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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然相反的评价结果引起思索
武夷山
《科技管理研究》2014年第20期发表李强、顾新的文章《我国高校许可专利与专利权转让专利的对比分析》,我觉得这个选题很好。
据他们的统计,2008-2012年,许可专利的来源省份前6名分别是江苏、上海、广东、浙江、北京和天津。江苏输出了1048项许可专利,占全国许可专利总量(5865项)的17.9%。安徽名列第18位,许可专利有148项。江苏转让出去的专利有36项,也是全国第一,浙江第二,北京、上海并列第三。以上是“卖技术”的数据。在买技术方面,江苏输入的许可专利数有1335项,占总量24.6%,居全国第一,江苏输入的转让专利数39项,也是全国第一。安徽输入专利许可数363项,全国第四。广东、浙江是2、3位。
总之,在高校专利技术交易方面,江苏是当之无愧的全国冠军。
同一天,我还读到了《科学观察》2014年第5期,该期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刘磊等三人的文章,《中国发明专利质量指标体系与分析报告》,他们提出的指标体系分为创造质量、撰写质量、审查质量和经济质量四个一级指标,四个指标等权。经济质量指标包括两项二级指标:5年以上发明专利维持率;专利许可平均收益。这两个二级指标也等权。最后的评价结果,2012年发明专利质量指数最高的6省市是上海、北京、河北、广东、山西、四川。上海、北京、广东表现好,不奇怪,另外3家似乎多少有点可疑。最后6名是青海、甘肃、江苏、宁夏、江西、安徽。江苏居然是倒数第四,好生奇怪。在前一研究中表现尚可的安徽此时垫底。
当然,两项研究所评价的对象不同,所用数据也不同,比如,前者考察专利许可项数,后者考察专利许可金额数;前者考察各省高校的相关指标,后者考察各省相关指标的总值,不限于高校。不过,我们仍可以粗略分析一下二者的结论是否有矛盾。
江苏单是高校就有那么多专利许可,那么全省的专利许可项数估计不会少,涉及金额也不会低,于是,江苏专利的“经济质量”不应该差。江苏总分那么低,估计是被其他三个指标拉下来了。例如,江苏的产学研各方都积极申请专利,反而会导致“授权率”下降,因为分母很大(“授权率”是创造质量的两个二级指标之一)。撰写质量的两个二级指标是:授权文件平均说明书和附图页数;授权文件平均权利要求数量。应当说,采用这两个指标有不合理之处,采用第一个指标,就等于认为:专利文献越长越好。显然,大家知道不是这样。采用第二个指标,就等于表扬了胆子比较大的申请者,而伤害了在提出权利要求方面比较审慎的申请者。指标不够合理,倒还问题不大,关键是撰写质量指标与经济质量指标决不应该等权。说得极端一些,假定江苏的专利撰写质量都很差,但是这些专利很受市场欢迎,很能卖钱,那么撰写质量低一些又有何妨?
我对第二项研究的选题也非常欣赏,对他们已经做出的探索也持肯定态度。以上讨论的目的不是为了批评谁,而是想说,当我们发现不同评价方案(它们彼此相关)对同一评价对象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时,正是反思我们的研究是否存在什么问题的绝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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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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