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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被判死刑的土拨鼠

已有 7694 次阅读 2013-6-11 10:54 |个人分类:敬畏自然|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动物权利, 动物伦理学, 土拨鼠, 判死刑, 动物审判

  清华学生论动保26:

一只被判死刑的土拨鼠

                                                     新闻2(2)    陈晶晶

 

 

新闻事件:美国俄亥俄州一名检察官打算“起诉”宾夕法尼亚州旁苏托尼镇知名土拨鼠“菲尔”,责怪它在传统节日“土拨鼠日”上错误预言春天即将到来。“菲尔”今年2月2日在“土拨鼠日”这一天“预言”,今年将是早春年。不过,这一预报与实际情形出入较大,不少网民纷纷在社交网站上留言,指责“菲尔”。美联社3月23日报道,俄亥俄州南部巴特勒县检察官迈克·吉莫泽起草一份正式公文格式的起诉书,准备将“菲尔”告上法庭。如果此项罪名成立,“菲尔”可能会面临死刑。

该检察官起诉“菲尔”的主要措辞是“破坏俄亥俄州的平静和尊严”。基于这篇文章主要根据动物伦理学的角度去分析,我们暂且不评述误报早春是不是会破坏俄亥俄州的平静和尊严。那么这件事情有三个值得探讨的点,首先成为一个“天气预报员”是不是“菲尔”的选择?;第二,“菲尔”是否应该对天气预报失误负责?第三,基于俄亥俄州的法律考虑,人们是否有权力判处“菲尔”死刑?

首先很明显,成为一个天气预报员并不是“菲尔”的个人选择。它本来是一只寻求简单生活的土拨鼠,每年2月2号都会从自己的洞里探出头来看看外边天气是不是暖和了,不料被一个自以为聪明的人发现了,把这个举动和预报天气联系起来,菲尔莫名其妙地成为了“天气预报员”,这个过程完全忽视了“菲尔”的个人选择。当然有人会说,“菲尔”的生活比那些荒郊野外有这顿没下顿的土拨鼠强多了。我并不希望用“子非土拨鼠,安知土拨鼠之乐乎”这种流氓观点去反驳,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土拨鼠是群居生物,属于自然,将其从所属之地带走,离开他们的同伴,这件事情本身就存在无法估量的伤害。更甚的是,宾州人民将“菲尔”视为自己的财产,成立“土拨鼠节”,成为财政来源的一部分。汤姆·睿根从传统的权利论观点出发,认为动物是有自觉意识的生命主体,具有不被奴役的自由权利,应当给他们平等的对待。我们讨论权利的前提是动物具有不被作为他人财产的权利。而只要动物仍被视为人类的财产,那么平等考虑原则就无从谈起,正如将这一原则应用于奴隶身上毫无意义一样。

其次,建立在第一点论述的基础上,我们不难得出“菲尔”实际上是没有责任为其错误的天气预报负责的。让“菲尔”成为预报员的是人类,选择相信“菲尔”的天气预报的也是人类,让一个无辜的生命为人类不明智的选择买单是非常荒谬的结论。况且,预报天气错误就要被判死刑,那么天气预报站的工作人员是不是要排成一排被枪毙呢?这个逻辑显然是十分可笑的。既然人不会判处死刑,基于弗兰西恩告诉我们的平等考虑原则:对同等事物予以同等对待,“菲尔”也绝不能被判处死刑。在这个事件当中,人类的选择是非常矛盾的,我相信以宾州天气预报系统的水平,天气预报员完全能得出与“菲尔”相反的正确的天气预报,但是人们没有相信自己的同类而选择相信了一只土拨鼠,但是当土拨鼠预报错误时,人们又要给它比给自己的同类更加严厉的惩罚,这种行为是十分粗暴的,是对“菲尔”权利的蔑视。

最后当我们从法律层面去分析这个事件,实际上是承认“菲尔”在法律上有与人们平等的人格考虑。在俄亥俄州,能被判处死刑的罪名诸如叛国罪、恐怖袭击罪,都是一些十恶不赦的大罪名,“菲尔”显然与这些罪名沾不上一点关系。退一万步讲,“菲尔”的罪过的确与那些向五角大楼扔炸弹的人罪过一样,那人类能否处决“菲尔”?这就要讨论到“菲尔”到底受谁管辖,即便“菲尔”生活在美国的土地上,美国联邦政府是不是对“菲尔”有约束力?“菲尔”既没有投票选出美国政府,又没有向美国政府纳税,按道理讲“菲尔”并非美国公民,它应该受土拨鼠队长的管辖。如果它在美国本土被杀害,其实与美国政府无端杀害外国人员无异。而且彼得·辛格从效用主义的角度出发,强调既然动物有感觉就不应该收到折磨,“菲尔”与那些主张处死它的人最大的共同点在于能感受痛苦,既然人类不会无端给自己增加痛苦,也没有权利杀害一只与自己平等的土拨鼠。

其实这件事件本身有其进步的意义。在“菲尔”遭到俄亥俄州检察官起诉后,宾州拒绝了俄亥俄州引渡“菲尔”的提议,并在“菲尔”的住所周围安排了安保人员,给“菲尔”请了辩护律师,这些都是从动物伦理角度来讲进步的方面。但是这种现状和我们所期待的理想状态还是相聚甚远的。我相信,动物会迎来真正“被”解放的一天。

 

蔣科學按:這則新聞乍看上去像是愚人節新聞。不過,西方的確有對動物審判的傳統。在中世紀的時候,許多類似下蛋的公雞這樣違背神聖秩序的動物被審判處死,從好的地方講,他們講法制,即使處死動物,也要走法律的程序;從壞的地方講,他們將自以為是的秩序強加於自然。從今天的動物學、法學和動物倫理學知識看,這種做法荒唐無稽。 動物自身的行為受到各種自然因素影響,哪有預報的主觀意願?人們以此來推測氣候變遷,自己要負責任。動物屬於應該受到倫理關懷的moral patients,而不是需要承擔倫理責任的moral agents,哪能受到法律的審判?

不過,西方的法制制度的好處是:雙方都有機會給自己辯護,這對於弱勢方是很大的福利啊。比如 #老蒋动保每日谈#20120405:上最牛的动物辩护律师?   中的這位律師就可以在對動物極其不利的氛圍中成功地幫助動物逃脫掉法律的制裁,令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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