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试图和国内一个单位(大学)合作,他们有很好的技术,该技术也有不错的商业化前景。可是掌握技术的人员把我拉到一边讲“这个技术有很多诀窍只有我知道,是在我脑子里面的,没有写在专利中”。听他这么一说,我就没有再跟他们合作下去。
为什么我听到这样讲就放弃了?
我了解跟我这样说的人的意思:他是说他很重要,掌握关键技术,非他不可。可是当我听到他这样讲的时候的第一个感觉就是:他在用他脑子力的“机密”做为控制我的工具,这是一种要挟。
要知道,技术转让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不能只考虑自己。
技术转让的最终目的是产业化,是使更多的人能够使用上这个技术,是为了全社会能受益。技术转让不是为了技术开发者自己受益,更不能让购买技术的公司吃亏。
一个商业公司到科研单位收购技术,目的就是能生产出更好的产品,在市场上赢得优势。转让技术的人如果留一手,厂家就没有办法放手去产业化,因为他们需要对客户负责,需要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而控制质量需要靠制度和程序,不能靠某个人的技巧。
买技术不是买人脑,不能等同;卖技术也不能把脑子也一起卖掉,那样也不成。我们不妨为厂家想想,当知道你有技术保留的时候他们该怎么办?如果他们产业化很成功,赚了很多钱,你是否会釜底抽薪来换取更多的利益?
那么,技术研发者的利益如何保证?如果我不留一手,别人以后不理会我了怎么办?
有“留一手”想法的人实际上是小看了自己。首先,你既然能研发出一个技术,就一定还能研发出其他更好,更有用的技术。所以你不应该就是一锤子买卖,不希望仅有一个买家找上门来,而是希望不断有买家找上门来买你持续开发出来的新技术。如果你第一个技术转让不成功,厂家吃了亏,谁还敢再来找你?其次,你留一手的目的是希望人家依赖你。可实际上,如果我是技术开发者,我就希望卖完技术以后公司永远不再来麻烦我,这样我才有精力去做新的研发工作。卖技术,不卖身(脑),才是真的卖技术,干净利落,不拖拖拉拉。还有,如果让厂家知道你还留了一手,对方很可能早就吓跑了,所以你连第一笔生意都可能做不成(象我前面讲的例子一样)。
“留一手”的人也必定会小看对方。既然能留住一手,就主观上或客观上想证明对方不如我。技术转让不能盛气凌人,不能又想要人家的钱,又蔑视人家的能力。
保护技术不应该靠“手段”,而应该靠法律。获得利益也不应该靠要挟,而应该有合同在先。中国人好面子,在技术转让的时候不愿意把底牌漏出去,更不愿意把价额谈得太明确,显得自己是在漫天要价。所以通常就先把合同笼统地谈下来,然后在用“脑子里的诀窍”来换取自己觉得“应有”的利益。这样的合作不是开诚布公的,所以常常是不欢而散。
我知道,在大环境诚信度很低的情况下,许多事情不得不防。可是宁可把合同谈好了,“先小人,后君子”,也比乱谈合同“先君子,后小人”要好。在合同中也可以事先预想好各种可能性,合作成则功皆大欢喜,合作不成也不伤筋骨。诚信都是相互的,不能自己留一手,反倒希望对方坦诚相见。
这里透露一个“窍门”:不要自己去谈技术转让的事情,找一个中间人(律师)去和对方谈判。这样你不用面对面地去谈价钱,显得很没面子。一旦谈判破裂,你还有挽回的余地(把律师“辞了”就行)。谈判可以很热化,谈好了价格以后大家还能精诚合作,不伤和气。还有,即使是自己去谈判,也要说我不能当场拍板,需要回去和
我的合伙人(董事会)商量。这样你就有了缓冲的余地。
下次再转让技术,千万别跟人家说:“所有秘密都在我脑袋里,给钱,我就把它倒出来。” 这,那里还象是在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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