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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强化冲突还是消弭冲突的工具?
武夷山
(发表于《新华书目报 科技新书目》,2010,12,23)
科学技术是双刃剑,这句话我们早已不觉得新鲜了。那么,艺术是否也具有正面与负面的双重功效?音乐是促进和平的工具还是鼓吹暴力的工具?
德国哥廷根大学的M J Grant等学者在英国杂志《交叉科学评论》季刊2010年6月号发表文章《音乐与冲突:跨学科视角》,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音乐的良性作用是人所共知的。相形之下,音乐的负面作用则讨论者较少。近年来,有学者指出,某些极端主义的音乐是鼓吹仇视女性或仇视人类的,对这些音乐不能听之任之。很多实验研究表明,反复接触具有暴力内容的歌词有助于形成攻击型人格。男性听了那些仇视女性的歌曲后,更可能对女性持暴烈态度。美国有一个组织叫“家长音乐资源中心”,他们强烈呼吁:在某些内容不健康的音乐CD上应该贴一个标签“家长指导方可购买”,就好像未成年人在家长陪伴下才可以观看PG级的故事片一样。另一些科研人员则认为,音乐到底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是因人而异的,前述那些实验研究的结论都失之于简单化。
尽管有争议,但至少可以说:某些音乐也许有促进暴力冲突之效。那么,如何管制呢?这就取决于如何定义“宣传煽动”。总的说来,美国的尺度较松,而欧洲国家的尺度较严。某些内容在欧洲国家会被认为是宣传种族仇恨,在美国,这样的内容也许照样可以上网。于是,在具体的管制措施上,就有很多争议。2006年,“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曾宣判卢旺达音乐家西蒙. 比金迪有罪,说他写的歌煽动种族仇恨,在种族灭绝大屠杀中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法官们并没有找到关于他的歌发生了什么具体煽动效果的过硬证据,但仍坚持说,他写歌的意图就是要宣传种族仇恨,而且卢旺达广播电台又播放了他的歌曲,放大了宣传效果。人们普遍认为,卢旺达广播电台是宣传种族仇恨的喉舌。克林顿当政时,没有下令干扰该广播电台的信号,因而受到很多人责备。
与此同时,音乐也有消弭冲突的作用。例如,挪威陆续接受了来自不少国家的移民。在挪威的中小学里有一个教育项目,就是有意识让这些移民子弟演出一些表现其祖国音乐传统的节目,这样的活动使得不同族群的学生之间更加和谐。马来西亚也有类似的活动,不同民族的学生通过相互观摩风格迥异的音乐表演,加强相互理解和沟通,打破文化障碍。不过,这类项目受到的批评是:迄今还没有系统化的研究来证实这些项目是否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这些效果是短暂的还是持续性的。
笔者认为,以上研究是很有意义的,但是,研究视角还不够宽。例如,“鼓吹暴力”并非绝对的恶,要历史地看问题。“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当然是鼓吹暴力的。可是,那时若不抵抗,当顺民,就要亡国。又如,某些毛头小伙子在《好汉歌》“该出手时就出手”的鼓舞下,大打出手,犯了罪,我们总不能把写歌的赵季平先生给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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