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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公理化的三种学派的讨论

已有 10182 次阅读 2011-2-19 22:51 |个人分类:相对信息论|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概率论

概率论公理化的三种学派的讨论

网上看到相关的信息如下:

目前概率论公理化有三种学派。

1921年以凯恩斯(J.M.Keynes)为代表的“主观概率学派”。凯恩斯主张把任何命题都看作事件,例如“明天将下雨”,“土星上有生命”等等都是事件,人们对这些事件的可信程度就是概率,而与随机试验无关,通常称为主观概率

1928年以冯.米泽斯(von Mises)为代表的“客观概率学派”,

米泽斯定义事件的概率为该事件出现的频率的极限,而作为公理就必须把这一极限的存在作为第一条公理,通常称为客观概率.

1933年以柯尔莫哥洛夫为代表的“以测度论为基础的概率公理化体系。

目前,绝大多数教科书都是采用柯尔莫哥洛夫的概率公理化体系.

我的看法是,凯恩斯的看法有点绝对,这些事件的概率虽然是不为随机实验决定的,但是,这些事件的概率本身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但是不决定)随机实验的结果。所以,应该说随机实验反映了这些事件内在的概率,假如其概率是确定的话。

而客观概率学派则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过度看重随机实验的结果,随机试验的结果本身并不完全由事件的概率决定,它也有脱轨的时候。而且我们不能指望做无限次实验,有时候想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重复试验都困难,更不用说许多次。

柯尔莫哥洛夫给出的概率公理化体系,我只是参考网上的归结出来的那些,但是觉得那几条完全无法得出事件的概率值来。当然或许是我孤陋寡闻。恳请批评指正。

 

对于随机试验,我的看法是,它既受到事件概率的影响,也受到随机性本身的偶然性影响,所以,我们很难将它们分离出来,特别是到底受到了后者多大的影响,我们是不知道的,因为它本身是未知的。还有,两者对于实验结果的影响大小还与实验的次数等因素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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