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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强调了第一点,为此还讲了两个故事:哈佛大学图书馆失火,哈佛先生的捐赠的数百本书全部焚毁,有一本被学生带出图书馆幸免于难,学校表彰其诚信后按规定将其开除(这些书严禁带出图书馆);一种先进的进口机械装置,使用半年后出现故障,厂家技术人员检查后发现原因为操作人员违章,加油杆上一个旋钮规定顺时针旋3圈半,再逆时针旋1圈,部分操作人员灵活变通为顺时针旋2圈半,不能完成加油。操作人员还振振有词“这有什么区别?!!”,厂家技术人员之后耸肩的表情应与银行职员同样无奈,只是无需“I pay it for you”。
走在法律边缘与钻法律漏洞,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极端事例就是“我杀人,但我无罪”,是与法律的较量,但绝不是光彩的可炫耀的事迹。这方面认识的差异可能体现国情不同,有时却成为不幸的文化区别。为了节省少量的手续费去挑战规则,自以为聪明却实在被人不齿,接下去做更聪明的人就是坐车逃票而不被发现,或喉咙痒时吐口痰,因而西方许多地方有了中文提示,大家都知道这实在不光彩。
学习和工作中的规则毕竟与日常生活不同,但两者却互相影响,生活中的随意会影响学习工作。当然学生的灵活藐视规则,责任并不全部在于学生,也并非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对于法律规则,西方的严谨与中国的灵活也各有利弊。美国汤普孙“我杀人,但我无罪”是法律严谨的代价,面对富人无奈。中国的法律有弹性同样有难以执行的代价:国人在许多情况下习惯于潜规则(部分是道德规则,部分为习惯或陈规陋习)代替规则,面子重于是非;另一方面,确有很多情况行政无作为,即有权大于法的干扰,也有许多不切实际的照搬,使得法律成为难以执行的摆设,比如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对贫困的失学者成为欲遵守而不能的行为,实在是法律的耻辱。
有时违章的责任难以判断,我在校门口习惯于黄灯时飞奔穿越斑马线,这时最安全也不影响车辆通行,绿灯时则有许多对面的左拐车辆。在悉尼也习惯旁若无人地穿过斑马线,任由两边车辆嘎然而止。这倒未必是交通规则本身的问题,我实在想不出国内面对如此众多行人和自行车有很完善的办法,单纯学习德国人的严谨,即使半夜绝不闯红灯,可能很难过马路,中国某些地段的交通也可能会陷于瘫痪。
但规则意识的丧失,意味着藐视规则,没有是非观念,这是最可怕的。众人习惯投机取奇的代价是社会诚信的缺失,严重了就是道德沦丧。这不仅是如今教育之痛,也是国家政治之痛。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8559
我不是政治辅导员,目的是教育学生尊重实习的操作规则。如果我们的学生今天不懂得规则意识,明天在工作时需要通过血淋淋的教训去懂得某些规则的至高无上——可能也包括某些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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