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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教育的政校分离?

已有 3266 次阅读 2013-12-14 16:20 |个人分类:教育|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教育改革

如何实现教育的政校分离?

刘新建

 

循着我国改革的路径,在经济上逐步实现了政企分离,文化媒体业也正在管办分离,可以推想,接着的改革应该是医院的管办分离和教育的政校分离。

教育中一些难解的麻团实际上是由办教育的部门与管教育的部门共为一体造成的。我国的改革措施和政策一般是由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的,而如果管理部门同时又是实体的主办者,其中混杂了太多的利益关系,所以,许多改革难以真正推进,制定的政策多流于形式。显然,国家领导者正在着力解决这种问题,最新的典型事例就是铁路总公司与交通部的分离。

因为教育事业与其他社会生产部门在存在作用和运行规律上的不同,教育的管办分离或政校分离形式也会有所不同。

首先,与其他类型相同的地方是,执行政策和国家行政的管理部门将专司其总览全局、执行国家法规的职责,对所有的学校在法律框架下一视同仁。不再负责具体学校的事务,如教育部不需再去任命部属大学的校长,管什么教材的选用。教育部不再具体策划教育事业费的分配使用。当然,教育部可以在不同大类教育的经费配置上提出建议,批准还是由国务院会议决定,教育部负责监督管理。这样,教育部的职能将大大简化。

其次,各级各类教育实体主要是学校的管理由各主办者在国家法规框架下自行决定管理办法。私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主办的学校由相应机构或学校董事会决定其管理办法,这应该是没有争议的。对于作为社会教育主体的公办教育实体理应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或政府作为总主管者,具体由其专门设置的机构来管理。这个机构叫什么呢?在中央政府层面可以叫国家学校总局(因为学校不是企业,所以不叫总公司)。这个机构的职责包括:各国办学校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分配给国办高校经费的再分配、国办学校章程的制定、代表国家行使主办者的其它权利,如参与学校理事会,就如派往国企的相关人员一样,等等。如果国家主办的学校没有理事会或董事会,将造成主办权的缺失!地方各级学校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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