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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的首要责任是什么?
面对人们关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报告(2009)》中“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央企的社会责任指数更高;企业规模越大,社会责任指数更高”等结论提出的系统质疑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钟宏武以《信息披露是大企业的首要责任——对〈中国企业1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的解释》为题作了书面回应(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333318.html)。下面的回应内容来自
中国企业1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2009)的发布引起了广泛关注。引起新闻媒体、专家和企业的热议,批评多于肯定,误解多于理解。其中,秋风同志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在是否尊重人的权利”(《南方周末》
一、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不是责任绩效指数。
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是对100强企业的责任管理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价,不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直接反应。简而言之,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是责任管理指数和信息披露指数,不是责任绩效指数!因此,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指数远远领先于民营企业”的正确解读是“国有企业的责任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远远领先于民营企业”,同样道理,“企业规模越大,社会责任指数越高”应解读为“企业规模越大,责任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越高”,“电网、电力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应解读为“电网、电力行业的责任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而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大企业的首要责任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完整评价,理论上应该包括责任管理、信息披露和实际绩效等三个方面,但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落后、质量低下,以此次评价为例,100家企业中只有44家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且内容随意、定量指标严重不足,在各项指标不全的情况下,无法对企业实际表现做出判断。遇到此类问题,评价机构一般会选择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让其填报资料和数据,但本课题未向企业发放一份问卷,而选择了一种“背对背”评价方法——从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年报和企业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收集企业主动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这是因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企业“理所当然”的责任和义务,不需要使用、也不应该采用这种“面对面”、“一对一”的私下交流。企业履行股东受托责任,编制年报,向股东报告经营状况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大家还应认识到,企业要履行社会受托责任,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向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方说明企业运营的社会、环境影响。首先,企业的生存需要从社会、自然中获取大量资源,此次评价的100强企业,销售收入都在400亿元以上,占有的资源更加庞大,可以说,其资源提供者遍布于整个社会。如同上市公司必须向投资者详细披露经营绩效一样,大企业也必须向广泛的资源提供者全面详细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其次,社会认可是企业合法存在的基础。企业是多元利益的共同体,其经营行为影响着员工、客户、上下游伙伴、社区等各方利益和自然环境。如果企业不主动说明,告知社会它如何履行责任,保护各方利益,社会又如何判断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及价值。再次,大企业一旦出现责任缺失将对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三鹿奶粉事件即是最好的例证,大企业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将大大减少重大责任缺失的系统性概率。最后,大企业在国内是中小企业标杆,在国外代表了国家形象,大企业应当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充当责任表率。
学者的首要责任是什么?难得就是根据手头就便的一些数据混弄些不伦不类的东西来领工资和赚取课题费等钱财?
三、为什么大企业不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此次评价结果不甚乐观,发展指数平均为31.7分,处于“起步”阶段,还有2/5强的企业仍在“旁观”,多数企业没有全面、系统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更有2个企业属于“无社会责任报告、无企业年报、无官方网站”的“三无”企业!那么,企业为什么不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呢?其原因大概有四:
其一,不想说。这类企业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仍保有传统的“闷声大发财”或“做了好事不留名”的观念,其潜台词是“我根正苗红,道德高尚,不可能、也不会干坏事,请社会相信我”,但现实中,这些“责任免检”的企业带给我们的伤害还少吗?所以,我们不要“相信你”,你必须“告诉我们”;其二,不敢说。一些企业的责任实践不健全,责任绩效确实有问题,担心如实向社会说明可能引发责任危机;其三,不会说。企业的沟通技巧不足,一些企业已经连续多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但是,对外部利益相关方的信息期望不甚了解,在社会责任报告的逻辑主线、内容构成和指标选择上科学性不足;其四,说不清。企业责任管理基础不扎实,很多定量数据未纳入现有统计体系。社会责任是一项创新和发展的工作,企业原有的管理体制和数据统计体系无法满足新的披露要求,以温室气体排放为例,仅有不到10%的企业披露了相关数据。
四、改进方向和进一步讨论
本研究样本的天然局限影响了本研究结论的普遍适用性。中国100强企业中国有企业占80%以上,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数量过少,代表性不足,评价结论的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将予以改进。我们也希望诸多评论者和批评家能从责任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角度对此次研究进行更多更深的讨论,而不要急于做出价值判断和情感宣泄,这样,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或更为有益?!当然,讨论的前提是大家都来看看书,此处真想问一句:秋风当识字,为何不读书?
听说该资料在当当网卖47.1元,这样的书就是送给我,我都嫌脏和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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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6-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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