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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科学网的论文署名讨论热火朝天,现在似乎快尘埃落定了吧。我有时候会潜水看看各种讨论,一直不想做任何评论,因为我曾经近距离接触过类似事件。不是我本人,我自己的本科、硕士、博士论文发表都跟导师一起,因为我深知没有她们的引路我的论文出不来,在合作撰写期刊论文的时候我从她们那学到很多关于研究和论文写作的经验。有时候她们一句话顶我一年的忙活,因此我从来不浪费脑细胞去算她们写了几个字。有时候我找一些学术朋友看论文,他们提了比较有建设性的意见之后我有意邀请他们co-author以表谢意,他们都没有同意,解释说这是他们作为这个学术团体一员该做的,他们也曾受很多前辈的帮助,我感谢他们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我能力范围内帮助那些有需要的年轻学者,这样学术团体才能得以不断发展。因此我觉得自己是非常幸运的,非但没有碰到学术黑帮,周围还都是乐于分享、合作的学者。
那次近距离接触是我不幸被拉进去当民间裁判,当然他们是有期刊专业裁判的,最后的结果是我在被纠得快对学术失去任何信心的边缘坚决辞职,纠纷双方自行根据专业裁判裁定来解决,貌似从此他们老死不相往来。有了上次的经历,我大概知道但凡出现纠纷的署名故事背后还有很多故事,而且每个人的讲述都只是他们自己眼里的一小部分故事。
我个人觉得这次的讨论虽然有些言辞有失科研工作者的风范,但总体说来,应该是对论文署名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一次科普。我们大多数人对期刊的论文署名要求和各种制度是非常不了解的,尤其是国外的期刊,包括我自己在内。我以前也曾经很天真地认为,我写的论文我不当第一作者,爱给谁不都是我的事情。有了上次的被当裁判经历我才得以知道,还真不是那么简单。作者不是想说换就能换的,想调顺序就调顺序,得守规矩。别说换作者,就是作者顺序不变,作者的单位也不能随便换的,有的杂志规定一旦提交送审以后作者单位就不能改变,如果真的因为作者换工作了,可以用footnote说明一下,但单位不能变。我想这是对单位所有权的一种保护吧,避免有些成果本来归属单位A的,却因为作者换了个单位就变成了单位B了。似乎这次讨论没怎么提到单位所有权问题,我就加几句。
在我看来,这些署名纠纷起因都不是真的像纠纷当事人所说的那样,要讨回学术公道,纠正学术不正之风,而是他们宣泄个人情绪或者了结江湖恩怨的一种渠道而已。相比于其它渠道,这个听起来更高大上一点。注意是署名纠纷,而不是剽窃,有些剽窃举报者是为了纠正学术不正之风。具体的我不想深入做分析,这种事情你一旦要较真,那是没完没了的。我总觉得,人生就那么几十年,干点别的啥事情不好,非得用来纠在这些上面。对于学生,我觉得要是我,在自己还这么年轻的时候,用那琢磨老师如何剽窃自己的东西的心思好好钻研钻研老师是如何把一个自己都瞧不上的东西改成了被期刊接受的文章,有这么些耗的时间,没准自己都写了篇新的论文出来了。当然,真的要为人类的正义事业而奋斗终身我也不反对,正因为多样化这个世界才精彩。而对于指导老师,如果他的陈述90%接近事情原貌的话,那么他所经历的就是“当人情社会碰到合同社会”的悲剧。(对于指导老师的描述我相信是真的,但是同一个事情其他人的看法不同,所以谈真假其实没有太大意义)
这次事件当中很多讨论参与者都对当事者做了道德判断,当事人的沟通里面也有大量的道德判断,这是我们思维习惯之一,但其实这个世界上恐怕最容易的就是做道德判断了,难的是冷静地设身处地、感同身受地去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做化学实验的人知道(化学专家们,请允许我这个外行举这么个例子),很多时候换一种反应剂得出来的结果就天壤地别。其实我们生活和学术也一样,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人身上哪怕就一小点因素改变了都有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后果,所以判断容易,理解难。我不是提倡我们要允许学术不道德行为的发生,而是说,在我们做判断之前,请先保留一种开放的心态去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有时候我们觉得我们找到了一种原因,或许更重要的原因还在后面。做研究也同样。以前写论文我最烦情态表达,用专业的话来说就是hedges,明明是个肯定的结果非得用个could probably be或者might suggest等一系列表述来减轻肯定性,还得附加各种context来限定某个结果的适用性。但这么些年在研究和写作路上的摸爬滚打,我现在很多时候是不敢再去用那些非常肯定非常绝对的表述方式,因为我越来越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研究者的视野的局限性和有限性。
做了道德判断之后,我们要警惕“道德许可”效应(moral licensing)(Monin & Miller, 2001)。通常我们认为当我们表达一种态度的时候我们倾向于按这种准则行事,但M&M发现当遇到孰是孰非的时候,我们都很容易做出符合道德标准的选择,但做出选择后会让我们感觉良好,有可能导致在实际行事当中做出与道德判断相反的行为。就是说,当我们对署名事件做出判断的时候,我们可能会为驳斥了其中不道德行为(比如不引用自己学生的论文或者不尊重老师对自己的指导等)而感觉良好,因此放松了警惕,在实践中我们更容易做出学术不道德行为的决定。[当然M&M的研究结果是否适用于学术道德case有待验证,他们的实验对象是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偏见对行为的影响,跟学术道德的情况是有差别的,我不去展开讨论了,不然写个博文比我写论文还累。]
上次在我身心疲惫地请辞我被迫当上的裁判的时候,我引了Henry W. Longfellow的一句话发给双方作为我的总结陈词:If we could read the secret history of our enemies, we should find in each man's life sorrow and sufferring enough to disarm all hostility.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发喜欢这句话了。
Monin, B. & Miller, D. T. (2001) Moral creditials and the expression of prejudice.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81(1): 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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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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