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笔者看到一篇“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是要砸钱的,尤其披露与专利申请前评估”的文章。文中提到: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是要砸钱的,专业化队伍建设需要经费投入,披露与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需要经费投入,专利布局与技术营销需要经费投入......但是近年来,大学管理者更多地把技术转移机构理解为“赚钱部门”,在机构建设方面投入的经费“可能非常有限”,大部分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成效不显”!
文章还表示,美国大部分大学TTO是“亏本的”,是需要大学“倒贴”运营的,但大学并未关停他们的TTO,因为他们并不认为这是个“赚钱部门”。很多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人看完这篇文章后,纷纷表示深有同感,不少人感慨文章的观点为“大学科技转化的肺腑之言”!
笔者对文章进行了转发分享!也分享了笔者的观点: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是要“砸钱”的,尤其是建设前期,当然未来发展好了,形成了良性循环,钱会越投入越少,而且完全也是有可能赚钱的!至少国内国外有一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技术转移机构”已经自我造血。
有一位科转人看了笔者分享的文章之后,问了这样一个有趣的问题:“现在国内很多大学经费还是比较充足的,那为什么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会缺钱呢?”
笔者认为,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既是真缺钱,也是假缺钱!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大学管理者观念和认识造成的,他们要么对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没有想象的重视,要么就是错误地把技术转移机构理解成“赚钱部门”;另一方面是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的定位造成的,不少大学技术转移机构负责人为了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是啥都想做,啥都去做,但是大家都知道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很长,啥都自己做,砸多少钱都是不够的。前者是真缺钱,后者是假缺钱!
笔者完全认同文章所说的“落实不了经费问题,机构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披露制度、专利申请前评估…都将会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但同时也觉得,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一定要有边界,要有所为更要有所不为的!否则不仅很难做好,还真像有些人认为的大学做科技成果转化会动摇教书育人的主业主责!
笔者一直认为,大学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不应该也不会动摇主业主责,至少笔者现在没有听说哪个大学因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得太好,让人批评不务正业!相反,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如果定位准确,再加上合适的经费投入,一定的坚持和耐心的等待,是完全有可能做好的!做好了也完全有助于大学更好地实现教书育人的主业主责。
粗浅观点,抛砖引玉,欢迎批评指正!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7 09:1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