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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曾说,陕西、山西地域曾用先周尺18.5 cm,后逐渐为商尺19.7 cm 替代。古本《竹书纪年·殷记》有,文王姬昌之父季历得到商王武乙赏赐,想来会改用殷商尺度以示臣服之意。文王受命,BC1038建元“改法度、制正朔矣”:岁首目标改殷商的秋分为冬至,尺长改用21.5 cm。后来商鞅变法以先周尺18.5 cm 为八寸而定秦尺23.1 cm,并为汉朝沿用:《礼记·王制》有“古者以八尺为步,今以六尺四寸为步”,步长148 cm。
《史记•殷本纪//吴太伯世家》 “古公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少子季历生昌,有圣瑞。古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太伯、虞仲知欲立季历以传昌,乃亡如荆蛮,文身断发,以让季历”。现在对太伯和虞仲所往江苏南部还是山西或陕西地域,似乎意见没有统一;不过,镇江丁家村出土陶器[3]适用夏尺15.8 cm和先周尺18.5 cm,而木炭和碳化小麦AMS校正年代“Cal. 3000~2855 BP” 即BC1050~BC905,可为“太伯奔吴”提供佐证——江南地域原本使用夏尺,太伯带来先周尺以及小麦。小麦从西域传入,但文[4]未提及西周已传至长江以南。
[1] 崔凡芝, 张莉. 《史记》“太伯奔吴”说质疑. 山西大学学报, 2002,(5):72-76
[2] 张敏. “太伯奔吴说”的困惑与探赜. 江苏地方志, 2022,(5):28-32
[3] 司红伟, 张雅雅, 张延红. 江苏镇江丁家村遗址发掘简报. 东南文化, 2017,(1):39-55
[4] 韩茂莉. 中国历史农业地理(上).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丁家村遗址在原始台地及基岩层上,发掘区文化层堆积厚度仅 1米左右,部分区域耕土层下方就是生土。层位较薄,与出土器物的年代或非绝对相关。下面基于器物外形数据判断适用尺度,偏差小于1.0 mm 则称整。
适用先周尺18.5 cm 的部分陶器
罐(TN06E03⑦C:12) 口径9.4 cm 五寸过1.5 mm,腹径18.6 cm一尺过1.0 mm,底径7.2 cm 四寸欠2.0 mm;高16 cm 不整,或腹深八寸14.8 cm。
罐(TN05W05②A:0) 口径15 cm八寸过2.0 mm,残高6.4 cm
罐(TN06W04②B:18) 口径24 cm 一尺三寸整,残高4.5 cm。
罐(TN05E03②:56) 口径26 cm 一尺四寸过1.0 mm,残高14.2 cm
罐(TN06W06②B:126) 口径29.6 cm 一尺六寸整,残高8.4 cm
罐(TN06W06④C:37) 口径11 cm六寸欠1.0 mm,残高6.2 cm
罐(TN07W06②B:2,下中) 口径29.5 cm 一尺六寸欠1.0 mm,底径11 cm六寸欠1.0 mm ,高18.3 cm一尺欠2.0 mm;
钵(TN05E03⑥:16) 口径37 cm 二尺整,残高8.1 cm
钵(TN05E04②:2) 口径9.1 cm 五寸欠1.5 mm,高3.7 cm二寸整
钵(G2②:7) 口径16.4 cm 九寸欠2.5 mm,腹径18.3 cm一尺欠2.0 mm,高7.4 cm四寸整
簋(G2②:7,下左)口径22.2 cm 一尺二寸整、腹径和高皆18.5 cm 一尺整。线条图似稍欠准确,且编号与钵重复。
适用夏尺15.8 cm的部分陶器
罐(TN06W06②B:131) 口径15.6 cm一尺欠2.0 mm,残高9.4 cm
罐(TN06W04②B:31) 口径23.6 cm一尺五寸欠1.0 mm,残高7.3 cm
盆( TN05W01*:2) 口径23.6 cm一尺五寸欠1.0 mm,底径12.5 cm八寸欠1.4 mm,高11 cm七寸整
盆(TN06W06②B:5) 口径25.2 cm一尺八寸整、底径12.6八寸整,高8.2 cm五寸过3.0 mm
碗(TN08W05②B:11)口径15.6 cm一尺欠2.0 mm,底径9.6 cm 六寸过1.2 mm、高5.4 cm 三寸半欠1.3 mm
钵(G2②:4,上右) 口径14.2 cm 九寸整、底径7.4 cm不整、高9.6 cm 六寸过1.2 mm
罐(TN06W06④C:6,下图)口径11.2 cm 七寸过1.4 mm,底径6.4 cm 四寸整,高8.8 cm 五寸半欠1.1 mm,图上腹深五寸整。腹径15.2 cm不整,原因不明。
任意给定的长度与整寸偏差±0.1 之内的概率是1/5,而寸长取整即偏差在±0.05 之内的概率是1/10。倘若是随意制作的陶器,三个尺寸都如簋(G2②:7)口径22.2 cm 一尺二寸整、腹径和高皆18.5 cm 一尺整那样,概率只有1/1000;适用夏尺15.8 cm的盆(TN05W01*:2)口径23.6 cm一尺五寸欠1.0 mm、底径12.5 cm八寸欠1.4 mm、高11 cm七寸欠0.6 mm,三个长度与整寸偏差都在±0.1 之内的概率是1/125——倘若是随意制作。还请注意,报告仅介绍70件陶器,且包括鼎、鬲的单足(五件)等残器。此外,陶器未必都是外形尺寸取整,或有内径和腹深取整。总而言之,尽管不能实际测量器物,且文[3] 线条图似不能用于测算,部分器物尚未判断适用尺度,但该地“原使用夏尺15.8 cm,太伯奔吴带来先周尺18.5 cm 以及小麦”,想来能够成立。
依受命十二年BC1027 年武王克商和文王在位五十年估算,太伯奔吴在BC1100年前后。长江之南地域在商代是否曾使用商尺19.7 cm 以及何时使用周尺21.5 cm,目前尚没有主张。
* 刻槽盆(TN06W05⑥B:2)口径21.7、底径11.7、高14.7 cm 似适用商尺19.7 cm,但只是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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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5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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