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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上看到政协一号提案“让市场决定科技资源配置”。这是一个很有新意的提法,在中国,这是一个急需的政策。在美国,基础科研靠政府,应用技术的推广则有社会(市场)资金跟进;而在中国,两者没有明显区别,政府管得太多太死,市场无从下手。所以,我认为九三学社的这个提案很有历史意义。
提案的第一条,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健全针对不同创新活动的分类评价机制,改进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我的理解就是切割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试图找到一个合理的对接口。所谓“项目贷款制“就是一份产业化的军令状,让那些有信心,有能力的创新创业者领取军令状,有本事市场上见。第二,推进应用型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以及研发成果资本化。就是让社会和市场的无形的手来接替政府的有型的手。第三,加快构建跨部门的、共建共享的国家科技信息系统。第四,对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性和前沿性的科技项目和平台建设,应由政府直接投入,但要加强统筹,避免重复低效立项,而具体实施可交由第三方负责。第五,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不要搞很多人才项目给人才“贴标签”,要让真正有创新能力、有创新意识的青年人才通过竞争脱颖而出,逐步形成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使用、晋升和利益分配机制;实施一些特殊的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政策,如科技人员依靠财政资助项目的成果进行创业、知识产权可完全归创业者个人、高校院所研究人员可在科技企业兼职等。
我认为提案的第一条和第五条最重要。我个人在美国创业的经历可以是很好注释:
1996年,我第一次创业成立Genaco公司的时候,利用学校有关规定(20%时间可以做校外工作),利用业余时间研发出唐氏产前筛查和诊断试剂,在社会上找到天使投资人,先后集资两百多万美金。最后公司研发出多重PCR技术并结合液态芯片技术平台做出一系列感染性疾病分子鉴别诊断试剂。Genaco在2006年被Qiagen以四千万美金收购。第一次创业,学校没有要任何股份,通过提供时间和方便,让创业者有机会贡献社会。
2007年我加入哈森啊尔法研究院(www.hudsonalpha.org, 一个有政府投入的非营利性研究院)当研究员的时候研发出了新一代多重PCR技术并申请了专利。为了进一步产业化,我在2009年成立了一个holding company (控制知识产权),把技术的独家使用权转移给这家公司。研究院(公家)投入了近三百万美金研发技术,做为交换,我给研究院五十万美金另加大概5%的股份。我拿到技术以后在社会上再集资一千多万美金,并已经用这项技术创办了两个公司(www.iCubate.com, www.iRepertoire.com)。两个公司在市场上的价值都在五千万以上,雇佣三十多名科学家和工程师, 都已经产生客观的销售而且逐年翻番增长,今后几年,会有更显著的社会价值产生。政府的钱用来搞科研,社会的钱用来搞产业化。产业化成功了,带来的就业机会,税收,这些又成为政府投入的间接结果,间接效益。
可是,我的这两次创业,这样的技术转化在美国是可能的,而在今天的中国就不可能。因为“公家”投入研发出来的技术不可能那么“便宜”地转让给公司和个人,市场接手也不会那么天衣无缝。
如果我是在中国某个研究院里的研究员,研发出技术以后要产业化,成立公司,研究院会代表国家控制80%的公司股份。这样做看上去是在对纳税者负责,不让国有资产外流,而实际上却把产业化的路子堵死了。因为,产业化需要更大一笔投入,需要在社会上找钱来做临床验证,做生产,做报批,做市场。可是如果公家的股份已经占了大头(80%), 那社会资金就很难进入,创业者的热情也很难有保证。
所以,我认为九三学社的这个一号提案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这是给科技创新者“松绑”的一个好策略。把国家投什么(基础科研),市场投什么(成果转化)的角色划分搞清理顺,是促进创新创业的关键步骤。
国家投入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的时候尽量放权,直接效益是科研成果,间接效益是增加就业机会和创业成功后产生的税收。这样松绑的结果就是“让知识产权飞一飞”,让市场资金迅速接手做产业化。只有产业化成功了,政府的钱才不白投。这样才能形成正循环,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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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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