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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网上看到对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问题的讨论,我也参与了意见。去年七月曾写过一篇文章《管不住温度 但要管好温度计》,主要是针对高温天气问题的,但也涉及到了观测环境中的不少问题。对于最近网上的探讨和争论,想再补充几点看法。
一是气象部门有无能力保护好观测环境问题。其中有一个依法保护好与实际保护效果的问题。在实际保护中,会面临两类问题,一个是遮挡物对观测环境的影响,如在观测环境周围建高楼,对风、日照、温度等都会产生影响;二是城市整体发展对气候环境的影响,如观测台站周边一定范围内都盖起了建筑物,即便其高度对观测站的遮挡角都符合台站保护的要求,观测站所在地就如同锅底,气候环境实际已完全改变了。
对于第一种情况,尽管保护起来会遇到很多困难,如不少微博中已列出的各种酸甜苦辣,但只要依法依规,据理力争,上下协调,竭尽全力,多数情况下还是可以保护住的,这方面的成功案例我见过不少。但对于第二种情况,就难了,当气象台站陷入城市发展的包围之中后,城市热岛效应会使原有温度系列显著提升,少则两三度,多则三五度,甚至更高,若是如此,保护的实际意义就大打折扣了。从实际情况看,以上两种情况都会遇到,而第二种情况易被忽视,没有意义的保护就不如适时迁出了,管理层应特别注意。
最近十几年来,也许时间更长,全国有相当数量的台站被迁移,有的被迁过多次,与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大有关,也多少与我国的城市管理与规划的欠缺有关,城市发展规划变了,会造成气象站反复迁移。从目前的情况看,比较有效的办法是气象部门争取加入城市规划领导小组,及时了解城市规划动向,发表意见,尽量避免城市规划与台站保护产生矛盾。一旦规划定了,再争取保护就难了,如出现了上面提到的第二种情况,实际上是双输的结果,台站得不到有效保护,稀缺的土地资源也得不到充分利用。
2012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为推进地方政府将气象观测环境保护纳入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第七条规定:“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比气象法中要求更明确了。
另一个问题是台站搬迁了,是否就不能观测到城里的实际温度了。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实际上,许多台站虽被搬迁,但仍在原址附近留下了城市观测站,使观测保持一定连续。另一方面,近年来,区域自动观测站的增多,也基本解决了城市观测代表性问题。如北京市已建近三百个自动气象站,湖南省建了两千多个,不少城市的城区站点分辨率已达5公里左右。现在全国的自动气象观测站达3万多,已完全改变了对某一地区只做单点观测的状况。
但在气象信息的提供上,各地情况不太一样,以某一单点的观测代替整个城市或地区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与传统的气象预报发布方式有关。但也有了一定改变,不少地方已把单点改为多点,也有的地方,如上海,建立了面温度的概念,向用户提供上海区域温度整体分布,以满足需求。但在对实际温度的认识上,仍难免存在分歧,如有人把温度计放在阳光下直射,将测出的温度作为实际温度,就显然与气温的概念是两回事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观测站搬迁后的资料连续性和代表性的问题。按照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每个台站搬迁后,都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对比观测,使不同地点的资料序列通过对比记录下其差异,保持原测站资料的连续性。这种方式在城市发展不是很快的情况下还是有效的,但在近年来城市建设大规模拓展的情况下,对气象资料会产生系统性的影响,原有对比观测方式的效果则要大打折扣。
气候变化研究的结果表明,全球气候近百年温度变化结果也仅为0.6度左右,而城市发展使周边温度变化超过一度应很平常。因此作为研究气候变化的观测站应有更苛刻的条件,如设在青海的瓦里关山大气本地站,方圆几十公里的建设都受到限制,其资料才比较可靠。
在网上看到网友们谈保护台站环境的各种经历,确实感慨良多。所谓生态文明,说到底还是人类自身的文明,人不自我约束,生态何来文明?
原发于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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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30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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