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教育部官员公布的招生考试改革七条路径的第六条中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录取制度。”我认为,这仅仅是指出了形式,而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的关键是首先确定培养费用来源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别确定招生培养考核办法。比如对于为了完成导师项目而招收的学生,可以导师说了算,但是毕业授学位要经过机构单位的考核,其培养费用完全由项目经费支付。对于培养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人才或基础学科人才,则应实行集体考核招生或考试选拔招生,不应由一人说了算。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20:4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