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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实践标准与“观察渗透理论”

已有 692 次阅读 2024-4-30 19:34 |个人分类:读书笔记|系统分类:人文社科|文章来源:转载

资料来源:卢风. 实践标准与“观察渗透理论”.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1(6:29-32

摘要:坚持实践标准需要观察与理论的大致区分。故反驳“观察渗透理论”命题,对于捍卫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十分重要。将特定事实用作支持或反驳特定理论的证据固然依赖于背景知识和语言框架,但这决不意味着事实是纯粹的理论构造。不用任何理论而描述一些事实并非不可能;而且在用作证据的事实依赖于解释性理论的情况下,解释性理论最终可取得无需理论解释的事实的支持。

“观察渗透理论”命题宣称:观察活动本身受理论支配,从而观察并不提供客观的信息。辩证唯物主义亦认为实践总要受一定理论指导,正因为如此,才使得人类实践具有其他动物之本能活动所不具备的能动性。可知,我们可以接受观察活动(实践活动的一种)本身受理论支配这一见解。但我们不能接受“观察并不提供客观的信息”这一进一步的推论。而说明这一推论的不可接受性,则与对“观察渗透理论”命题的另一层意思的反驳密切相关。

在库恩、费耶阿本德等西方科学哲学家看来,把一事实看作支持或反驳某理论的证据,依赖于特定的理论,而这特定的理论甚至与待检验理论纠缠不清,理论毕竟是主体思维的产物,从而是主观的东西,这样事实也不过是理论的构造物,亦即主观的构造物了,从而事实并不具有特殊的证据作用,即它并不能给待检验理论以客观公正的支持或反驳。这便是“观察渗透理论”命题所包含的另一层意思。

库恩、费耶阿本德等科学哲学家通过颇多的科学史案例分析,经过多方面的论证,得出了如上结论,所以我们勿可把它当作纯粹的胡说搁置一边。从他们的分析和论证中,我们还可以得到一点有益的启示。这便是,将一个观察结果,或更一般地实践结果,看作证实或反驳某个理论的证据,毕竟依赖于背景知识即广为接受的既有的知识或语言框架。背景知识可大致区分为两个层次:一、普通常识;二、既有的科学理论。前者主要是经验层次的,后者则是深刻的理性认识成果。有些事实的解释依赖于理论 有些事实的解释不 涉及理论,可是不可能不依赖于普通常识,不可能不依赖于语言(框架)。试看以下例子。

在结构的研究过程中,J.D.沃森和罗莎林·富兰克林面对同一张的射线照片, 持完全不同的看法:沃森认为这张照片正是说明双链螺旋结构的证据,而富兰克林则不这么认为,她把它看作具有三维结构的证据。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歧见,便因为这两位科学家持有不同的解释证据(这里是照片的理论参见J.D.沃森《双螺旋——发现DNA结构的故事》,科学出版社,1984年)。这是将事实用 作证据依赖于解释性理论的例子。

就是把在澳洲发现黑天鹅这一事实,用作反驳“所有天鹅都是白的”这一论断的证据,也依赖于一些普通常识,如具有什么特征才能算是天鹅,什么颜色叫白色,什么颜色叫黑色等。

可知,事实一旦被用作证据,必定已被主体思维所整理过,它己失去自在状态时的纯客观性,主体对事实的选择、整理、利用依赖于一个语言框架和背景知识。所以,被用作证据的事实与自在的客观事物不同,它已不再是纯客观的东西了。我们中有许多人认为,事实是绝对客观的,它不依赖于任何主观形态的东西,这实在是过分简单化的、非辩证的见解。承认被用作证据时事实依赖于背景知识或语言框架,从而承认事实并非绝对客观,只会使我们对理论与事实之间关系的理解更符合辩证法精神,而丝毫无损于辩证唯物主义。

但我们切不可走得太远,以至于象库恩、费耶阿本德等西方科学哲学家那样根本否定事实的客观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告诉我们,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活动,是连接主体与客体的桥梁。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在解决真理检验(知识辩护)问题方面的高明之处,便在于走出了纯主观领域,摆脱了辩护问题上无限退循的困境,而寻得了可将思维创造物与客观实在相对照的途径。我们通过实践将主观与客观相对照。实践结果即事实在被选择和解释为证据时,固然失去了作为自在的存在的绝对客观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包含任何客观信息。事实毕竟是主体干预或改造客体的结果,而不是纯粹主观思维的结果,不是纯粹思维的构造物。主体对事实的感知和记录是直接的,因为事实作为实践的结果是感性的,具有直接的现实性的,也即可为主体的感官所直接感知的。事实一边与主体相连,一边与客体相连。这使它一方面不同于自在的客观事物,另一方面不同于纯粹的主观构造,它一方面为主体所整理过,另一方面携带了关于客观对象的客观信息。

正因为事实毕竟包含着客观对象的信息,我们才赋予它特殊的证据权重—— 即以它作为封定理论真假的终审法庭,这也就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认识区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就认识的发生、发展而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而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为理性认识。从语言的 角度看,感性认识是以观察语言表达的,而观察语言指涉的只是可为主体的感官所感知的对象或属性,是现象,或说是可观察对象;而理性认识(即理论)则是 以理论语言表述的,理论语言则指涉不可观察物或本质(即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必然性等)。理论就是理性认识的结果,理论较感性认识深刻。

既然实践的结果(事实)是具有直接现实性的,是可为主体所直接感知的,所以事实总可以用观察语言加以表述。本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立 场,我们把事实看作判决理论的终审法庭,故从论证或知识辩护的角度着眼,我们赋予观察语言中特殊的一类,即记述事实的观察语句——不妨称为事实陈述,以特殊的证据权重,认为这一类语句是最权威的证据,能得到这类语句支持的理论才可能真,而遭到这类语句反驳,确切地说,与这类语句相矛盾的理论必定包含谬误。由此可知,坚持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依赖于观察语言与理论语言的本质区分。西方一些科学哲学家则否定这种区分的意义,其主要理由便是“观察渗透理论”命题。既然观察语句的意义依赖于理论整体,既然观察事实之为证据亦依赖于理论,那么观察语言和理论语言的区分就没有意义了。这种观点需要较仔 细地予以反驳。本文提出两点反驳这种观点的理由。

一、不涉及任何理论而描述某些事实,即仅仅用观察语言描述某些事实并非不可能。

我们承认对任何对象的描述毕竟有赖于一个语言框架,毕竟依赖于背景知识。 但描述事实却未必要依赖于理论,把语言框架中的任何语句都看作理论性的,或把背景知识中的一切命题都看作理论命题是没有根据的。早在1927年,植物学家R·布朗就报告了悬浮于水中的花粉之不规则运动,这就是后来所谓的布朗运功。可当时没有任何说明这种现象的理论,布朗本人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艰苦的观察,可长期不知所以。直至本世纪初有了爱因斯坦的有关理论发现,科学才从理论上说明了布朗运功。可知布朗在报告关于布朗运动的发现时,所用的陈述(或语句)并不渗透什么理论,因为当时还没有什么理论可渗透。类似的例子还有光电效应的发现,柏克勒尔早在十九世纪就报告了光电效应现象,可直至本世纪,爱因斯坦才创立了可说明光电效应的理论——光量子理论,可知柏克勒尔在报告光电效应现象时,也无任何理论可资利用。我们许多人都看过轻功表演,亦不难以简单的日常语言加以描述;气功师两手握住一根横杆,使全身悬于空中,横杆就挂在两个纸环上,纸环居然未被挣断!这只不过就是一种静力学现象,可是既有的任何力学理论都说明不了它。至今为止也没有任何理论对气功现象和人体特异功能现象的说明可算得上科学的说明,说得干脆一点,还没有什么关于气功及人体特异功能的理论,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去描述这一类现象,如我们以上所为,不用任何理论就可以描述这一类现象。

既然我们可以不用任何理论而描述一些事实,那么就有不牵涉任何理论的语句,这些句就是不渗透任何理论的观察语句,可知观察语句与理论语句的大致区分并没有失去依据。

二、即使把特定事实用作支持或反驳待检验理论的证据依赖于解释性理论,也不意味着证据丧失了客观性。依赖于理论的事实最终可受到不依赖于理论的事实的支持。

有必要说明,待检验理论与解释事实的理论是可以区分开来的,从而可以避免恶性循环。说明这一点很重要。设待检验理论为T,支持或反驳T的事实为e,若把e用作证据所涉及的解释性理论,恰恰是T,那么检验便陷入恶性循环了,这类似于循环论证,这样的检验当然靠不住。可在科学的实际运行中,这种恶性循环可以避免。例如,实验家在检验弱相互作用中宇称是否守恒时,要使用一种实验装置,该装置的操作虽然依赖于理论,但涉及的仅仅是强相互作用和电磁相互作用理论,而在这两种相互作用中宇称守恒已得到很好的确认。在这里,待检验理论是:在弱相互作用中宇称不守恒,而解释实验结果和实验操作所涉及的只是关于强相互作用和电磁相互作用中宇称守恒的理论,可见被检验理论与解释事实的理论并非纠缠在一起而不可区分,从而恶性循环可以避免。

有一种检验似乎是一种恶性循环。当你试图以水银温度计去测某物体的温度以便考察物体体积是否随温度上升而膨胀时,一方面水银温度计正是根据物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另一方面待检验的又恰是物体是否热胀冷缩,乍一看出现了恶性循环。然而这种恶性循环仍然可以消除。因为水银温度计被看作根据水银体积与温度成正比的原理而定标的,所以出现了上述的恶性循环。但我们完全可以参照定容气体温度计来为水银温度计定标,而定容气体温度计的操作和定标只依赖于气压与绝对温度成比例这一原理,而与这里被检验的原理无关。这样水银温度计的定标就可以看作是与被检验原理无涉的了。可见我们仍然可以用水银温度计去测量物体的温度而判定物体是否热胀冷缩,而又不致陷入恶性循环。或说上述的恶性循环只是表面的恶性循环。在此一例中,通过定容气体温度计为水银温度计定标,就起到了将被检验理论与解释实验结果的理论分离开来的作用。最重要的是,用作证据的事实依赖于解释性理论,并不意味着事实完全失去了客观的证据力量。实际上,依赖于理论的事实最终能受到不依赖于理论的事实的支持,或说渗透理论的事实陈述最终总可以受到不渗透理论的事实陈述的支持(注意:上面业已说明不渗透理论的观察陈述或事实陈述的可能性)。

设将一事实e(亦可将e看作一事实陈述)看作支持或反驳某理论T的证据,依赖于另一解释性理论T1,那么只要T1是背景知识中很成功的,迄今并无具体怀疑理由的理论,那么e之被理论T1所渗透并不影响它作为证据的力量。例如检验弱相互作用中宇称不守恒这一理论命题,实验结果(事实),渗透了关于强相互作用和电磁相互作用中宇称守恒这样的理论预设,可这一理论预设已被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可靠的理论,它已经受住了以往科学实验的充分检验,且现在并无任何可以怀疑其正确性的具体理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实验结果之为理论渗透丝毫不影响其证据作用。

背景知识的解释性理论,之所以成功且不受怀疑,因为它经受住了以往的检 验,即它已受到实践中得出的另外事实的支持。有人会问,支持T1的事实(陈述)——设为e1——会不会又依赖于另外的解释性理论呢?当然可能。我们可以回答,只要T2是经受住以往实践检验的,即受到另外事实支持的,对T1 的支持就是强有力的。人们自然还会追问,会不会又依赖于另外的解释性理论呢?当然也可能。但是,实际上我们对背景知识的信赖是历史积淀的结果,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并不追究背景知识是否可靠。更何况上述的对解释性理论的追溯肯定会终止于特定的事实(陈述),该事实(陈述)已不再渗透任何理论。就是说,若e1作为判决理论T的证据而渗透了理论T1;但T1又受到e1的支持,e1又渗透了理论T2;但T2又受到e2的支持,如此等等。这一过程不会无限延续下去,我们最终能追溯到这样一个事实(陈述)en,而将en看作支持相应解释性理论Tn的证据,并不涉及任何理论,即对en的表述与解释以及用它去支持Tn仅仅涉及背景知识中的常识部分,只要运用语言框架中的观察语言。只要上述的T1,T2,……Tn,均被人类共同体看作成功的,无具体怀疑理由的。一句话,是经受住实践的充分检验的,就不影响事实陈述对被检验理论进行判决的证据作用。因为解释e的理论,最终取得了不渗透任何理论的事实(陈述)en的支持。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依赖于理论的事实最终总能受到不依赖于理论的事实的支持。

概括地说,作为检验理论的证据的实践结果虽然渗入一定的主观因素,但并不意味着它是纯粹的主观创造物,它包含着客观对象的客观信息而且观察语言与理论语言的大致区分是说得通的。这种区分对于坚持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很有必要,从而这种区分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库恩、费耶阿本德等人所解释的“观察渗透理论”命题是站不住脚的。所以,我们仍然有充分的理由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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