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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文是不群邮件内容,是在邮箱里编辑的。]
导言:A 产生了一个新点子,并确信那是新的。他兴奋地跑去给 B 讲这个点子。但 B 的反应很淡定,告诉对方 C 已经做了这件事。接着 A 跑去看 C 做的事情,发现其实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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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案例中,A 跑去跟 B 讲他的新点子,未必是不自信,而是一种 “本能”,姑且称作 “第二方原理”。B 的那种反应也很常见:现场有两个人,就会指向第三个人,姑且称作 “第三方原理”。其实,类似的情境不少。比如,在学术报告中,听众往往不是就报告内容本身提问,而是指向第三方,甚至第 N 方。在研究生答辩中,也有类似情况。还有,在评审大论文时,专家们倾向于评论其中的改进部分,而对于作者的独创部分却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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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讲,“他方原理” 支配的情境可概括为:你不对,我不对,他才对。仔细回想一下,中国古籍中的 “子曰体”、西方圣经中 “因着父的名义” 等等,都有 “他方原理” 的影子。在文章加入引言,大概是为了 “主动” 指涉第三方,从而抵消他方原理引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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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原理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显示出人性愚蠢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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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4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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