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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真
一、
前一段时间,上海的死猪事件闹得一时间舆论四起,沸沸扬扬,而自从上海市民在3月5日一大早起床时发现了这一江奇幻漂流的死猪之后,全国各地也都纷纷似睁开了眼,尽皆出现那一塘塘的猪尸。
浮尸两岸,本就是一个奇玄恐怖的情形,今春又恰逢人们对环境问题日益敏感,禽流感肆虐江南,于是更加显得不同寻常,而那些漂浮着的白白胖胖的尸体也似在的大好春日静静地嘲笑着惊恐不已的大众,打了鸡血似的媒体,头疼不已的相关部门,那安静的神情一如他们活着时常常挂在嘴边的微笑,透着诡异。
马上就有相关部门来澄清,死去的猪没有携带禽流感的病毒,黄浦江的水质也没有被这些尸体污染,猪尸已然捞了上来,所以然,大众自然可以猪照样吃,水照样喝。猪尸的故乡,嘉兴府的消息是,抛尸江上的养殖户已经受到了处罚,此事大可就此揭过,以后还是我养我的猪,你吃你的肉。
于是乎,市民安静了,媒体安静了,相关部门安静了,这个春天又像以往一样平静和谐了。
但是,那无辜的死者会怎么看?
二、古时官衙断命案,最喜的就是光棍案。暂且不说这案子逻辑是否清晰,人犯是否归案,单就苦主而言,光棍一根,一人吃饱,全家不忧,死后既无家属伸冤聒噪,又不怕缉拿不力人心浮动,只需劝抚了治下的良民黎庶,得过也就且过了。
黎庶轻易地忽视了死者。
现在,猪死了,浮尸江上。
良民们担心着自己喝的水,自己吃的肉,自己会不会被瘟疫上身,现在,府衙里发榜安民,告诉一众,水没问题,肉没问题,疫病亦不生起;死去的猪呢?他们的亲眷无从得知自己亲人的下落,即使知道了也无从发出声辩,无人问起自然也无人凭祭。各地莫不如是。
良民们习惯性地忽视了猪。
这不是猪的悲哀,不是死者的悲哀。是良民的悲哀。
想那光棍命案,亦是如此。没有苦主,没有申辩,如是乎那尸体的所有的尊严都被漠视,被遗忘,一个命案,死者竟乎成了最不相干的存在,死者没有了最基本的生灵的权利,没人在乎他是死的还是活的。
而现在发生的仅仅是把“死者”的“者”加上了一个偏旁,变成了“死猪”。良民们们对于生命的不道德,已经如此鲜活、灰暗。
人和猪和其他的任何物种在这种生死的判断情形下都没有显示出任何的不同,我们所说的,所声辩的,遂视之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的权利”在两相照映下变得如此的矛盾与可笑。道德在这一刻成了笑话。
我们该怎么办?
三、没有人会同意应该把所谓的“人的权利”降低到我们现在对于猪的态度的层次上来,那么,为了让所谓的“人的权利”有意义,良民们就必须承认“猪的权利”——“猪有他的神圣的作为生命的权利”。
有什么理由不关心猪呢?
在两百年以前,社会上所谓的“文明人”也像今日之良民看待那一江浮尸一般看待那一船船被贩运至新大陆的黑人奴隶;两千年以前,罗马角斗场里的贵族平民也如今日之良民看待那一江浮尸一般看待那一群群被迫互相厮杀的各种肤色的奴隶们。我们良民们所熟知的道德的伦理的准则都告诉我们,我们想要“人的权利”就不能阻止其他和我们一样的人拥有“人的权利”,那么是不是在说,我们人类想要“有意识的生命主体的权利”就同样要认同其他能感知这个世界的动物也一样拥有“有意识的生命主体的权利”呢?
我们用伦理道德来杜绝潜在的坏的情境。我们害怕被当成奴隶,于是我们认为蓄奴不正确;我们意识到自己的人种、性别、年龄和社会地位不能用来支持另一个人在生命地位上高于我们,于是我们要普遍的人人平等,今天我们在触及更加基本的权利的内核——作为生命的权利与尊重,若果我们是理性的,如果我们想伊利幸运与责任标榜人类的品格,那么,我们就不得不给每一个流浪汉“人权”的同时,给每一个动物——野生的也好,家养的也好,“生命权利”。我们在讨论“动物权利”的时候,也在给出自身最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们本就不应该活生生的吃掉猪,因为他们的权利;我们本就不应该强迫地为了一己之私豢养猪,因为他们的权利。
如此,人类才算是真正的文明的人类。
如此,才不辜负我们共有的那一江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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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4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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