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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证据的三大特征

已有 5621 次阅读 2012-5-1 21:31 |个人分类:科学之思|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证据, 事实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张三到了A地。这似乎是一个事实,就像我此刻正在电脑上输入文字似乎是千真万确一样,而其实,这是不是一个事实,是需要有人证明的,就像我此刻正在电脑上输入文字是不是一个事实,也是需要有人证明的。

 

 

如果没有其他任何人来证明张三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到过A地,相反,其他所有人都说张三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并没有到过A地,都说张三自称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到过A地是张三在撒谎,其实是张三把自己所做的梦当作真实情景了,这样,张三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到过A地就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甚至连张三本人都有可能怀疑自己是否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确实到过A地,怀疑这是不是自己真把梦景当作真实情景了。

 

因此,事实具有社会性,它只能存在于社会之中,只有经许多人证明其为事实,它才可能是事实。

 

但是,虽经许多人证明其为事实,它也未必就是事实,因为有可能他们都在撒谎。他们是不是都在撒谎,这也是需要证明的,但这种证明不再是人证,而是物证了。物证与人证的区别在于:人证是以人的言语作为证据,物证是以感性的事物作为证据。必须人证、物证俱在,其事实才有可能是事实。

 

但是,并非所有言语都可以作为人证的证据,也并非所有感性的事物都可以作为物证的证据,它们能否作为证据,这要看它们是否具备证据资格。

 

证据资格不是由任何个人来认定和确定的,而是由某个人群共同体或足以代表这个共同体的权威人士来认定和确定的,也就是说,证据资格是一种社会标准,必须符合这个社会标准的言语才可以充当人证的证词,必须符合这个社会标准的感性事物才可以充当物证的证物。而任何一种社会标准都不是永恒不变的,不存在一种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以及未来社会都一直有效的绝对社会标准;任何一种社会标准都有其特定的时空限制,一旦超出其时空限制的范围,其标准就失去有效性。关于证据的社会标准也是如此,它也有其时空限制,这种限制决定了证据也具有时空限制,而不存在超时空的证据。证据的这种时空限制,也就是证据的历史性。

 

要之,证据以及被证据证明其为确实事实的事实,具有社会性、可感觉性(或可经验性)和历史性三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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