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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欣赏这样的研究
武夷山
我们经常见到的评价实践(包括排行)几乎都是这样的:有一系列指标,只要每个指标的数值增加,总分肯定增加,因为那些指标都是正面指标。其结果,人们心目中的一些“好”单位就总是得到高分。
早在2005年1月6日,我在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的“中国高校发展指标研讨会”上发言时就对这种评价实践提出了批评,我说:
一定要注意确立动态指标,一定要有负面指标,指标的最终表现形式要多样化,要提倡研究过程的开放性。
假定一个大学发表的SCI论文很多,被引用数也很高,但是,该校员工或学生的剽窃案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不断被揭露,自杀事件不时发生,老是冒出杀人事件,那你说这样的大学好吗?现在的大学评价指标都是正面指标,其任一指标的分值增加,都使得总评分增大。应该加上一些负面指标,其分值的增加使得总评分减少。有加法也有减法,这才是正常的评价过程。
我所说的“动态指标”,则与所谓学习过程指标,在思路上有相通之处。我举的“动态指标” 的例子是:不光要看一个大学目前拥有多少教授、多少博士,还要看是否发生着人才流动?每年引进和流出了多少教授、博士?流出者群体的水平与新引入人才群体的水平整体相较,哪个更高?
由于我一贯持这样的主张,我就对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杂志2010年第4期发表的Yuri Mishina等学者的一篇文章特别欣赏,该文题目是Why “good” firms do bad things: The effect of high aspirations, high expectations, and prominence on the incidence of corporate illegally(为什么“好”公司干坏事:理想值高、期望值高、地位显赫对公司非法行为发生率的影响)。文章指出:
1990-1999的十年间,标准普尔500强公司中,共发生469项非法行为记录。其中,162项是环境侵害,96项属于做假,124项是虚假宣传,87项属于反竞争方面的违法行为。这些记录共涉及270项公司年度观察值。研究中对于观察值的具体规定是,如果一个公司一整年无任何非法行为记录,记为0;一年内只要有违法记录,不管几次,都记为1;多年都有违法记录,则每年都记为1。研究发现,公司的业绩表现若高于内部的理想值,也高于外部的期望值,则公司犯事的概率增加。过去人们觉得,大公司爱惜自己的羽毛,不敢犯事,而事实并非如此。
我希望,中国也多一点对“好”大学、“好”公司、“好”单位的不当行为、负面指标的研究。这样,公众和媒体了解真实的情况后,就会做出相对公允的评价。反之,如果没有这样的研究,就必然是:夸你时,把你捧上天;贬你时,把你打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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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8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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