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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沈阳动物保护志愿者高速路上拦车救狗

已有 5048 次阅读 2013-6-6 18:17 |个人分类:敬畏自然|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动物保护, 动物伦理学, 拦车救狗

清华学生论动保21:


新闻评论

姜楠 2012012941

新闻:沈阳动物保护志愿者高速路上拦车救狗

作者:王志东 来源:辽沈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2日 10:43

30多名沈阳动物保护志愿者深夜开车直奔京沈高速公路,买香肠、面包、矿泉水,只为让运狗车上数百条待屠宰的狗,能够得到最后抚慰,有尊严地死去。

  他们甚至愿用自己的身体躺到运狗车车底用来拦车。有人说他们伪善,有人说精神不好,也有官方说,影响交通秩序。

  但是他们坚信,以自己的行为来呼吁立法禁止乱杀、虐待、食用狗。而且拦运狗车还有一个原因,提醒市民,病死狗不能食用。

 7月19日上午,两辆开往沈阳的运狗车先后被来自河北、天津等地的动保志愿者截停在京沈高速卢龙服务区,志愿者以怀疑车辆中的狗未经合法检疫,两名来自唐山的女志愿者还一度躺到运狗车车底拦住车辆去路。

   对于网上对动保志愿者拦截运狗车的主要观点是说他们伪善,法律意识淡薄,拦截运狗车于事无补。沈阳动保志愿者有30多人,有律师、公务员、教师、商人等各行业都有。“以前接到救助信息,马上就去,现在基地的狗太多了,只能选择性救助。 ”

评论:

   首先我认为志愿者的这一做法从动物保护的意义上来说,是利大于弊的。

从效用主义的角度看,动物保护志愿者在高速公路上深夜拦车,可能会造成公路堵塞甚至一些交通事故,对社会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并且新闻中提到,有志愿者躺到运狗车的车底,这很可能对其个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这些都是很不利的。然而将狗拦截后,让狗在死前获得一定安慰,这是积极影响,并且对病死狗进行拦截,能够提醒市民,一定程度上对避免疾病的传播起到警示和组织的作用,这也是积极影响。依照效用主义,不看动机只看后果,我们比较利弊影响,分析出一个正负计算后的结果时,我们比较难以估量到底最终结,果是正是负。那么可能有人会以此为由,抓住其影响社会秩序这一方面不放,正向新闻中所说的“法律意识淡薄”“影响交通秩序”,但是从长远影响来看,虽然安慰这一批即将去世的狗,只是一个短暂的行为,但是在当前基地狗太多只能选择性救助的情况下,如果志愿者没有深夜前往,那么知道基地狗事件的公众就不会这么多。做了效果可能不好,但是不做一定不会有效果。志愿者的行动不只是对基地狗的一种生命的关怀,对公众却是一种更强的社会影响。其影响更加长久,意义也更深刻。因而不能抓住影响一时的秩序这一缺点,另外,影响秩序也有交通管理部门、食品疫情监管部门配合不协调,管理不善的原因,并不能全部归咎于志愿者这一行动。

从道义论上来说,这一行为是无可非议的,因为从志愿者的出发点来看,他们首先是希望这些小狗快乐,能离开的有尊严,并且同时还怀着一颗对市民等公众负责的心,是怕市民感染并死狗所引发的疾病。所以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善意的、积极地动机,因而从道义论这一角度,这一做法是十分正确的,争议也会比较少。

从Tom Regan 的动物权利论来看,志愿者想让基地狗享有有尊严死去的权利是一种平等对待一切能感受痛苦快乐的生物的表现,他们想到了狗作为一平等生物的疾病和痛苦。但是,值得讨论的是,与此同时志愿者又说本次行动另一个目的是为了避免人类接触病狗、感染疾病,此目的明显是为维护人类利益。那么一方面,如果说这批狗如果患病为了人类利益就应该处死,这本身走进了间接义务论,也就是不反对为了人类利益而是动物遭受痛苦和死亡。这与动物权利论无论何时都要平等保护动物的权利是相违背的。另一方面,从市民的个人利益的角度入手看问题本身也违背了权利论中所强调的权利是作为一个个体本身所具有的基本的道德价值这一观点,没有考虑权利是狗、人都具备的一种基本的、平等的事物,它本身不是从利益出发的,而是只要满足作为一个生命个体这一条件,就一定会拥有的。

另外,从的法律层面看,可能会有人认为,志愿者拦截运狗车是盲目的、是一种“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那么我认为,之所以志愿者被冠以“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违背法律”,正是因为首先在人们心中就没有利用法律来保护动物,维护动物保护者利益的这样的观念。其次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动物的权利、动物的保护重视不够,既没有单独的成体系的法律条款、部分法律也只是应用于保护珍稀动物、濒灭绝动物上,并没有广义的、普遍使用于一切动物的法律。

此外,无论从佛教对众生的怜悯之情、以及万物轮回,道教等各种中国的万物由一而生,因而平等,让动物有尊严的死去也都是无可非议的。

因此,综上所述,我认为志愿者这样深夜拦截车辆救狗的行为是利远大于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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