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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乃基
从2002年起,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的评选已有整整十个年头,给国民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焦裕禄),也增强了国民的凝聚力。然而由于种种原因,100位感动中国的人物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影响,国民并未被持续、深入地感动,或者说,感而不动。原因之一在于事物的另一面:社会每每发生相反的恶心的事例,冲淡甚至抵消着感动。而这些恶心的事件或人物没有受到应有的鞭笞和惩罚。电影、小说在树立正面形象之时,往往总有反面人物,以衬托正面人物之“高大全”。不破不立。必须把恶心的事或人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再踩上一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
有感于此,博主建议,在评选“感动”之时,是否可以以某种形式和某种途径开展“恶心中国十大事件或人物”的评选?央视如感不便,民间亦可。况且已经有十大最差电影、科学工作、城市、小说,等等的评选。
如与评选“感动”的年代同步,也从2002年起,那么三聚氰胺、地沟油、激情杀人、李刚和逯军等应该可以入列。若是既往不咎,从2012开始,那么春运网络购票、贵州基层法院驱逐律师、广西镉污染可以候选。至于后面有无更恶心者,可以拭目以待。
顺便说,正面人物,“感动”一词即可概括;反面事件,“恶心”似乎难以覆盖。这倒应了托尔斯泰的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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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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