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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辨

已有 3544 次阅读 2007-2-2 11:21 |个人分类:社会观察

“城”、“市”之辨

城市化如今是热门的话题,中国形成城市已经有两千年以上,但直到今天,我们是否意识到“城”和“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代表两种不同的实体,有不同的运行机制。

从功能上看,“城”是防御工事,而“市”是交易场所。所以城有城墙,市有市场。

从评价指标上看,“城”追求安全,而“市”追求效率。所以形容城 “固若金汤”,形容市“商贾云集”、“熙熙攘攘”、“九省通衢”。

从内外关系上看,“城”服从逐级放大的行政等级关系,相互间形成树状等级控制网,“市”追求无远弗届的平等交易关系,相互间形成不分级别的交易网,以便“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我国传递了几千年的城市级别(古代叫州、郡、府,县,现在叫直辖市、省级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是行政隶属关系的体现,而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城市不分大小都是平等的。克林顿先生竞选美国总统前,是小石城的市长。那个小石城如果仿射变换到中国,也就是个“小城镇”,连县级市都够不上。

从内部形态上看,“城”由“管片”构成,“市”由“社区”构成。值得注意的是,社区并不一定是区域概念,行帮、同业公会、协会、学会都构成不同的社区。

从基本特征看,“城”的特征是垄断,而“市”的特征是竞争。“城”关注控制,而“市”关注服务。“城”倾向于“控制规模”,驱赶“闲杂人等”,而“市”致力于“徕远人”。“城”难于避免人治,而“市”追求法制。“城”讲究“严格管理”,而“市”追求“和气生财”。

…………

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城”一直是所谓城市的主体。有学者考证,我们引以为自豪的唐代国际大都市长安,其商业面积仅占总面积的2%。多数城市的主体是行政机构,哪怕一个小小的县城,也必须具备衙门(行政机构)、监狱(司法机构)、书院(将读书人培养为候补官员)和城隍庙(教化百姓,使之成为良民)。“城”是权力的中心,代表了地位与荣耀,而“市”则依附于“城”,为下九流之所在,所谓“市井之徒”是也。连官家杀人也叫“弃市”要放到“菜市口”这种地方,以收震慑之效。

城市化的本质是国民和社会的现代化,如果分不清“城”与“市”的差别,以“城”的目标、机制和手段来推进城市化,只能是南辕北辙。我们看到,近年来不少城市修建了宏伟的中心广场,宽阔肃穆的政府大楼面南而坐,高大威严的公检法大楼峙立两厢,一副“县太爷座大堂,三班衙役站两旁”的气派。可见数千年的传统在我们的城市管理者、规划者心中扎根之深。

《科学时报》20021017  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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