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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观念与学术形态

已有 3689 次阅读 2012-12-15 18:30 |个人分类:理论探讨|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学术, 因果

提要:人类追求智慧的学术活动是根据和依赖于他们对必然的因果律的信念古代学术主流形态思辨之学,其因果观念偏向于“有果必有因”的因果律信念,所反映的是环境的变化决定人的行为变化的规律,其求知活动是探求人的行为的原因,其认知取向是追寻“果之因”,认知方式是“求因性认知”,其最高形式是哲学(形而上学);近代以来学术主流形态实验之学,其因果观念偏向于“有因必有果”的因果律信念所反映的人的行为变化决定环境的变化的规律,求知活动是探求人的行为的结果,其认知取向是追寻“因之果”,其认知方式是“求果性认知”,其最高形式是决策之学(管理科学

 

现在人们通常把人类知识划分为自然科学(natural science)、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 和人文科学(humanities)三大领域,这种知识归类或学科划分的一个必要的逻辑前提是“科学”概念的形成。1874年,留学荷兰莱顿大学Leiden University的日本留学生西周时懋(NISHIAMANE1829-1897)在《明六杂志》第一次用日文汉字把Science译为科学,寓意为分科之学1893年,康有为最先引进并使用“科学”一词。英语science一词源于拉丁文的Scio,后嬗变为scientin,最后成今日写法。《朗曼现代英语词典》Longman Modern English DictionaryLongman1976)对science的释义是

 

Knowledge acquired by careful observation, by deduction of the laws which govern changes and conditions, and by testing these deductions by experiment. :通过认真观察和对支配变化与状态规律的推论通过实验来检验这些推论获得的知识。

 

显然,science一词是到了实验科学时代才开始流行起来的。本来,scientin仅含有“知识”、“学问”之义,其演变为science后,science在scientin固有的“系统的知识”(学问)的意义上,更含有“实证之学”和“分科之学”的意义了。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是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而据恩格斯说,“真正的自然科学”(指分科的和实证的自然科学)从15世纪下半叶已开其端,其基本特点是“把自然界分解为各个部分,把自然界的各种过程和事物分成一定的门类,对有机体的内部按其多种多样的解剖形态进行研究”。到了“哥白尼那本不朽著作的出版,他用这本书(虽然是胆怯地而且可以说只是临终时)来向自然事物方面的教会权威挑战。从此自然科学便开始从神学中解放出来” ,天文学、数学、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以意想不到的力量一下子重新兴起,并且以神奇的速度发展起来” 

 

由于实验科学最早兴起于自然知识领域,故science通常是指以观察与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指称这种自然科学的文单词是naturwissenschaft,而德语wissenschaft一词被用于指称一切基于技术训练的分类学问,其概念的外延远大于science日本学者在明治初期1860年代已日文汉字“科学”来称谓德语的Wissenschaft。近代以来中国人在使用“科学”一词时,常较偏重于它的“分科之学”的意义,有时还注意到它的另一层意思——“系统的知识”,而强调被称作“科学”的知识应有系统性、条理性,但对于英语science所包含的“实证之学”的意义却并不看重,即中国人更多是接受了德语中的科学(wissenschaft)概念

 

Wissenschaft意义上的科学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产生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曾把当时人类所获得的知识划分为“理论”、“实用”和“生产”三大类别,这是按认知规律来进行的一种学科分类方法。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智慧就是有关某些明白原理与原因的知识”,“了原理与原因,其它一切由此可得明白,若凭次级学术,这就不会搞明白的。凡能得知每一事物所必至的终极者,这些学术必然优于那些次级学术;这终极目的,个别而论就是事物的‘本善’,一般而论就是全宇宙的‘至善’。”

 

因此,“理论”、“实用”和“生产”三类知识中,“理论”优于“实用”,“实用”优于“生产”,而“理论”类(包括物理学、数学和哲学)中哲学又处于最优级别,因为它是有关“全宇宙的‘至善’”即万物的共同原理与共同原因的知识,这种知识是其他一切知识的根基,其他一切知识都是由此推演出来的。亚里士多德的学科分类法堪称是演绎分类法,即根据由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性认知规律来进行知识部门的划分和知识归类。

 

随着始于15世纪下半叶的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的兴起,至弗兰西斯.培根,他开始运用新的方法来进行学科分类。培根看到,以往的科学一直处于哲学(形而上学)的怀抱之中,科学只是依据哲学原理来进行哲学的应用研究,故在研究方法上向来都沿用亚里士多德所创立的演绎法,这种方法是追求“合于先入的概念”,是“满足于停留在和仅仅使用那已经发现的知识”,实质上是“一种培养知识的方法”,而不是“一种发明知识的方法” 。为此,培根决心“发现理智世界的新大陆”,要为科学寻找属于它自己并且能够“发明知识”的新方法,终于他发现了这个“新大陆”,找到了这个“新工具”——由“观察和实验列‘三表’归纳”三个环节构成的归纳法。培根指出,归纳性认知的规律是“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引出一些原理,经由逐步而无间断的上升,直至最后达到最普遍的原理” ,据此,他把当时的知识划分为哲学(形而上学)和科学(物理学)两个基本门类,在这个知识体系或学科系统中,哲学是基于科学又高于科学的,关于“法式因”的哲学原理是“始基原理”,科学“在隐秘结构的全部发现方面,也须求之于始基的原理才能见到真正的和清晰的光亮,那始基原理是能完全驱除一切黑暗和隐晦的”,故唯有“法式的发现能使人在思辨方面获得真理,在动作方面获得自由。”培根的学科分类法堪称是归纳分类法,即根据由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性认知规律来进行知识部门的划分和知识归类。

 

亚里士多德的演绎分类法和培根的归纳分类法,不只是代表了两个不同时代的学科观念和学科分类原则,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两个不同时代的知识形态和学术形态。总的说来,古代学术的主流形态是运用演绎法来求取推论性知识的思辨之学,近代以来学术的主流形态是运用归纳法来求取实证性知识的实验之学。

 

 

按亚里士多德的知识观,“智慧就是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的知识” ,“明白了原理与原因,其它一切由此可得明白”,学术与必然的因果律观念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内在关联:人类追求智慧的学术活动是根据和依赖于他们对必然的因果律的信念,如果没有这种信念或不坚持这种信念,他们就不会去从事学术,或者可能最终放弃学术。根据这个观点,不同时代互有差异的学术形态可被归结于它们各自所本的因果观念,即其学术差异可以被理解为是由于其因果观念的差异所造成的。然而,必然的因果律到底是怎么回事?人们为什么会有这种因果观念?这种因果观念究竟是怎样产生的?最早对这类问题作系统思考的是英国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1711-1776)

 

迄今为止,学者们对休谟在因果问题上的具体思想尚存歧见。传统的观点认为,休谟的因果观的实质是在于否定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然而,新近的一些研究成果表明,其实休谟“一点不怀疑因果原理本身的正确性,他也“没有否定客观的因果关系的存在休谟研究因果问题,是“为了寻找因果观念产生的基础以及人心产生因果观念的心理学机制。更有学者比较分析了休谟和康德的因果观,指出:“休谟将因果关系建立于心理习惯之上,康德将因果关系建立于先天认识结构(时空、范畴)之上,认为因果关系是先验范畴运用于直观中呈现的感性经验材料的结果,康德的因果观受到休谟的极大影响,两者之间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  不管怎么讲,有一点是明确的,即休谟以及康德都是到人的意识领域中去寻因果观念产生的基础,只不过在具体解释人心产生因果观念的心理学机制时,休谟较偏重于强调情感因素的作用,康德则较偏重于强调理性因素的作用而已。客观地讲,一种观念的产生肯定与人的心理有关,所以,休谟和康德对因果观念的心理学解释都不无合理性。但是,笔者更倾向于运用“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的历史唯物主义思维方式来解释因果观念赖以产生的物质生活基础。

 

在笔者看来,因果观念是人与环境之间现实的互动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这种现实的互动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适应环境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人改变环境的关系。这两种关系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是互相统一的,即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上,都同时存在着这两种关系,没有也不可能出现只有人对环境的适应而没有人对环境的改变的情况。就其统一性而言,既可以把人对环境的适应理解为他们对环境的改变,也可以把人对环境的改变理解为他们对环境的适应。但是,以进化论的观念来看待人类历史,在总体上,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总方向和总趋势上,应该说,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变革能力是不断增强,不断提高的。就农业文明时代或前工业文明时代和工业文明时代而言,前工业文明时代人类适应和改变环境的能力较差较低,在这个时代,人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环境决定人,即人对环境的改变不是人适应环境的主要方式,相反,人主要是通过由于环境的变化而不得不做出的自我改变来适应环境,这种适应环境的行为是一种被动性行为;工业文明时代人类适应和改变环境的能力则较强较高,在这个时代,人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人决定环境,即人对环境的改变成为人适应环境的主要方式,或者说,通过改变环境来适应环境成为该时代占主导地位的人类生活方式,这种改变环境或适应环境的行为是一种主动性行为。

 

思辨之学的因果观念和实验之学的因果观念的根本差异就在于:思辨之学的因果观念所反映的环境的变化决定人的行为变化的规律,即人适应外部世界的被动性行为的规律,人的这种被动性行为是整个因果链中作为结果一方的起点——起始结果,思辨之学是从这个起始结果出发,去探寻造成这个结果的一系列的原因,换言之,思辨之学的求知活动探求人的行为的原因;实验之学的因果观念所反映的人的行为变化决定环境的变化的规律,即人改变外部世界的主动性行为的规律,人的这种主动性行为是整个因果链中作为原因一方的起点——起始原因,实验之学是从这个起始原因出发,去探寻由这个原因所造成的一系列的结果,换言之,实验之学的求知活动探求人的行为的结果。

 

这就是说,尽管思辨之学和实验之学都持有必然性的因果律观念,而且在它们的因果观念中,因果链是有限的——其中有一个起始结果或一个起始原因(同时也意味着有一个终极结果或一个终极原因),同时还是线性的——其中任何结果都为先前的原因所决定,任何原因都决定后来的结果,但是,思辨之学的因果观念是偏向于“有果必有因”的因果律信念,实验之学的因果观念则是偏向于“有因必有果”的因果律信念。正是由于思辨之学和实验之学对必然性的因果律的理解各执一端——思辨之学将这个因果律归结为“有果必有因”,实验之学则把它归结为“有因必有果”,这才造成了它们各有其特殊的认知取向和认知方式:思辨之学的认知取向是追寻“果之因”,实验之学的认知取向是追寻“因之果”;思辨之学的认知方式是“求因性认知”,实验之学的认知方式是“求果性认知”。

 

 “求因性认知”所探求的原因是外在于人的行为并支配人的行为的非人性原因,它作为引起人的行为的原因,就是人的行为的理由。思辨之学的认知目的就是为了弄清楚人的行为的理由,以便使人的行为摆脱盲目性而达到自觉自由的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人完全根据那个被把握到的非人性原因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思辨之学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是在求得终极原因——整个因果链中作为原因一方的终端——的基础上,完全根据这个宇宙第一因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因为对于人来说,求得了宇宙第一因,就是意味着明白了自己的行为的全部理由;根据宇宙第一因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就是意味着自己的行为完全摆脱了盲目性而达到了绝对自觉绝对自由的至高境界。因此,思辨之学的最高形式就是探求宇宙第一因的形而上学。在思辨之学中,形而上学之所以具有“一切学问之女王 的地位,就是因为在思辨之学的因果观念中,形而上学所探求和把握到的是宇宙第一因,这个终极原因不但决定一切自然物体的运动,而且决定一切人事活动,所以,只有也只要掌握了形而上学所把握到的原理,自然物体运动的所以然之故和所由之道,以及人事活动的所以然之理和所当然之则,皆可了然于心,由此不但可以彻底化解心中疑惑而达到心明如镜的智化之境,更可以彻底杜绝行为谬误而达到行善如流的德化之境。故“求因”的思辨之学不但是“求智”的智慧之学,更是“求善”的德性之学。思辨之学所求之“因”得之于心为“智”,施之于行则为“善”。故就认知方式而言,在“求因”即“求智”的意义上,“求因性认知”也就是“求智性认知”;在“求因”即“求善”的意义上,“求因性认知”也就是“求善性认知”。

 

“求果性认知”所探求的结果是由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外部世界的种种变化,实验之学对这些变化的观察与研究,不是为了弄清楚它们之所以变化的原因,因而也不是为了弄清楚人的行为的理由,而是为了弄清楚人的行为作用于外部世界究竟会导致怎样的结果,也就是为了弄清楚人的行为变化与外部世界的变化之间的必然联系。这种必然联系也属于必然的因果律范畴,只是按照实验之学的因果观念,人的行为及其变化是原因,外部世界及其变化是结果。在这种因果观念支配下,实验之学并不关心人的行为之外的非人世界,只关心与人的行为发生因果联系的属人世界。这个属人世界所发生的一切变化都被认为是由于人的行为所引起,实验之学所要把握的规律就是人的行为变化与外部世界的变化之间的必然联系。实验之学对这种规律的认识,不是用来解释人的行为的理由,而是用于人的行为的决策,以便使人的行为既有效果(做正确的事)又有效率(正确地做事)。所以,实验之学必然要向决策之学(管理科学)发展,因为“求果性认知”的最后阶段就是研究怎样才能把这种认知所求得的结果由知识形态的结果(对客观规律的认知)转变为行为形态的结果(对客观规律的运用),而决策之学实质上正是要研究实现这个转变所需要的条件,以及在这些条件下如何运用客观规律来做出既有效果又有效率的行为的决定。这种既有效果又有效率的能动行为所必然导致的外部世界的变化,对于实验之学的认知主体来说,就是他们凭借其感官所能观察到的并且是通过他们的实验可以重复出现的结果,即在他们看来是人的理性应予信赖而不可怀疑并且也是无可置疑和不可推翻的经验事实,按实验之学的本性来说,唯有从这种经验事实中发现或引出的知识或原理才是科学知识或科学原理,而可以最终转化成这种经验事实的科学知识或科学原理才是科学真知或科学真理,所以对实验之学的认知主体来说,这种经验事实才是它所欲求的最终结果,而对实验之学的行为主体来说,这个最终结果也就是其行为目的的最终实现。因此,如果说思辨之学的最高形式是形而上学的话,那末,实验之学的最高形式则是决策之学。“求果”的实验之学所求得的“果”必诸行动,方是“真果”、“实果”——“真果”就是决策之学所追求的人的行为的效果,即正确的行为选择;“实果”就是决策之学所追求的人的行为的效率,即正确的行为方式。实验之学归根到底是要帮助人们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和采取正确的行为方式,故决策之学堪称是集实验之学之大成,最能体现出实验之学的本性。所以,就认知方式而言,“求果性认知”也可以说是“求效(效果、效率)性认识”。在此意义上,实验之学也可以叫“效验之学”。

 

 

思辨之学和实验之学所持的互有差异的因果观念及由此造成的它们各有其特点的认知取向和认知方式,是与人类的进化状态密切相关的。

 

思辨之学的因果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认知取向和认知方式,是与前工业文明时代人类在较低的能力水平上适应和改变环境的物质生活状态相一致的,正是这种现实的生活状态养成了人们依赖于环境的心理习惯。以现代认知心理学和文化心理学的观点来看,这种心理习惯无疑属于文化心理范畴,而它作为一种文化心理又属于情感心理,这种情感因素不可避免地要构成对人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认知判断的影响和导向作用,由此形成如《老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成万物……”或如《易传》所谓“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这样的认知判断,这类宇宙生成论的认知判断本质上都对人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认知判断。这种认知判断不是认知主体根据其观察到的经验事实所做出的事实判断,而是根据由于现实的生活状态和历史传承所养成的依赖于环境的心理习惯所做出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作为对人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认知判断而言,它所表达的核心意义就是“有环境而后有人”这样一种人与环境之间必然的因果联系,在这种因果联系中,环境是先在的原因,人是环境的产物,是由于环境所造成的结果。

 

实验之学的因果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认知取向和认知方式,是与工业文明时代人类在较高的能力水平上适应和改变环境的物质生活状态相一致的,正是这种现实的生活状态养成了人们在环境面前的自信心理。这种自信心理早在处于由农耕文明到工业文明的过渡阶段(14世纪-16世纪)之晚期的现代实验科学的始祖弗兰西斯.培根那里,就已初步显示出来。在《新工具》中,培根提出了“要支配自然就须服从自然” 的思想。联系其“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口号,显而易见,所谓“要支配自然就须服从自然”,是认为,只要人类掌握了运用其“新工具”得来的科学知识,他们就足以“支配自然”。这个观点表明,培根倡导实验科学的初衷就是为了“支配自然”,也就是说,实验科学的心理前提是具有“支配自然”的愿望与自信。紧接着培根时代而来的17-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更使借助科学知识来控制和统治自然的愿望与自信变得越发强烈,以至于“启蒙运动的一个普遍看法认为,科学研究的理性方法能够发现普遍的、不朽的规律,而现实就是这种规律所建立的。”这种认为人类可以借助科学所发现的自然规律来构建现实世界的认知判断,既是实验科学所固有的“支配自然”的心理的发展形式,也是对实验科学长期发展所造成的人对自然的现实支配关系或统治关系的一种事实判断——也就是说,它具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双重属性。到了19世纪,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第一次系统阐发其哲学思想的《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曾如此自述道:自己周围的感性世界当然“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经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当人们直面周围的感性世界来进行唯物的思考时,他们所直接经验到的事实是,这个世界中的一切甚至连“最简单的‘可靠的感性’的对象”——例如樱桃树——也只是由于工业和商业往来才提供给他们的,因为“大家知道,樱桃树和几乎所有的果树一样,只是在数世纪以前依靠商业的结果才在我们这个地区出现”。这更是以事实判断的方式直白地表达了“有而后有环境这样一种因果观念,在这种因果观念中,人是先在的原因,环境是人的活动的产物,是由于人的活动所造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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