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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织----儒家的管理思想——先秦诸子管理思想论纲(一)

已有 6563 次阅读 2007-4-19 22:02 |个人分类:管理学

 

[博主按语]在古代中国,早就存在着一门关于管理的学问,它专门研究如何治国平天下的问题,自先秦至明清,历代历朝的学者、思想家、哲学家,几乎无不关心和高度重视并悉心探讨这个问题,虽然这门学问在当时并没有被冠以“管理学”或“××管理学”之名,而是被称作“内圣外王之学”或“修己治人之学”之类,单从名称上看,确实很难一下子把它同管理学、特别是以企业管理为其主课题的现代西方管理学联系到一起,但是,从其研究对象和实际内容来看,根据现代学科分类的一般标准,它则无疑可以也应当被理解为是一门介于政治学与管理学之间的边缘性、综合性的学问---我们现在可以称它为“国家管理学”,或者叫做“政治管理学”。无论应该给予它怎样的名称,都无妨于我们把它纳入管理学范畴,把它当作一门特殊的管理学来看待。为了慎重和方便起见,我把这门特殊的管理学暂定名为“中国古典管理学”。中国古典管理学奠基于先秦时期。先秦诸子管理思想具有具体而丰富的内容。诸子百家中儒、墨、兵、道、法五家管理思想的本质特征在于:儒家重组织,墨家重目标,兵家重决策,道家重领导,法家重控制。基于这一总体看法,本文就这五家所关注和探讨的重点问题,对其主要代表人物的管理思想作了概要论述,从而勾画出了先秦诸子管理思想的大致面貌,由此初步展示了中国古代管理思想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孔子、孟子、荀子,他们的学说是先秦儒家学说中最具代表性又各具特色的三种不同类型,而其共同的基本范畴则是“礼”。

 

“礼”是儒家学说的标志性范畴。主张使国家“立于礼”,力主推行“礼治”于国家管理过程,是儒家管理学说的本质特征。

 

何谓“礼”?据李泽厚先生说,儒家孔子所竭力维护的“礼”,即“周礼”,是“以血缘为基础、以等级为特征的氏族统治体系”(《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页),是“原始巫术礼仪基础上的晚期氏族统治体系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同上书,第8页)。先生指出:“远古氏族正是通过这种原始礼仪活动,将其群体组织起来、团结起来,按着一定的社会秩序和规范来进行生产和生活,以维系整个社会的生存活动。”(同上书,第9页)

 

由此可见,儒家主张以“礼治”的方式来实现国家管理,其实质也就是把管理本质地理解为组织;所谓“礼治”,就是按照“礼”的要求来建构人群关系体系和规定人群活动模式。儒家的管理学说,本质上是一种组织理论。

 

以礼为治的组织管理模式,首先是在于用“礼”来建构人群关系体系。

 

为此,孔子和荀子先后都提出了“正名”学说,其实质乃是在人群关系体系即社会组织结构秩序混乱的情况之下,要求依据“礼”来实行对社会组织的重建或重构。所谓“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即意味着要通过“礼治”,使社会组织中相互差异的人们都按“礼”所规定的名位或名分,各就其位,各安其分,做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从而保证社会组织内部结构的有序性。

 

孔子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荀子所谓“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荀子·正名》),都说明了其“正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组织结构的有序化,以此恢复或提高其组织的整体功能。

 

荀子曾将内部结构合理有序的社会组织称之为“群”,认为“人能群”,是人之所以“多力”而“胜物”的根据。(参见《荀子·王制》)所谓“胜物”(战胜和征服自然),就是社会组织整体功能的具体体现。

 

其次,以礼为治的组织管理模式,是在于用“礼”来规定人群活动模式。

 

就此而言,“礼”具有组织行为规范的意义。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这就是说,一个不懂得依礼行事的人,就不能自立于社会组织之中,亦即无以在其组织系统中占有特定的位置从而作为其中的一个要素而发挥其独特的和整体性的功能。

 

这意味着,“礼”不仅是社会组织赖以产生其整体功能的客观依据,也是社会组织中各个成员赖以发挥其特殊功能的客观依据。

 

但是,怎样才能使社会组织中的人都能自觉地遵守“礼”呢?

 

孔子认为,唯有使“天下归仁”,“礼”才能真正成为人人都自觉遵守的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否则,“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

 

孔子所谓“仁”,按其实质来说,就是社会组织所应当灌输给其成员的反映其组织整体目标的价值观念,它是社会组织之所以具有内在凝聚力的根据所在。

 

孔子把“仁”的基本涵义界定为“爱人”,这意味着在他看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爱,乃是社会组织各部分的功能之所以能综合起来而产生整体功能,从而维持社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的和主要的精神依据。

 

换言之,孔子在组织关系的协调上所特别重视的是人际间的感情交流,他主张通过人情这个调节器来协调社会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这可以说是以“仁爱”(人际感情融洽)来求得“人和”(人际关系和谐)的带有浓重人情味的组织行为管理模式。

 

如果说孔子是以“仁爱”作为“人和”的前提和基础的话,那末,荀子则是以“分义”作为“群和”的根据的。

 

荀子说:“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这表明,相对于孔子重视组织内部人情关系的协调来说,荀子在组织行为管理上则比较注重组织内部工作关系的协调,他主张通过组织内部实行合理有序的分工与合作来增强其整体的工作能力,这是一种具有较强理性色彩的组织行为管理模式。

 

由于孔子特别重视“学而知之”,而荀子持“性恶”之论,以为“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荀子·性恶》),所以,他们都十分强调教学与教化在组织行为管理中的作用,并身体力行其主张:孔子曾高举“有教无类”的旗帜,广招门徒,亲自讲学;荀子则曾作《劝学》之文,并三度出任学宫祭酒。

 

在组织行为管理上,孟子亦重视教学与教化的作用,并因而提倡兴办学校,但是,较诸孔、荀,孟子更强调社会成员个人自我修养的作用(这显然是发展了孔子“为仁由己”的思想),以其持“性善”论,故在他看来,教学与教化对个人的影响只是外在的,其作用相对个人的自我修养而言,乃是次要的。

 

孟子在组织管理上比较有特色的思想,是其从人的需求层次上来考虑问题,把组织和人的需求联系起来,根据人的需求来进行组织管理。

 

孟子指出:“口之于味也,有同者焉;耳之于声也,有同者焉;目之于色也,有同者焉。至于心,独无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上》)这就是说,凡人生来就有两方面的内在需求:

 

一个方面是心之官(孟子又称之为“大体”)对于“理”、“义”的欲求,此乃先天的理性需求;

 

另一个方面是耳目之官(孟子又称之为“小体”)对于声、色、味等等的需求,此为本能的感性需求。

 

满足人的这些不同性质的需求,会使人产生不同性质的满足感、愉悦感。孟子就是基于对人的需求的这种看法来思考组织管理问题的。

 

首先,他继承和发展了孔子关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思想,依据人们对于其不同生理器官----“大体”与“小体”所固有的不同性质的需求所采取的带有先天倾向性的服从态度,将他们划分为“大人”与“小人”两大类:“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告子上》)进而认为不同类型的人适宜于做不同种类的事:“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滕文公上》)这意味着,孟子是主张根据社会成员不同的天性或素质来进行社会组织内部的分工的。这可以看作是他对孔子“因材施教”思想的一种发挥,含有“因材分工”的意味。在孟子看来,在因材分工基础上进行的合作,才是合理的、天经地义的分工合作。

 

其次,孟子吸取了管仲“仓禀实而知礼节”的思想,认为要使社会成员能够自觉地遵守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就不能不首先满足“小人”或“民”的本能的和基本的物质需求。孟子指出,“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尽心上》)反之,“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梁惠王上》)。

 

为此,孟子极力主张使民拥有“恒产”,以确保其“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同上)。孟子所讲的“恒产”,其标准是“八口之家”,给“百亩之田”(相当于现今三十余亩)、“五亩之宅”。与此相应,孟子还主张推行井田制,并实行“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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