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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文凭掺假”现象的建议

已有 725 次阅读 2024-2-6 09:05 |个人分类:个人所藏资料|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坚决遏制“文凭掺假”现象的建议

【学术交流网2002.03.08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402月06日发布(第34228

【信件手稿纪实资料】(GRZL编号第GRZL4-学术研究437篇)

这里发布的是笔者2002年3月8日发表的《学术交流网》上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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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文凭掺假”现象的建议

北京师范大学  黄安年

 

近年来降低学术标准、乱发高学历文凭现象有增无减,这在相当多的高等学校已呈蔓延之势,随着高校商业化趋势的发展和国家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高学历人员需求的急剧增长,一些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文凭掺假”现象泛滥成灾,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它涉及到各级权力层面的学术道德建设、党的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纯洁和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特别严重的是,这类学风不正、道德失范现象是通过权、钱、学交易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是一种十分典型的权力腐败现象,这种官学一体的腐败如果不采取坚决措施加以遏制,任其发展将导致严重后果。

 

这种不良风气已经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严重关注。

 

例如在江苏省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已有委员们疾呼:管一管官员攻读学位存在的“权学交易”。“现在官员攻读学位似乎成为一种风气,有些有一定级别的中青年干部为了仕途发展,利用手中权力想方设法到高校混个硕士、博士文凭。他们中有相当部分人没有经过正常的考核、考试。有的叫秘书代为听课,就连博士毕业论文都是别人‘操刀’的。”“一些导师为了拿到科研项目和经费,或者为了某种‘关系’、好处,对部分不具备条件的官员‘攻硕’、‘攻博’大开绿灯,并提供种种便利让其顺利拿到学位。权学交易教育界应该承担相当的责任。”(引自《学术批评网》转自《管一管“权学交易”的不正之风》,《深圳商报》2002224日) 

 

在今年三月初召开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制止“文凭掺假”学术腐败现象已经成为与会代表的热门话题。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钢铁集团高级工程师雷新泉认为:“假文凭泛滥已引起社会关注,而‘注水文凭’的出现尚未得到制约。”“不少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戴上‘乌纱帽’后,挂名攻读学位,捞取硕士帽、博士帽。”“这些干部的‘注水文凭’易诱发腐败,应尽快制止。”“由于这些干部能给高校带来财源,或赞助或给项目或给当事人好处,高校便‘见钱门开’。这些‘学生’大都没有经过入学考试,学习期间的考试也不参加,有的即使考了,也是走走过场,老师事前透露考题和答案,考时照抄,有的甚至请人代考。至于硕士、博士论文,雇人捉刀者不在少数。这些人不‘攻’不‘读’,有的根本不去学校上课,到时各种文凭及硕士、博士帽自然到手。这种文凭是高校颁发的‘合法’文凭,但显然是注了水的。”他认为,“‘注水文凭’对社会的危害,比普通假文凭更甚。这种‘文凭腐败’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花公款捐学位,买硕士帽、博士帽,严重损害干部形象。而堂堂的高等学府竟制售‘注水文凭’,不仅污染了大学这片净土,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准则,是对莘莘学子的无情嘲弄。”(引自《学术批评网》据新华社北京33日电,记者张先国 李恒娟,全国人大代表雷新泉批评“注水文凭”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可植说:“现在社会上有不少人热衷于读专升本或研修班等以获取高学历。有的是经商致富后花钱买文凭;有的是以权谋私要文凭。这些人平时难得去上课、听辅导,一到考试就请老师关照,有的连毕业论文都请人‘捉刀’。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王可植代表的这番话在代表中引起共鸣。“一些代表说,这种文凭虽然有据可查,但实际上有很大的水分,没有真才实学的文凭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种假文凭,对民族素质和社会风气的危害会甚大。” “变了味的‘文凭热’不仅仅是一种违反社会道德或法规的简单现象,它还反映出社会用人机制的不健全。”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全国政协委员吴正德说:“目前,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种‘以文凭论成败’的社会价值取向,造成巨大的人才浪费。”“他认为,重视学历,要求知识化是对的,但学历不应该成为考核一个人能力的唯一标准,重学历更要重能力。 (引自熊艳等《评说“文凭注水”——领导干部挂名攻读学位容易诱发腐败》,200237日《中国青年报》)

 

34日,科技界委员蔡国雄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时提出,“要警惕一些人利用职权换取‘腐败文凭’”。“他说,当前政府部门为打击假文凭,采取了不少措施,如在因特网上公布各大高校的文凭授予情况等,这些措施能限制假文凭,却不能限制‘腐败文凭’。‘腐败文凭’不是假文凭,但却是一种高级腐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引自人民网记者宋丽云:《“腐败文凭”是“高级腐败”》, 200237日《人民网》)

 

网上已有不少文章激烈抨击了这一恶劣风气。例如有网友指出:“这种‘文凭假’比任何一种假文凭更难打。因为,它与权力、金钱和关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且,一旦这种‘文凭假’在网上查询‘合格’,你就再没办法打他(不是它,而是他——‘文凭假’的持证人)了!由于这种社会的、精神的‘抗药性’,他会变得更加‘假真气壮’,更加‘学高气粗’,更加‘横蛮有理’!而这种‘文凭假’比那种单单靠假文凭混个饭碗的危害性要大得多——它不止是带来社会不公和局部的混乱,还会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整体素质,甚至国家政权的稳固! 打‘文凭假’势在必行!趁建立和完善文凭网上查询系统之机,来一次彻底的文凭清理如何?此时不打,待其‘江东坐大’不可收拾之时再来收拾残局,恐怕就悔之晚矣!”(引自琢石:痛打“文凭假”,刻不容缓!《学术批评网》200234日转自人民网)

 

去年底有刊物批评上述现象在一些党校尤为严重,指出“党校如此办学招生,对学风、党风都是一种严重败坏。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不要让党校变成只要交钱就能拿文凭的胡闹学校。(《半月谈》2001年第24期)

 

 “文凭掺假”泛滥成灾现象已经开始引起了教育部的注意,教育部在2002227日《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说:“当前在学术研究工作中存在着不容忽视、某些方面还比较严重的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问题”“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有的人还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学位、文凭,有些学校在利益驱动下降低标准乱发文凭。这些行为和现象严重损害了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的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了不良影响。如果听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严重污染学术环境,影响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社会发展和民族创新能力,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为了坚决刹住这股“文凭掺假”歪风,笔者建议:

 

一.中央纪检和监察部门对于近些年来各级官员获取各类文凭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根据2001926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精神,“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对于近年来各级获取文凭的官员进行一次学术道德教育,并在这个基础上要求各级获取文凭的官员进行自查,并就违反学术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做出说明和自改意见。

根据《决定》精神,对于那些“弄虚作假的人”“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做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二.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近些年来各级官员获取各类文凭的情况进行复核

 

成立文凭复核小组,负责对于近些年来各级官员获取各类文凭的情况的全面复核工作。对于复核中查出的各级官员“文凭掺假”行为,应按照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处理。《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学术惩戒处罚制度。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一经查实要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行政处分,取消资格、学位、称号,甚至解聘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规范专家界定小组,具体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进行界定。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通过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复核小组涉及当事人(含学员、导师)需注意回避规则。

 

 

.对于正在进行攻读学位的各级官员应当严格教育、严格监管

 

教育和监管正在进行攻读学位的各级官员由官员所在单位的纪委和学校双向进行管理。

针对学籍管理过松、文凭发放太滥等现象,规定严格教育和管理各级官员在职学习的具体细则。

 

对于难以做到工作和攻读学位两不误、无力完成学业的学员可以退学或者休学(保留学籍两年)以便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四,改进国家公务员的聘任和培养教育工作

 

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文化素质和学历水平是一个逐步改善的过程,聘任条件不宜过分强调高学历所占比例,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谋求与实际水平不符合的学位。国家公务员的主要精力是做好本职工作,鼓励在有利于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今后原则上不鼓励各级公务员在职攻读学位,个别特殊情况需要经过单独申报和上级主管负责人批准。

 

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提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于公务员短期培训(例如两周,最多一个月),也可以组织少量公务员半年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脱产进修。但是无论是短期培训的学员或者半年期至一年期的脱产进修员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授予各类学位。

 

 

五.教育部门改进和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的管理工作

 

教育部在《若干意见》中指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是受教育者的学业凭证。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的颁发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各高等教育管理部门、高等学校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教育教学要求,规范文凭、证书的办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乱办班、降低标准滥发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甚至用文凭和证书换取‘赞助’、‘捐资’等败坏学风校风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那些违反有关规定滥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单位,要进行整顿,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不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单位举办的所谓学历班,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国家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中学员在职攻读学位的情况,应当坚决按照教育部的《若干意见》执行。

 

同时需要总结在职攻读学位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既要适当扩大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模,更应严格控制在职攻读学位尤其是各级官员在职攻读的规模,确保宁缺勿滥。

 

 

六.加强舆论监督和逐步健全和学术监察机制

 

在条件具备时需要成立教育和学术的专门监察机构,并逐步扩大其职责和职权范围,使其能较好地履行学术监察之责。为了充分发挥专门监察机构的作用,建议建立学位公示制度、学位认定的听证制度、保障学位管理的舆论监督自由、建立举报奖励制等。

 

    写于2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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