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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文明的体系结构

已有 1441 次阅读 2023-9-23 18:12 |个人分类:阅读笔记|系统分类:观点评述|文章来源:转载

中国文明的体系结构

孙皓晖

(原载于《天涯》2023年第5期)https://www.163.com/dy/article/IDQB9LBO0521DCCG.html


确立中国文明话语权,已经成为紧迫的历史性需求。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其文明话语权的基本方面,是能在世界国家文明之林中清晰准确地表述自身文明的本质架构、历史演变特征及核心价值观体系。能将如此三个基本方面,在本国民族群所能具有的共同社会意识的基础上清晰准确地作出表述的国家,基本上没有出现过。至少,近现代以来五百余年的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真正以理论形式作出对自身文明的系统表述。因为,即使是历史很短的国家,如美国这样只有两百余年历史的新生代国家,也对自身历史充满了争议,很难整合出具有广泛社会认知基础的共同表述。经常可见的大多数国家所能作出的自我表述,往往更多体现于对某些重大事件所持有的价值观评判,而不是整体性的国家文明陈说。

中国对自身文明的认知,基本上也是这种状态。

显然,国家文明自我认知的普遍混乱,是长期的历史存在,绝非现当代才突然出现。从本质上看,这一现象意味着人类世界对于国家时代庞大芜杂的生存形态,依然处于自发状态。也就是说,世界各个国家对于自身的现实文明形态,对现实的国家冲突,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基本上还处于以眼前利益为依据的本能作出的种种应对。真正依据国家文明形态所具有的价值观体系,对历史、现实、未来,皆能作出理性应对的国家,很少很少。这一认知现状,距离人类文明突破各自形态的局限性,并出现历史性突破,尚有很大距离。就现实而言,则对世界各国各民族的相互交流融合,生成了无数错综复杂的历史鸿沟;对国家文明之间的相互理解,则构成了巨大的深层障碍。

作为世界上唯一不脱离本土而延续至今的文明常青树,中国理应首先确立自身的国家文明话语权。如此,既有利于国家文明的自我认知,亦有利于世界国家之林对中国形成明确稳定的认知。任何国家文明形态,要获得强大的生命力,都必须完成这一基础性人文工程。否则,只能停滞于现代生产力基础上的自发状态。要完成这一基础性人文工程,首要的一步,便是深入发现中国文明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中国文明的体系结构。

虽然道路必然坎坷,但是我们必须开始。

统一文明,是中国文明形态最基本的历史特质。

这是中国文明五千余年历史实践呈现的目标性确立的。

历史实践,是任何文明形态生成与发展的原生态呈现,是认知任何文明的基础材料海洋。对于一个以诸多民族构成的民族群为生命主体,又有辽阔生存空间的庞然大国来说,历史实践生成的种种材料几乎是无边无际的。要从庞大芜杂的材料海洋中发现历史主流的走向,及其经由长期冲击所形成的具有稳定外在形态的既定框架;则如同大禹治水,首先必须在“浩浩怀山襄陵”的纷纭乱流中发现洪水主流的趋东向海之势,才能确立向海疏导的治水路径。

中国文明的历史实践主流,是有清晰的脉络走向的。

这一历史主流,就是持续不断地走向统一文明,及持续不断地维护统一国家形态的浩浩大潮。从总体上看,前三千余年的历史主流,是不断走向更高的统一国家形态,直到秦帝国创建出具有历史巅峰高度的统一治权的大一统文明。从黄帝时期基于消除无序争夺,创建早期族群大联盟政权,中国民族群就开始了不断走向更高统一的历史实践。其后,历经五帝时期的发展,在相对统一政权下能够达成有序生存发展形态,已经成为中国民族群的自觉认知。惟其如此,当洪荒大灾难来临的危机时期,才有了舜帝强力有效组织的大禹治水。历经尧、舜、禹三代大联盟政权艰苦辉煌的奋争,夏人部族创建了具有坚实根基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夏王国。

由此,中国开始了国家文明的历史进程。


尧、舜、禹画像

夏王国,是以“天子直领”(直接治理)的王族聚居区域(史称王畿)为核心;对其余现存的诸多独立部族,则承认为拥有自治权的“方国”,即后世所称的诸侯国;这些方国,在名义上对夏王国“称臣”,实际上是完全自治的地方政权。形态如此松散的王国,以现代国家理念定位,就是邦联制国家。四百余年后,商部族灭夏,建立了新的商王国。这一时期的国家形态有了新的变化——商王在力量强大的基础上,除直领王族的王畿之外,对诸侯邦国的治理已经有了部分干预权,及军事行动上一定的号令权。从国家性质上看,已经发展为半邦联半联邦的国家形态。六百余年后,周部族灭商建周,国家形态获得了更大发展。历经周公东征获得大规模全面胜利,西周王室有效控制了天下土地与人口。由此,周王室重新分封诸侯国;所有诸侯国,全部变成了由周天子直接“封赏”(直接划拨土地人口)而确立的地方邦国政权。对这些诸侯国,中央王室具有国君爵位的确定权、重要官员的任免权、纳贡数量的确定权、诸侯军队的编制确定权、军事行动的委托权及号令权,等等。据此定性,西周王国已经发展为具有基本统一形态的成熟的联邦制国家。

如此一千五百余年,中国发展到了统一文明的第一高峰。

从春秋战国开始,中国民族群以多元的思想大争鸣为历史形式,完成了对既往生存历史的自觉总结。其最大社会共识,是对诸侯分治的危害性与灾难性有了深刻认知;由此生成了“天下向一”,即走向更高统一的思想潮流。正是有了这五百余年的历史认知基础,秦帝国才创建出了最具典型性的大国统一治理的新国家形态。若没有既往的历史基础,没有春秋战国时代奠定的统一文明自觉,秦帝国不可能创建治权统一的新国家文明;即或能够强力创建,也不可能具有后世无可撼动的历史根基的坚实性。

秦后两千余年,则是坚持维护统一文明的历史进程。

以秦为历史分水岭,在之前和之后的两大时期中,都曾经有过统一文明濒临崩溃的重大危机。前三千余年,除了夏商两代各自在中段出现过分裂危机外,尚有春秋时期“四夷侵扰,中国不绝如缕”的重大文明危机。后两千余年,更出现过曾经成为既定事实的几次大分裂时段,都是空前深刻的濒临崩溃的文明大危机。但是,在救亡图存的历史过程中,中国民族群每每依靠高度的文明自我认知,依靠深刻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坚持浴血奋争,使统一文明始终颠扑不破。也就是说,每遇统一国家分裂的重大危机,中国民族群总能依靠深入血脉的强力奋争,一次次渡过惊涛骇浪。

近代以来,中国民族群在列强入侵、山河破碎,同时又逢自身文明转型的三重危机中,掀起了救亡图存大潮;历经百余年巨大牺牲,终能完成两次共和革命,进入现代统一国家。这期间之艰难壮烈,举世罕有其匹。这是中国五千余年统一文明长河中最为艰苦卓绝的文明奋争交响曲。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始终以统一国家为最高目标的民族奋争的历史实践,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国家文明奇迹。

文明形态的本质架构,是其基因元素的构成方式。

中国文明的第一系基因元素,是远古创世神话所体现的远古族群的思维方式与人本意识。这种对生命环境的生成,及人类最初活动进程的理解与想象,是中国民族群原生思维方式的两个本能方向。这一远古创世神话系,蕴涵着两种相互关联的想象路径:一则,以求变为基点的想象方向;再则,以人类自身为基点的想象方向。由此,解释生存环境起源,便生出了“盘古氏开天辟地”的突变性想象;解释人类生命起源,则是“女娲氏造人补天”,将人类生命的产生同样想象为突变而来。解释人类最初的生存发展进程,则产生出人类英雄一步步创造生存条件的想象。这一创世神话系列,便是中国最古老的五大神话——盘古氏开天辟地、女娲氏造人补天、伏羲氏钻木取火、有巢氏居林造屋、神农氏教民耕稼。


盘古氏开天辟地

这组创世神话系,对人类生存环境及人类生命起源的突变性想象,与现代科学的宇宙大爆炸学说有着惊人的暗合。任何现代学说,都无法解释这种思维方式的产生根源。我们只能认定,它是曾经的事实存在。从本质上看,中国神话系所体现的突变性思维方式,是现代社会难以理解的深邃文明基因;在这一创世神话系中,很可能隐藏了远远超出现代人常识的初始奥秘。

世界其余民族的神话体系,都是各不相同的神祇创造了生存环境与人类生命。西方希腊神话,是天神群体创造人与万物。西方国家群的主流宗教基督教的创世说则认为,上帝在一周之期创造出了生存环境——伊甸园,也造出了最初的人类生命——亚当与夏娃。这种油画创作式的渐次过程,显然是与中国文明大不相同的另一种思维方式。

另一个基本点是,中国的远古创世神话系,又体现出鲜明的人本意识——即人类生存发展的原动力,都是人类英雄创造的,而不是神灵天赐的。与此对应,西方希腊神话与基督教教义,则认为人类生存发展的最初动力,都是天神群体或上帝赋予的。包括人类的情感与灾难,都是天神赐予的。人类在天神或上帝赐予的这些最初要素的作用下,才开始了自身的渐进发展。

总体上两相比较,中国文明之原生思维方式,与西方原生文明之思维方式,显然是对立的两端。中国文明之原生基因,体现的是求变基点与人本基点;西方原生文明基因,体现的是渐进基点与神本基点。这是显然对立的两种生成方式,是两个不同的出发点。

中国文明的第二系基因元素,是自黄帝时期开始,到秦统一六国的两千余年历史实践中,相继锤炼出的三组新的基因认知。

第一组,是长期历史实践确立的统一生存认知。这一认知有两个层面的基点,外在层面是统一国家疆域,内在层面是统一国家文明。这一认知形成的历史进程,又表现为两个时期的两个方面。在黄帝开始的五帝时期,远古中国族群对无序争夺的毁灭性灾难,有了深刻的生存之痛。由此,消除无序争夺而建立足以保障有序生存的统一联盟,便成为普遍而深刻的族群认知。在之后的夏商周及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民族群则对历代诸侯分治所带来的国家动荡及社会民生灾难的巨大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连续体验。由此,历经春秋战国时期五百余年的理性总结,统一国家及统一文明的普遍认知,终于发展为以国家大争为实现统一路径的历史大潮。此后,经由秦统一六国并同时创建中国统一文明,中国民族群的“统一”认知,定格为中国文明最重要的基因旗帜。

第二组,是对国家政权与统一文明形态之间的动静关系的历史认知。具体说,中国民族群在前三千年的长期实践中,积淀出了这样一个深刻的历史认知——具体的国家政权,是会衰朽灭亡的,是可以改变的,是可以被替换的;而以“中国”为总体概念的统一文明框架,也就是有序生存的国家平台,则是必须的,是恒定不变的。从历史实践看,中国民族群是这样认定这一总体关系的:在“如月之恒,如日之升。如南山之寿,不蹇不崩”的统一文明形态下,国家政权是可以变化的;凡是不再具有生命力的陈腐政权,都可以由新生代政权替换。这一认知,是中国民族群进入国家文明时代后的二次觉醒,是极为重要的文明基因性的历史认知。关于这一方面,我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时代》一书中已经全面论证,此处不再赘述。

第三组,是对“君权至尊”的定位认知。这里的君权,实质是国家最高权力体系。这一组基因性认知具体呈现为三个分支:其一,君权高于神权。在中国历史上,任何神道信众团体及首领,都必须得到国家(君主)的认可,方可合法存在。自黄帝开始到秦始皇的两千余年,没有可以超越君权的任何神道团体权力。这一基因认知,始终贯彻了五千余年的中国文明史。从根基上看,它无疑来自于中国远古神话所体现的摒弃神性干预的人本生存思维。与世界其余国家曾经普遍长期出现的神权统治相比,这是中国文明独一无二的世俗政权恒定化的原生基因。其二,君权高于族权。具体说,以血缘认同与人种认同为根基的氏族、部族、民族,其族群领袖权力皆从属于君权,即居于国家权力之下。这一基因认知,来源于远古中国族群对早期社会的族权决定族人生存方式的偏狭性的真实体验。在无序争夺的早期社会,各式族群都以本族利益至上为生存法则,强烈拒绝任何异族人群以任何方式融入本族。这一现实,是无序争夺普遍化的社会基础。其深重危害,既表现于各个族群因人少力薄而易被异族攻破;同时,对聚结众多人力从而战胜各种严重灾难的普遍需求,带来巨大的阻力。基于此等现实,黄帝后期确立的初始宗法制,其实际目标便是有效解决族权严重遏制社会人群联合的阻力问题。初始宗法制的核心要义,是明确一个基本点:无论联盟权力的君主出自何族,其权力地位都高于本族族领,同时高于父母及家族任何长辈族亲元老;族长与父母及元老等所有族人,都必须尊奉出自本族的联盟君主为至高的天下“共主”,必须以大礼形式拜见。本族人群尚且如此,对于其余非血缘族群而言,君主的地位自然便也是至高无上的。体现联盟各种利益的君主,天然地需要扩大自己的土地与人口规模。这一基点,超越了任何族领的偏狭性。因此,进入国家时代后,君权高于族权,已经成为中国民族群的自觉认知。这一基因性规制,使国家政权具有了大规模融入其余族群的包容性。这一点,在中国原生文明的本质架构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基因意义。其三,君权至尊的国家伦理,高于一切社会伦理。这一伦理关系准则,同样起源于黄帝时期生发的初始宗法制。这一制度的基础方面,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权力及财产的血统世袭准则。一切国家伦理关系与社会伦理关系,皆以如上两法则为基本点而构建。如此,国家伦理与社会伦理的关系,便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四元交错,编织成了普遍化的伦理网络,将国家与整个社会有效地融合为一个整体。其中,嫡长子继承制,为全社会血统单元的传承与分支确立了明晰的结构;君权至尊的国家伦理,则具有最高的伦理道德权力。遇国家危难,人皆必须以效忠君主(国家)为最高义务,君命可夺人伦孝道并婚嫁之约、守丧之期的任何礼制规范。被征召者立即奉命勤王,则谓之忠君报国,一直被视为伦理道德的最高典范。凡此等等,皆是中国民族群国家伦理至上的基因认知。这一方面的相关内容,我已经在《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一书中较详呈现,不再赘述。

中国文明的第三系基因,是基于长期历史实践而确立的应对内外种种差异与冲突的根基性方式——执中而立。这一应事方式,被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们总结为“中庸”与“中和”。从具体内涵上说,它所体现的是立足于事物的错综复杂性而生发的一种深刻认知:处置任何差异、矛盾与冲突,对“度”的把握永远都是第一位的;重此或重彼都可能深化差异(矛盾)或激化冲突,只有“居中”而断,不偏不倚,才是最适当的。从本质上说,这一应对认知不是策略与方法,而是一种思维方式,即基于对事物复杂性的自觉认知而生成的一种看待事物的思想方法。它产生于中国远古神话所产生的第一组基因之后,但却在后来的历史实践中融为一组相互渗透的结构性思维方式;即构成了认知事物的三个基本点——既要立足于求变生存,又要立足于人本基础,同时要把握好执中而断的“度”。

就历史实践而言,这是一种非常深刻、非常智慧、非常理性的整体思维方式。以此为内生基础,衍生出中国历史上处置生存发展之重大问题的一系列涉及国家兴亡的战略价值观。最为典型的,是中国文明对外部威胁的战略原则——强力反弹,有限扩张。具体说,中国文明应对外敌威胁,首先是基本不主动兴兵先发制人;敌方发起进攻战争,我则全力反击;胜利之后,也基本不会乘胜灭却敌国而大举扩张生存空间,而只以夺取敌方对我发动战争的进军基地为终点。秦汉两代对匈奴大反击,均以打到贝加尔湖(北海)为终点,便是典型例证。此后之历史实践,亦反复证明这一战略原则的持续性。

中国文明应对外敌的战略原则的有效性,最典型地体现了思维方式三基点的深刻性与生命力;精准的执中之“度”的把握,立足变化的有限扩张,立足人本的与异族文明的长期融合;没有这种综合形态的考量,中国文明绝不可能走过五千多年而巍然矗立。

从历史实践看,“执中有度”的思维方式见诸于具体矛盾冲突的处置,时有失之于正义度不够鲜明的弊端。但是,就基本面而言,这一弊端大多数呈现为非关文明兴亡的具体事件。从国家文明存亡的大格局出发,“执中有度”的认知原则是非常重要的。至少,中国文明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种族灭绝屠杀,没有出现过罗马帝国那样的绝对化强盛大扩张,也没有出现过黑暗的神权统治。也就是说,举凡绝对化的历史现象之所以不能在中国出现,与中国文明与生俱来的“执中”防火墙有绝大关系。

这是我们必须看到的历史事实。

如此三系列的文明基因,构成了中国文明的基因大系结构。

价值观体系,是文明形态的基因大系生发的认知体系。

就其内容及形式而言,价值观体系一般具有三个历史特征。其一,它超越了任何思想家及英雄伟人的个体认知,是一个民族群所具有的最普遍的公众理性认知。其二,它超越了任何社会团体、学派门派、宗教团体的思想认同及信仰坚持,是一种具有国家意识高度的政治哲学意义上的理性认知。其三,它不具有文明基因元素的恒定性,而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具有可变化性,但又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历史性认知。

从总体上说,价值观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及社会所有个体生命,据以进行任何活动的理性出发点;历经相对长期的历史实践之后,这种表现为价值判断的理性认知,会在很大程度上深化为所有文明主体接近于本能的直觉反应。惟其如此,某些长期有效的价值认知,又具有“变异”深化为文明基因的可能。从历史实践的发展看,价值认知体系与文明基因系,是一种在表里关系基础上,又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这种深层动态关系,只有依据对长期历史实践的深入解析,才能有所发现。

对于中国文明之价值观体系的概括,似易实难。

中国文明的悠长历史,使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各个领域,都累积了丰厚的既有相同面又有差异面更有变化性的价值理念,林林总总,不胜枚举。任何一个中国人,都可以随口说出一套做人做事的道理,实则是历史积淀的传统价值理念。各领域的知识人物,则更不待言。这就是了解中国文明价值观体系的易知的一面。但是,你要任何一个即或是受过最系统教育的理论人物,对中国文明之价值观体系作出相对准确的全面扼要的框架概括,当真是较凤毛麟角还要珍稀。最重要的是,我们在国家层面的文明价值体系的自我认知,也依然处于不得要领的半自发状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难以做到的一面。

所以如此,既在于我们数千年历史学的既定技术传统——只有事件与人物的素材积累,而没有本质架构上的文明史研究理念及基本成果;又在于自近代以来,我们依然没能借助西方传入的以理性研究为本的基础研究理念,而形成我们在人文领域的革新突破,创建中国文明史研究新领域。在缺乏思维方式创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能够做到的,仅仅是借用西方传入的各种“主义”思潮,去解释中国历史实践。其结果,只是积累了一大堆不断被新的历史发现推翻的张冠李戴式的误读性结论。因为各种各样的历史原因及现实原因,这些张冠李戴的误读,至今没有得到学界主流与国家层面的系统纠正。如此,我们距离在社会意识与民族意识中真正确立中国文明价值观体系,还有着非常遥远的距离。

这一步很难,但我们必须努力去做,去迈出第一步。

要对中国文明价值观体系作出相对清晰的发现性概括,在于以两个基础方面的发现与认知为条件。一则,是对民族价值体系的发展历史的深度了解,从而能够基本分辨出价值体系的相对历史性;就是说,要能够发现,并遴选出那些具有历史稳定性的继承性的价值观群落,以良性价值体系为基础而作出概括;对那些已经渡过有效期而成为“废品”的价值认知,则不纳入被概括的范围。再则,是将中国文明价值体系与世界其余文明价值体系进行比较,尤其是与近代以来作为世界主流文明的西方文明价值体系的比较。这种比较,既有利于清晰地呈现出中国文明价值体系的历史特质,亦可在种种差异鉴别中,校正对中国文明价值体系的发现性整理。从方法论上说,就是在发现性整理中注意比较,在多方比较中注意校正对中国文明价值体系的发现性整理,从总体上力求达到最大限度的客观性及准确性。

其一,关于社会生存形态之终极目标的认知体系。

这一认知体系,以生发于春秋战国时代的“大同”思想为根基,包括了中国民族群一系列关于社会生存理想的价值认定。其中,以战国“弭兵”思潮为基础,彻底消弭战争的全面和平的渴求;以墨家的“兼爱”“非攻”为基础,人各相爱互助的良善人性的需求;以法家的“法以利民”“法以爱民”为基础,井井有序的国家生存状态的需求;以儒家的人伦学说为基础,尊老而爱幼的仁爱生存的需求;以及来自历史实践的财富平均需求,最高社会道德成为人人自觉的需求;以政治生活高度清明为基础,建立松散国家框架的需求;凡此等等,都鲜明地在“天下大同”的社会生存状态中体现出来。故此,“大同”社会的认知构想,不是单一的价值认知,而是所有社会生存领域之理想状态的体系性认知。


电视剧《大秦帝国之裂变》(2009)中的法家代表人物商鞅

从历史实践看,“大同”理念一经提出,就立即成为贯穿中国历史数千年的恒定的社会生存理想;虽然从未实现过,但也从未消失过。历朝历代都有人研究,都有人强调。历代农民起义的发生,更是无不以“大同”理念的“均贫富”为政治基础。甚或,直至近代戊戌变法,康有为还有著名的《大同书》问世,成为中国近代变法的思想基础之一。可以说,假若没有中国民族群这一强固的“大同梦”的历史传统认知,后来的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而在“中国化”的过程中站稳根基并日益强大,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无数的历史实践已经证明,任何外来思想体系——典型如宗教——要在不同文明形态中立足,最必须的基础就是这一文明形态中有自己据以“嫁接”的社会需求根基。从实质上说,中国民族群延续数千年的“大同梦”,就是马克思主义之“共产主义”最丰厚的土壤。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在曾经的苏联弥散?说到底,就是俄罗斯民族群没有马克思主义持续成长的社会土壤——俄罗斯是一个没有产生出终极目标理念的民族群。作为政治体系的成品“移植”,仅仅以武装革命的方式建立实体政权,而缺乏强固的历史精神根基,是不可能成为稳定良性的新国家形态的。苏联存在七十余年便轰然解体,最深层的原因绝不是美国与西方国家群的“和平演变”,而是自身的无根基状态不可能在历史风浪中矗立不倒的必然性。

必须注意到,关于社会生存形态的终极目标,在欧洲原生文明时期,也曾以柏拉图的《理想国》,及后来的《太阳城》《乌托邦》的理论虚拟形式表现出来;甚或,在欧洲近代史中,也曾以“无政府主义”的极端思潮表现出某些元素。在虚拟构想这一基础方面,西方与中国并无不同。历史实践呈现的不同点是,西方原生文明时期的虚拟社会生存的理想体系,在欧洲中世纪千余年来的神权教义摧残下,在其后数百年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强大冲击下,其在西方国家群的社会根基损伤极大;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这一原生思想体系的历史影响力很小,更没有形成绵延相续的历史传承。从总体上看,其历史坚固度已经远远不足以成为欧洲近现代文明的历史传统之一。时至当代,马克思主义在“本土”也只能以“空壳”方式存在,既在于《理想国》与《乌托邦》的历史根基已经基本毁灭,再也没有了历史认知的社会土壤;同时,也在于现实社会宗教意识的普遍覆盖,及资本主义价值体系对“异端”思想强大而深刻的恶性吞噬。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立足于一切劳动者的思想体系,基本上无法获得持续成长。

其二,以“向善去恶”为本位的人性认知体系。

这里所说的人性认知体系,是指一种文明形态在原生时期所生发的关于人性的理论,并在一定时期内积淀为社会意识的价值认知。从基本方面说,这一认知体系有两个方面:一则,是对人性本质的理性认知;二则,是基于社会生存秩序而生发的对人性动态呈现——人基于本能而表现出的各种行为——之应对原则的理性认知。从世界各文明形态的生成发展历史看,能够在原生文明时期对人性认知清晰达到以上两个基本方面者,极少极少。绝大多数文明所呈现的状态,是既有相关方面的论说,但又非常模糊,很难达成社会意识意义上的普遍价值认知。

关于人性认知体系,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达到了非常深刻完备的理性高度,并已经在当时的历史实践中发展为普遍性的价值认知。第一个基本方面,出现了关于人性本质的三大认知——人性本恶论、人性本善论、人性自然论。这里,其主导提出者与基础认定者,往往有学派交叉、个人提出与团体支撑交叉现象。如“人性恶”,其形式上是由亦法亦儒的荀子提出的;但在实质上,整个法家学派在法治实践中始终是坚持“人性恶”认知,并将国家立法认知建立于“人性恶”的认知基础之上。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在文明史研究的意义上,学派提出权的明晰划分,已经不是必须关注的方面。第二个基本方面,是在春秋战国各种思潮的大争鸣中,形成了基于历史实践需求而形成的以“向善去恶”为本位、以“返璞归真”为理想的社会意识认定。就是说,无论学派与个体主张人性本质如何,都对人在社会行为中的方向作出了共同认定,这就是以“向善去恶”为实际标尺、以“返璞归真”为理想境界的价值认知体系。

具体说,这一体系所呈现的价值观渗透于社会各个领域。国家政治领域的有德者的天下理念、善政(仁政)理念、反贪官理念、德治理念,等等;战争领域的“杀降不祥”理念、“兵为凶器”理念、“好战必亡”理念、“善战者服上刑”理念,等等;法治领域的法贵正义理念、法以爱民理念、法以利民理念、以刑去刑理念,等等;经济生活中的“义本利末”理念,公平交易理念,等等;社会伦理中的尊老爱幼理念、兼爱非攻理念、扶危济困理念,等等,不一而足。

须知,这还仅仅是原生文明时期的基础认知体系。及至后世,各种外来宗教传入中国,其教义中国化之后,更派生出诸多有关人性善恶及人之行为如何实现“向善去恶”的准则,而生发出的种种具体化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认知,虽然隐藏着种种似是而非的谬误,未必都具有继承性,但是,从总体上看,其基本面依然是良性的,是中国文明价值观的历史根基之一。

从古希腊文明到古罗马文明,直到近代启蒙运动,欧洲国家群的人性认知体系上相比较于世界其余文明,在学术方面是多有理论成果的。但是,从欧洲国家的历史实践,及基本覆盖欧洲各国的基督教教义看,其国家群与民族群所呈现的人性认知,却与历史上关于人性价值认知的学术理论成果,有着极大的距离。说是背道而驰,亦不为过。最基本点是,西方文明在历史实践中所呈现的以国家民族之实际作为体现出来的人性认知,其基本方面是背离人道的向恶性。

这种人性实践的向恶性,主要呈现为四个方面——

一则,古希腊后期,被西方人无限崇拜的称为“亚历山大大帝”的马其顿军团,进行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跨海东征——渡过地中海进攻西亚(中东)地区,攻灭了第一波斯帝国;持续屠杀进攻,直到深入西印度边缘地区时遭遇瘟疫,方才被迫撤军;亚历山大本人在三十岁方过猝然病死,这场罪恶的“东征”方告结束。这是西方文明在人类国家时代第一次呈现人性价值的向恶性。其后的罗马帝国时期,更有多次越海侵入西亚地区,并在西亚地区以殖民地为根基建立东罗马帝国的罪恶历史。至中世纪,在教权黑暗统治的时期,严酷镇压科学,用肉体消灭“异端”教众。在这期间,教皇又发动领主及教众进行了长达百余年的“十字军东征”,对西亚地区展开残酷的战争屠杀与财富掠夺。这种长达三千余年的原罪恶行,为欧洲文明的向恶性奠定了历史基础。

二则,在近现代以来的国家竞争中,以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为主导价值,发动霸权战争成为常态。近代工业革命之后,世界各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大小战争,几乎都是西方国家群发动并主导进行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所有的局部战争,几乎都是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群主导发动的。西方文明的向恶性,有了现代性的持续发展。

三则,西方国家文明,在现当代国际社会完全没有正当竞争理念。西方国家群制定的种种世界规则,如同他们的人性理论及“自由世界”的旗帜一样,全然是虚拟的价值体系;其实际的国家行为,则是不断出新的种种恶性背离。在世界范围内,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发动的颠覆主权国家政权的阴谋政变,数不胜数。对以典型战争不能摧毁的世界大国,则发动“冷战”;其实际呈现,即是以经济封锁、文化渗透、间谍特战为主导手段的“和平演变”。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群在二战之后进行的对苏长期冷战,将西方文明的向恶性大规模、全面性地展示了出来。及至当下的局部战争,则将西方文明的伪善性更为深刻地呈现出来,使其向恶性的本质展示了毫无掩饰的丑陋。

四则,自近代工业革命以来,西方文明没有以先发技术优势引领人类良性发展。西方国家活动的重心,从近代原罪战争开始,就是利益掠夺的恶行破坏。在其对世界国家群发动的原罪“代差战争”中,西方国家大规模掠夺殖民地及各国人口,无限制掠夺各国财富、掠夺各国文化遗产。如此深重原罪,西方国家群至今没有任何悔悟。这样的向恶性历史与不忏悔现状,最能充分地证明,西方文明关于人性认知的理论体系,显然具有缺乏历史实践依据的空洞性。从本质上说,这就是理论体系的信用缺失。理论体系丧失历史实践的支撑,如同货币丧失实体财富的背书一样,完全是色纸一张,没有任何价值。

实践高于理论,这是历史的真理。

以历史实践为依据,而不是以其理论说明为依据评价一种文明形态的性质,应该是永远不会过时的科学研究方法论。在这样的意义上,中国文明的正义性显然是不朽的、伟大的。

孙皓晖,学者、作家,现居海口。主要著作有《大秦帝国》《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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