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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申诉过程 精选

已有 10822 次阅读 2013-7-22 19:38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1.第一次提交学校的申诉书

人事处并转呈校聘委会: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参考学院考核组考核意见、校专家组意见,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晋升应聘教师职务岗位人员进行了有记名投票表决并产生2位正高级拟建议聘任人选”。本人与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的条件进行比对后,决定申诉。

一、学历

本人于1983-1991年在天津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及仪器”专业学习并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天津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全国排名第一);2005-2009年在北京科技大学“机电测试技术”专业学习并获得博士学位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仅具有硕士学位

二、学术水平

学术水平是教授聘任最重要的依据。科研包括科研成果(论文、获奖等)、项目级别和科研到款额。

这3项中最重要的就是科研成果,因为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研究成果。我送审的论文1篇发表于中文EI源刊“仪器仪表学报”(国内公认的仪器仪表类排头期刊),1篇发表在英文EI源刊“天津大学学报(英文版)”(天津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全国排名第一,英文版期刊稿件录用难度比中文版更大),而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送审的为2篇会议论文。本次职称聘任指标评定办法中明确规定:期刊论文并EI检索,所赋分值3分;会议论文并EI 检索,所赋分值1.2分,相差2倍多,也就是说学校是认可我们俩的论文级别有明显差别的

其次是科研项目级别,今年申报教授的4个人中,截止到学校规定的期限201211月30只有我有国家级的科研项目(科技处认定),其他人最高级别项目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而且尚未结题。我也负责1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预探索项目,已经结题。预探索项目与面上项目级别相同,但因为不在申请方向目录里,获批的概率更小。

排在最后的才是科研到款额,科研到款额很高却没有相应的研究成果,这说明什么问题呢?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的学科方向根本就不在某学科负责人的方向下,但该学科负责人却将个100多万的项目结题并变更项目负责人为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仅该项目计算分值就高达14分多),而学校网上公示有关这个项目的科研奖励(科研奖励只落在负责人名下)却在该学科负责人名下,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也没有相关的科研成果,对此校领导们也认为不合逻辑,表示质疑

三、教学水平

4个人中只有我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改革建设主要参加人、校级优质课的负责人。作为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主要成员,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参见师生评教结果、教师基本功比赛成绩)排名居首

四、分数

4个人中只有我负责1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项目,计算分值只有0.3分,相当于1篇一般期刊论文;另外2项科技部专项(子项目本人均排名第2),计算分值只是相当于1项发明专利,而这3个高级别项目加起来需要10年时间才能完成,科研分值完全不能体现出科研水平和科研工作量。4个人中只有我获得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没有分值;4个人中只有我获得校级优秀青年教师称号,没有分值。作为现代电子技术实验室主任,负责及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贡献分值无法体现。

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的高分数是靠那位学科负责人名下高的科研到款额堆积起来的单纯靠分数来衡量学术水平本身就不合理量掩盖了质,况且这个量还受到质疑呢!

综上所述,无论是学历、学术水平,还是教学水平,我都在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之上,相比于此,本人更应该当选教授。

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所以本人诉求:

1、公开项目更换负责人的相关材料并给出合理解释。

2、公开4个人送审的论文原文及所有内审、外审的评审意见和排名,对明显不合常理的评审意见和排名给出合理解释。

这次职称聘任,除了参考分数,另一个重要的聘任依据就是论文水平。

我送审的2篇论文,一篇发表在仪器仪表学报上“人体感知电流阈值与脑电图特征的关联研究”,提出了人体感知电流阈值测量的新方法——基于脑电特征的改变客观判定流过人体的电流是否达到感知阈值,解决现有测试方法易受受试者主观意识干扰,数据可靠性和一致性差的问题。另一篇论文发表在Transactions of Tianjin University上“Study on the Model of Current Threshold for Perception in Testing Electrical Safety Performance”,是在上一篇论文的基础上,对国际电工委员会提出的IEC人体阻抗网络模型的局限性和适用性进行了研究,在充分考虑多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了人体感知电流阈值线性数学模型。依据这2篇研究论文我申报并获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预探索项目“用于广义泄漏电流测试的人体网络模型的构建”(参见附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第19页“可行性分析”),并最终建立了考虑11种影响因素的人体感知电流阈值非线性模型。同时,这2篇论文也是我获得博士学位的重要支撑之一。

然而却有外审专家认为我送审的2篇论文水平达不到申报教授的要求,不具备申报教授资格,但同时却认为会议论文和增刊论文的水平高,具备申报教授的资格;而那位学科负责人作为内审,认为会议论文和增刊论文的水平高于SCI源刊和EI源刊论文水平。不合常理的评审意见和排名还不只这2位。基于那位学科负责人与外审专家们的关系,我质评审专家对论文评审的公正性

3、公开院级聘委会7名委员有关投票所做的说明,揭开事件背后的真相。

  7名院级聘委会委员关于为什么投某人票所做的说明,完全可以反映出谁强词夺理、谁公平公正,公开后公众自有判断。

4、4个人中,唯独我各方面比较均衡,没有明显的弱项(校领导们认可的)论学历我是2个博士之一;论论文水平:4个人送审的依次为:2篇SCI源刊论文,2篇EI源刊论文,2篇会议论文,项目结题和增刊论文,级别水平一目了然;论科研项目级别,只有我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论教学,只有我是校级优质课的负责人。院级聘委会投票后学校公示我为教授,而且排名第1,现在重新投票又将我拿下来,请答复:我哪一条不符合教授的标准?我综合水平怎么就不够前2名?

5、院级聘委会投票后公示了2名教授,我排名第1,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排名第2。某申请人对评审的公正性、投票的公正性和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的那100多万的项目提出质疑,学校根据申诉进行复查后没发现院级聘委会投票有问题,认为4个申请人各有千秋,投谁都是公平公正的,既然如此校级聘委会为什么又要重新投票呢?既然校领导都认为更换项目负责人不合逻辑,又为什么不予处理呢?对我的材料没有任何质疑怎么又将我拿下来呢?基于倍受质疑的分数和明显不合常理的论文评审意见和排名来进行投票,又怎么能保证投票的公正性呢?既然不公正为什么不能纠正呢?一个错误掩盖又一个错误岂不是会造成更大的错误吗!请答复。

这么多年,我一直在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努力去考博士、攻读博士学位;努力发表高级别刊物论文;努力申请高级别科研项目。但如果按照现在这种情况:科研项目不行就从别人那里转过来,论文不行就说会议论文也可以是高水平论文,比SCI源刊和EI源刊的论文水平都高,那么我再怎么努力也永远评不上教授。这种风气给职称聘任开了个很恶劣的头,以后大家都不用将精力用在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上,只要维护好这个学科负责人就行了。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全学院甚至全校教师都在看着。有人不敢说,有人不想说,但每个人心中都有杆秤。

我对正高级拟建议聘任人选没有任何偏见,只求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第二次提交学校的申诉书

人事处并转呈相关校领导: 

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的学科方向根本就不在某学科负责人的方向下,但该学科负责人却将个100多万的项目结题并变更项目负责人为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而学校网上公示有关这个项目的科研奖励(科研奖励只落在负责人名下)却在该学科负责人名下,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也没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关于此事校领导给我的口头答复是:科技处于2010年就办理了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手续(也就是说从2010年开始,项目负责人就是拟建议聘任人选之一了),尽管质疑,但没有证据证明有问题。

然而财务帐目上,该项目却一直在该学科负责人名下,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从立项(2009年)到结题(2012年)全部是该学科负责人。

请问:如此矛盾,到底是科技处手续是真实的?还是财务处账目是真实的?请给出明确答复。

 

3.学校的答复 

扫描1.pdf

扫描2.pdf

 

4.提交北京市教委的申诉书

北京市教委相关领导:  

关于我校职称聘任一事,我发现存在诸多问题,并向校人事处和校聘委会提交了申诉书,针对学校的答复我还存在一些疑问,所以提起复诉:

1.“关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答复”之疑问

 关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手续,学校先后做过多次口头答复,说法不一,矛盾重重。最后出具的手续是课题单位所做的一页说明,既没有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的签字,也没有科技处处长签字,而且财务账目从立项到结题一直是原项目负责人签字,怎么可以认定该手续“符合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呢?我申请复核该手续的无效性及当事人负责该项目的虚假性。

2.“关于内外审的评审意见和排名的答复”之疑问

 对我送审论文的评审意见和排名明显违背常理,我求给出合理解释,学校以保密为由未做任何解释,我申请在开的前提下复审论文。

3.关于投票程序之疑问

 关于校聘委会的投票程序,当时学校给我的解释是:进行了二轮投票,第一轮进行了资格投票,4个人都超过2/3票,全部具备资格;第二轮进行了排序投票,因为我的论文有2位评审专家未给通过,导致投票后排序第3,只有2个晋级名额,所以取前2名。而不是现在给我的书面答复同意票数未能超过2/3”申请复查投票程序

 

 校聘委会基于不实的科研项目分数和明显违背常理的论文评审意见和排名来进行投票,不具备投票的公正性。

 这次职称聘任存在潜规则表面上符合程序,背后人为操纵希望我的申诉能促进学校的进步:多一些明规则,少一些潜规则;多一些法治,少一些人治。

 

 



职称评审“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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