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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考察团访问德国法国总结报告

已有 5865 次阅读 2010-11-2 16:12 |个人分类:海外观察|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德国, 高新技术, 技术创新, 法国, 史太白基金会

(林耕整理,2001年10月12日)
[本文是上报市科委的报告,重新登出略作修改]
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科外出[2001]0356号批件,由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率领的北京赴德国法国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考察团,于2001年10月15日至30日对德国法国进行访问和考察交流。考察团此行主要是了解德国法国技术经纪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现状及运作机制;政府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及对非营利技术中介机构的政策措施等。考察团员组成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委、市科委、首规委、市物价局、市地税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县科委和中介评估机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行19人。
       这次出国考察交流活动中,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充分而精心的准备,对考察和访问对象及内容反复研究,收集德国法国在技术转化及交易方面的大量背景资料。经过细致的分析和磋商,结合考察访问对象与内容,拟定相应的考察访问提纲。有的放矢,积极准备,认真交流,是这次考察活动的特点。领导得力、高度团结,服从纪律,未发生任何问题,是取得较大收获的保障。
考察访问活动的顺利进行,得到市外事办公室、市科委国际合作处以及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等相关机构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这次考察交流的主要活动有:拜访德国莱法州政府经济部,并与负责人进行内容广泛的座谈;参观访问法国亚洲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德国史太白促进经济基金会和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与负责人进行内容广泛的座谈,并同上述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关系。由于安排细致,且具有针对性,在考察团内上下及内外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地成功。现将考察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成果总结如下。
一、法国亚洲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考察情况
法国亚洲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是一个民间机构,主要研究法国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投资,法国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该机构有下属的实业公司,主要进行相关的统计研究工作。
(一)法国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
法国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仍是中央集权制,主要由政府控制,行政干预较多,各方面权力主要集中在巴黎。今后要将权力下放到各省,做到这一点大概需要十年的时间。在科技管理方面也是如此。
从数据上看,根据法国政府的预算,今年投入科技经费总共达1860亿法郎,其中80亿法郎用于民间科研机构的科学研究;700亿法郎用于国家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相关的科研任务,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每个科研人员的年平均科研经费达82000法郎。而1160亿法郎则用于整个私营企业的科学研究。由此可见,法国私营企业的科学研究实力是相当雄厚的,每个科研人员的年平均科研经费达72800法郎。
法国政府非常重视专利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保护。虽然专利技术要4、5年后才能见效益,但他们看到明天的市场恰恰取决于今天对新产品的开发力度。过去法国政府在网络、电讯方面投入不够,现在已意识到这点,并加大了投资力度。
(二)法国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
法国高新技术领域与美国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每年都有一定的技术贸易逆差,1999年达到21%。为此,法国政府相当重视,拟采取五个方面措施:
1.调整行政管理,发挥政府调节作用,避免资金浪费,实现资源共享;
2.不断提高科学研究人员的地位,改善其科研条件和个人待遇;
3.从税收、财政等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投资研发;
4.广收财源,集中各种渠道的资金,投资于高技术研究;
5.鼓励创建高科技工业园,将科研、公司、市场相结合,形成一批高技术附加值的企业。
(三)法国科研发明网
法国政府为了进一步了解各个科技领域发展状况,于1998年成立国家科研发明网。旨在促进公立、私立研究机构相互交流,把大学、科研院所和工商企业结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同时便于统计各方面的科研情况,并通过需求调整科研发展方向和确定课题。
(四)法国科技管理部门
法国科研部权力集中,掌握着大量资金。其下设有四个部委负责高新技术的应用,如:空间技术、生物生化、电讯通讯、环境卫生等,并将权力下放到各分支机构。但这些分支机构受科研部管,只做具体工作,负责将资金分配下去。
从以上几方面可见,法国政府在促进科技、经济发展上有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在政府投资的同时,通过相应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投资项目开发。特别是通过所建的国家科研发明网,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每一个领域的研究开发项目,甚至强制企业参与开发。这对整合资源,避免浪费特别有益。          
二、德国莱法州经济部考察情况
德国莱法州政府鼓励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目标,一是建立广泛的技术研究基础;二是具体实施;三是建立地区性合作网。
莱法州政府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措施,四个组成部分:一是研究开发机构;二是技术转移;三是高新技术中心;四是政府鼓励措施。
⒈研究开发机构:
莱法州有许多研究所,它们各有不同的研究任务和研究方向。
⒉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工作主要由三个方面的部门主管,分别是:⑴技术转移合作中心;⑵技术转移机构;⑶商会、学校等。它们一个主要进行协调;一个主要进行咨询宣传;一个主要做具体工作。技术转移中心有属于州政府资助的,有属于地方政府和商会资助的。
技术转移服务的具体事宜主要有:⑴咨询;⑵专利应用;⑶建立网络、市场;⑷举办各种展览;⑸召开会议、举办各类讲座等。在莱法州有许多高校、机关和企业,都需要技术转移中心来组织协调。因此,明年要扩大技术转移中心的业务范围和功能。
⒊建立高新技术中心:
莱法州有5个政府资助的高新技术中心,还有许多私营公司,分三种类型:⑴商业发展中心;⑵商业与技术转移中心;⑶高新技术开发中心。
⒋莱法州促进科技发展的鼓励措施包括:
⑴政府奖励措施;
⑵为先进技术提供免费宣传、展示;
⑶提供免费技术咨询;
⑷风险投资;
⑸实行人员调动优惠;
⑹负责技术资金;
⑺提供展览优惠展位;
⑻开展高新技术公司的评比。
开展这些工作的目的:一是要在各地区形成技术开发与技术转移的市场,把各地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院所、企业和市场相结合,由当地政府给予支持来促进高新技术的转化;针对各地区不同,发展重点不同,各地区要形成自己的特色。二是要集中各地的研究力量,进行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进行基础研究、支持新项目开发和宣传工作。
三、德国史太白促进经济基金会考察(StW)情况
(一)StW历史和组织形式
德国史太白促进经济基金会(StW)是民办官助的全国性技术转移组织,完全是私营企业。成立于1971年,总部设在巴登符腾堡州斯图加特市,基金会主席由州政府科技协调官兼任。基金会的基金最初是由私人出资,以后政府也注入资金。StW在40多个国家有分会(分公司),包括专兼职人员在内共有4000多人。StW发展到现在已成为是全世界最活跃的技术转移组织之一。
现在基金会只是名义上的,下设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对基金实行公司化运作。该公司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参股公司;第二部分是技术转移中心(480多个);第三部分是子公司。其中技术转移中心,有88个中心设在大学;193个中心设在专业学校;26个合作教育中心;9个专门中心,有100多个与企业有关的中心。StW实际技术工作是在各个技术转移中心进行。
(二)StW技术转移中心运作方式
StW工作推行十项原则:
1.利用已有研究开发基础设施;          6.全面服务;
2.为顾客谋利益;                      7.非集中化和级别平等;
3.作为政府与经济(企业)联系界面;    8.精炼的机构;
4.有用性;                            9.国际化;
5.通用性;                            10.财务独立。
StW技术转移中心的任务是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在科技、管理方面。服务对象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有一万以上的客户接受服务,完成项目二万多个。
为企业解决问题,直到企业满意,是各中心的服务目标。中心必须随时适应企业的要求,永远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否则,随时都有倒闭的可能。StW每年都要开设几十个中心,同时也有几十个中心倒闭。
StW建立技术转移中心,不是以机构为基础,而是以人为基础。StW每个中心主任都是知名专家教授,与StW有多年的合作关系,证明是有能力、可信的,并兼职担任中心主任。StW对这些中心主任的要求是:1.对StW事业有共同认识;2.专业水平高;3.善于与企业打交道。
StW对各个技术转移中心的帮助是:
1.通过StW网络,得到项目和任务;2.对外合作项目,风险由StW承担;3.StW信誉度高,教授成为StW会员,其对外技术服务容易被社会接受。
StW技术转移中心均相对独立,有很大的灵活性,非集中化并且离客户很近。每个中心都擅长于一种特殊的专业和工作,并直接与委托它工作的企业进行直接的联系。中心纯收入的9%上交总部。
(三)StW服务项目
StW服务项目主要有咨询服务、科研开发、评估、培训等方面。StW所有技术服务项目都是有偿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一般要与服务对象商定。
⑴咨询服务,是中短期的项目。主要使企业得到技术管理信息,应用短平快方式为企业注入技术管理信息,直到企业满意为止。同时接受政府机构的咨询。
⑵科研开发,是中长期的项目。由各中心操作,一是提供科研成果;二是承担企业项目。也可以向中心借人,科研人员可到企业做研究工作。
⑶评估。一是对专门项目进行评估,二是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评估,主要是银行提出的。目前德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这项业务比较兴旺。
⑷培训,各中心都可以做。建在柏林的StW大学主要做国家认定的培训任务。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商业方面培训;二是传媒方面培训。三是企业领导硕士培训;四是国际培训。
StW国际合作StW在国际上有40多个分会(分公司),其中日本分公司最大;其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它们把国外的先进技术归入自己的网络以扩大发展;二是帮助国外技术转移中心建立技术转移市场与网络,从而进一步开展合作;三是把自己的技术提供给外国公司。2000年StW就与42个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在中国上海设有办事处。
(四)StW2000年统计情况
2000年度,StW的利润1.74亿马克,完成项目19000多个,共有人员3900多人,拥有中心439个。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知,StW是一家具有100多年历史的主要从事技术转移的私营企业,发展到今天已具有相当规模和服务能力。在工业化高度发达的德国,StW这样的技术转移组织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证明技术转移组织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FhG)考察情况
(一)FhG及研究所情况
FhG是德国著名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为工业企业、服务性产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合同式科研服务。FhG属政府成立的,建于1949年,总部设在斯图加特市。有56个研究所分布于德国各地,有8000多名专职人员。
FhG研究工作领域包括八大类:1.新材料和元器件技术;2.生产制造技术(包括工艺、设计、开发、质量控制等);3.信息技术、数控技术、网络系统;4.微电子技术和微型系统技术;5.传感器和测试系统;6.生物、生化、高分子技术、食品生产、包装材料、存储与运输;7.能源和环保;8.企业管理,技术与经济综合研究。
FhG董事会由4人组成,分别负责科研、财务、法律人事和企业开发四个方面的工作。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而研究所行政管理工作很少介入,与企业签订合同也由总部负责管理。同时应用产品销售、战略研究、专利申请、管理等工作都有由总部承担。这样研究所可将全部力量投入到科研中去,以出更多的成果。
FhG研究所分布于全国,都集中在大学和工业集中地区,保持与工业企业和大学密切联系。许多所长同时是大学名教授。各所的专家对自己领域内的国内外动态很了解。FhG对工作人员要求有科学家、发明家和企业家集一身的特点;应有一定的科研水平;在市场应用上有经验;研究成果能应用到实践中去;能相互合作,有效工作。FhG直接为德国各生产领域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承担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任务,解决他们在生产、开发、设计、工艺改造、质量控制等方面碰到的自己难于解决的问题。FhG过去基本不做基础研究,但现在已开始介入基础研究工作,从应用研究到最终样机、基础厂房等。
FhG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总部从财政上控制研究所,每年有财政预算,课题由研究所决定,但改换课题要通过总部。其财政预算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每年要由总部支付给研究所(政府不得干预);二是向欧盟、联邦、州政府等申请;三是通过承担项目从企业获得资金。研究所科研经费大部分来自企业,小部分由国家支持。政府有鼓励政策,研究所从企业得科研课题经费,政府财政按1:1的比例匹配。研究所都不用向总部上交资金。因为研究所是非营利性的,与企业的合同也只按成本核算,收入还继续用于科学研究。
FhG总部对研究所考核指标主要是合同数量、获奖数、专利申请量等。研究所所长是通过考试委员会严格的考核,挑选有能力和经验的人选,有的所长同时也是大学教授。科研人员与研究所的关系是合同制,一般签订3-5年的合同。研究所另一任务就是培养高科技、高技术人才。有一定水平的科研人员常被大公司雇用。他们出去后都长期与FhG保持密切联系。
FhG有明确的奖励激励机制。如FhG奖励资金,虽然物质上的吸引力比大公司要小一些,但是在科学研究上的吸引力是相当大的。对特别优秀的研究发明者成立公司盈利后,可得到更多的奖励。
(二)FhG帮助科技人员开办公司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为了有效地将科研成果得到更好的应用,FhG从1999年组建开发部,开始帮助科研人员成立公司,其运作过程主要分五部分,一是了解项目和科研人员情况,二是确定项目目标,三是确定成立公司的任务,四要确定公司特点,五是成立高科技企业的过程。
在成立公司过程中,要协调总部、研究所以及科研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所有专利技术都是属于FhG,而不属于个人。鼓励FhG自己人当老板,以使专利技术产权不流失。成立公司将专利技术应用到实际中去赚钱,所赚的钱再支持研究开发工作。
(三)FhG国际合作
美国政府意识到FhG与德国中小企业间良好的合作模式,1994年主动投资邀请FhG在美国设分支机构,以提高美国企业竞争力。FhG现已在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和中国(北京)设有办事处。FhG与中国科学院签订二十年的合作协定,主要是科研人员交流,每年有20—28位中国专家到FhG工作。
五、收获与启示
⒈德国法国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很多借鉴之处
    德国法国的经济发展,在历经国有的经济过程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个国有改造的过程。德国法国科技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个重新调整和提高科技贡献力的问题。实施国有改造,提高科技贡献力,打破中央集权体制,逐步下放权力,同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战略的实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
    逐步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和导向作用。德国法国在强化科技管理与技术转移,形成新的预算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保护,集合社会科技资源,发挥市场经济配置资源优势,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创建具有高水平的科技园区,实行财税优惠的经济普惠制度等方面的做法,对我国在今后的经济及科技推动中具有普遍性的借鉴意义。加强中国同德国法国之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无论是以个体项目的实施,还是综合系统政策的研究具有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前景。
⒉德国法国调整和完善科技管理体系的措施,有很多借鉴之处
    德国法国科技管理以及技术转移体系,在逐步从一个集权化管理向综合引导和系统服务方面转化。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促进体系,是科技管理社会化系统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德国法国在此表现尤为明显。无论是国家预算的安排与实施,还是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运作;无论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还是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无论是科技园区的建立,还是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无论是对公司法人的普惠政策,还是对发明人鼓励措施;无论是建立技术市场的体系,还是资源的优化配置,无不透视出促进科技管理以及技术转移社会化与系统化的影子。
结合国内目前情况,不难发现在科技管理与技术转移促进体系中,具有很多相同或相似的方面。当然,由于国情与体制的不同,在某些方面多少存在着差异;但共同的目的,即提高科技的竞争力,实现科技领先战略,提升科技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是相同的。因此认真学习研究德国法国已取得的经验,将会使我们的技术转移促进体系更加完整和科学化,更加有效地运转。
⒊以“非营利性组织”推动科技发展战略的实施,是德国法国的共同之处,并将成为我国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必然。
优良的组织机构设置,是保证科技发展战略实施的关键。在技术转移促进体系中,如何设置、如何定位这一系列组织机构,一直是我们研究和探讨的课题。只有做到系统组织设置与定位的优化,才能促进功能的优良配合。德国法国的共同之处在于以“非营利性组织”的组织形式推动着科技发展战略的实施。非营利性机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产物,是弥补市场法则“失效”问题的有效办法。
非营利机构在国外已有很长的生存和发展历史。这些非营利机构的第一个特性是目的性,为全社会服务,而不是为某些个人或特定的团体服务。第二个特性是非营利性,其营利不能用于谋求任何个人私利,也不允许将这部分利润转移到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去。第三个特性是民间性,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或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其法律地位、经济地位和经营地位,同其他私营机构一样是完全独立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即将面临着对如何建立和管理各类非营利机构的现实问题。研究探讨德国法国在非营利性组织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这里面包括对非营利机构的界定,非营利性机构登记程序,对非营利机构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社会作用,非营利机构的资金来源,非营利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非营利机构必将成为我国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必然产物。
⒋综合分析,抓住重点,有效使用科技资金。
法国科技管理预算体系与中国的发展过程有许多的相象的地方,行政管理经过集权与分权的政策,逐步弱化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和积极主动性,将权力逐步下放到地方。
法国政府认为,科技进步决定未来,国民经济效益的提高取决于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了提高法国高科技的竞争力,政府除强化政府预算中科研支出外,还在几个关键方面进行调整。可以看出,法国在逐步提高科技预算在国家财政预算中的地位和所占的比重,以系统化、市场化的措施鼓励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⒌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技术市场体系。
通过对德国法国的考察,感到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有利于将科技成果与资本等资源更好的对接和转化;才能有利于技术交易者利益的实现。
技术市场在科技与经济结合中起着桥梁作用。只有加强政策的宣传,认真研究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经常进行技术交流,这种桥梁作用才能发挥的更好。同时,技术交易目的在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在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建立一个社会化大平台和一个支撑服务体系,将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及产业化。这一支服务体系的服务项目包括:①技术咨询;②技术开发与合作;③教育培训;④信息服务;⑤法律与知识产权服务;⑥评估鉴定;⑦会计税务;⑧市场营销;⑨企业孵化等。通过技术市场体系的完善,使现有的优惠政策得到充分的落实。同时政府亦设立相应的引导资金,激活社会其他资金共同参与到技术转移工作中。
总之,赴德国法国考察和交流,大家感到收获颇大,也感到回来后结合自身实际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通过考察和学习,提高我们的技术交易能力,创造更加优良的技术转移环境。要有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更新观念,不断创新;求真务实,稳步推进;为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推动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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