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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白药事件的两点疑问

已有 3846 次阅读 2014-4-17 10:16 |个人分类:临床研习|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疗效, 临床证据, 云南白药, 国家保护

    最近,关于云南白药被迫公开含毒配方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我看了相关报道之后,也有两点疑问,写出来以请教于有关专家。

    一、为什么国家级保密处方(绝密级)要对外公布?

    据《百度百科》介绍:云南白药于1902年由云南名医曲焕章创制,曲独家掌握其配方并秘密配制。1955年,曲家人将“云南白药”秘方献给了云南省政府。卫生部在关于《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说明中的确表示,“绝密级事项其一就是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中药制剂,是指由卫生部确定的中成药。如云南白药,其保密期限为长期。”1984年8月国家医药管理局将云南白药配方、工艺列入国家绝密。

    根据中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5种形式,即国家级保密处方、专利保护、行政保护、商标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保密级别划分为:绝密级(长期保密)、机密级(一般保密期限不少于20年)和秘密级(一般保密期限不少于5年)。绝密级保护指我国特有的、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保密项目,分为两种:绝密级的中药制剂,其中就有云南白药。但是,这样一种“绝密级”的中药制剂,“甚至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却在境外接连公布处方,据业内人士解释,这源于中外不同的注册法规,某些国家和地区要求必须公布成分,而在国内,被列入国家级中药保护品种的处方是可以不公开的。
    然而,我的问题是:难道为了某些局部利益就可以置国家机密、国家损失而不顾,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必追究,那么这种“绝密级”的规定岂不变成了小儿游戏,法律尊严何在?或者,当年将其纳入“绝密级”就是一种讽刺,这种忽视一般规则、忽视基本程序的“潜”游戏规则值得改进(与时俱进)?

    二、为什么可以“救人于将倒”的药品在境外变成了膳食补充剂?

    在《百度百科》的介绍里,国家级保密处方包括云南白药、片仔癀、牛黄安宫丸。这些保密处方基本上都是可以救人于将倒的,均是赫赫有名的。云南白药就是靠如此这些惊人的贡献成为国家保密处方的。

    我完全相信,云南白药等品种是因为疗效而获得国家绝密级保密处方的。但是有关药物的疗效评价是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的,即针对每一种相关疾病进行严格设计,在规范的药学、药效学、毒理学研究之后,通过循证医学的临床试验才能获得可靠的临床证据。我想,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日益提升,开发一种新药并“不缺钱”,所缺乏的恰恰是具有确实临床优势疗效的品种。云南白药的疗效能够接受现代医学的验证吗?从其在美国的“委曲求全”可以看出,所谓“救人于将倒”只是一种空洞的宣传辞令,要拿出确实的临床证据却不是那么简单。

    2002年,云南白药想要打入美国市场,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申请把云南白药酊作为膳食补充剂(相当于国内的“保健品”)上市。一种国家绝密级保护产品,却“屈尊”降格为“膳食补充剂”,叫国人情何以堪?事实上,即使“膳食补充剂”在美国也不容许“处方保密”,何况药品?因为它们都是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的,一点也不能容忍欺骗行为的。对于药品,疗效的优势和毒副作用减少是产品生存竞争两大环节,疗效未经证实和毒副反应未经研究是决不可以成为药品的。也许美国在药品方面的严格规定,值得我们进一步参考,尤其是中医药方面。因为事关健康,决不可掉以轻心(或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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