概念。难道那些不以善意面对病人或病人家属的“白衣天使们”不知道自己已以小恶而为之了吗?

除以上外,还有一种所为不知该如何归类?

养狗之人本应是有爱心的。不是有这样一句话吗,爱护动物就是爱护人类自己。狗是动物的一种,爱护狗也就是爱护人类自己了。这样推理本没有错,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养狗、爱狗之人却只爱自己养的狗,却不爱别人(除自己家里人以外的人)。君不见,狗醒人未起,到处乱汪汪,吵得他人不得睡,美其名曰练练嗓。君不见,狗狗便便拉,从不挑地方,主人装作看不见,他人踩了没商量。你说狗的主人没有爱心吧?他似乎真的喜爱自家的狗;你说狗的主人有爱心吧?狗拉了便便为何不收拾干净,他人踩到了还要怪别人不长眼。要我说,凡属此类养狗人,绝对是没有爱心的,此类养狗人表面看去似乎很喜欢狗,或者是为满足自己的一时喜好而已,或者是填补自己精神的空虚而已,或者是装作有爱心的样子而已,一旦所养的宠物病了、残了,或自己失去了对所养宠物的兴趣,必将丢掉装出来的爱心,此时被他们所养的宠物就该倒霉了,他们必然要以恶来对待之前的宠物的。

当下之人为何偏以恶小而为之?分析起来可能有以下原因:

首先,在当今一切商品化的状况之下,人们大多选择了“无利不起早”的行为方式,而行善大多是无利可图的,相反,行点小恶也无需付出多大成本,故人们才敢于行一些小恶。

其次,当今的社会是个躁动的社会,人人都心火旺盛,看谁都不顺眼,稍有不顺,沾火就着,因此必以小恶来待人。

再次,也是最关键之处,人们的法律意识淡漠,只要不被抓、不被罚就敢做、敢违、敢犯,至于恶与不恶就全然不顾了。

针对以上所言,必须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方可遏制小恶的发生与蔓延。

第一,“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应成为一种从政府到民间的社会风气。国家有能力管,且能够管理到位的就说;若只说了不管不如不说,反而变成了打自己的脸。我们小区的附近竖着许多禁止无照小商贩经营的牌子,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每天都有许多的无照游商就在这些政府所立的禁牌下干着违法经营的勾当而无人管控。

第二,如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国家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到目前为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仍停留在宣传的层面上,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距离任重而道远。现在满大街都能看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色标语、宣传漫画等,可有几人认真去读、去想、去做?当人们每天打开各种宣传媒体,又有多少负面的内容扑面而来,只要一条的负面信息,就足以诋毁百条的正面宣传。因此,加强对各种宣传媒体的管控是党和国家必须的职责,否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永远立不起来。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又是不可不说的话题。加强法制建设是一个大课题,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说得清楚的。我只想以普通百姓的身份呼吁一下,即,说一千,道一万,就是要让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感受到,正是由于加强法制建设而给他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老百姓才能信服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假设某个地方,老百姓身边出现的黑恶势力无人管、无人敢管,甚至政府官员还要同他们穿连裆裤子,那么,这个地方的法制建设即使叫得再响也无人相信。最近微信中出现这样一条视频:一个蛮横的司机与别的司机发生了冲突,只见这个蛮横的司机将自己的汽车横在马路上,占了两个车道,对与他发生冲突的汽车又是砸又是踹,气焰极其嚣张。这时,路过的人们实在看不下去了,只见大家一拥而上,将这个不可一世的司机暴打一顿……对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虽看着痛快,但却是不值得提倡的,甚至如果出现较为严重的人身伤害,那些“见义勇为”的群众可能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换一种情形,假设就在那个暴徒正在实施打砸行为时,路遇的人们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人员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并制服了那个狂徒,使混乱的交通恢复到本来的秩序,路旁的群众一定会拍手称快,既制止了恶行,维护了正义,又不使群众违法,这样的法制建设才是实实在在的真建设。

似乎说得有些远了,就此打住。但“不以恶小而为之”是人类永久应遵循的劝诫。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294970-1026757.html

上一篇:听来的故事(二则)
下一篇:玫瑰
收藏 IP: 123.113.47.*|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12 19:2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