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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与动物保护

已有 14873 次阅读 2016-10-23 11:39 |个人分类:敬畏自然|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蒋劲松

今天中国动物保护的一个重要资源就是佛教。广大佛教徒秉承佛教众生平等的慈悲理念,在动物救助、推广素食等方面做了非常重要的贡献,是中国动物保护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但是佛教的动物保护观,与源于西方近代的动物保护观,在一些具体做法和观念上也会有不同的看法,而且佛教教义博大精深,普通佛教徒也常常一知半解,不能充分领会,在护生实践如放生中也常常有所偏颇,惹人诟病。所以,结合当下的具体因缘,澄清佛教在动物保护问题上的一些理念,在现代动物保护与佛教戒律之间做适当的融通,促成佛教护生与现代动物保护的深入结合,是中国动物保护运动走向深入,西方动物保护理念与中国本土文化结合必须要解决的重大课题。这个工作做好了,也有可能为世界动物动物保护作出中国人的独特贡献,很有意义。目前这类工作刚刚起步,尚需更多同道一起努力!

笔者曾在《法音》2014年第8期上发表过“如实理性看‘放生’”一文,今天就是否可以养猫狗以及可否给伴侣动物做绝育手术的问题,从佛教戒律的角度再作一讨论,欢迎教界、学界、动保界的朋友们批评指正。

1,佛教徒可否养猫狗?

佛教徒是否可以养猫狗?这是一个困扰身兼佛教徒和动保人双重身份认同者的问题。看起来很明白,在佛经中的确有反对受菩萨戒的弟子养猫的字样。《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白纸黑字地写道:“若佛子。不得畜刀仗弓箭。贩卖轻秤小斗。因官形势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若故作者。犯轻垢罪。”那道理是什么呢?为何不可以养猫狗呢?

我认为要准确理解这段经文,应该首先要了解,这些经文是向谁说的,对谁提出的要求?这种要求是什么样性质的要求?并且也要理解,这里的养猫是指什么样的行为?这是菩萨戒的内容,是针对发菩提心的大乘修行人说的。而且,梵网经的菩萨戒,其实要求的对象是非常高的。隋代高僧智顗曾撰《菩萨戒义疏》,特加讲习弘扬,从此该经被作为大乘律而受到重视,并成为中国汉地传授大乘戒最有权威的典籍,为大乘各宗所通用。日本来华留学的高僧,台密创始人最澄法师认为此经是圆顿菩萨之戒相,而把瑜伽等戒作为权大乘戒相,以显示两者的根本区别,当然是说此经境界更为彻底高深。

乍看上去,这个菩萨戒,谁都能受,连动物都可以受,似乎门槛很低:“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但是明一法师在“瑜伽菩萨戒本舆梵网经略谈”一文中说到对于梵网经菩萨戒:“中华缁素受戒者,多视此经为菩萨之境界,博地凡夫,不易悟入”。可见这是对大修行人的要求。所以,普通未受梵网经菩萨戒的普通信众,是否必须要达到此经的要求,还是一个疑问。

梵网经菩萨戒共有十重四十八轻,总共五十八条戒律,这条戒律属于四十八轻的内容,是相对来说不太重要的戒律。值得注意的是,和这一条戒律平行的许多戒条,都是有关动物保护的内容。

比如,“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斗战之具。及恶网罗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

还有,不得“故贩卖……六畜,“尚不自作况教人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不能焚烧山林,自然也就保护了山林中的动物。“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

而在最优先的十条重戒中提到,大乘菩萨不可以伤害众生,应对一切众生起慈悲心。“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瞋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这里众生是包含所有的动物在内的。

以上这些内容都可以看出梵网经菩萨戒,对于保护动物的提倡是相当彻底的。如果这些戒条都做不到,只把不可以养猫狗动物的戒条拿出来说事,我认为是不正确的。

但是,为什么还要说不可养猫狗呢?

圣一法师的注解是这样来解读的:“猫狗捕鼠害物,猪狸等,养以食用,立心不良,是以不得故养,若故养者,犯轻垢罪。”这是因为古代社会中养动物或者是为了食用,自然违背慈悲的精神,为戒律所禁止。

有了以上的背景了解,综合网上看到的解读,我认为梵网经反对养猫主要应该有下列四种理由:

一、防范行人对于宠物产生情执,不利修行,不利解脱。

二、养宠物肯定要用心费时,也算是玩物丧志,一定会影响用功修行,以至道业难成。

三、大部分动物本来应该在野外活动生存比较符合天性。豢养动物即使努力照顾,也未必能保障动物福利,常常也会因为人的生活条件的限制,而受到伤害。

四、动物的身上或多或少都有寄生虫类,为了宠物的健康而加以扑杀的话,也会带来杀生的罪过。更不用说,有许多动物是食肉的,为了养这些动物,可能会涉及到杀害另一类动物的复杂问题。而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寄生虫、农场动物和宠物并无本质的区别。

因此,受菩萨戒之佛子,基于慈悲心和努力修行的心态,不应畜养宠物。

无独有偶,《优婆塞戒经》也有明确的戒条说:“养猫狸获罪,养猪羊等获罪,养蚕获罪。”

清代居士周安士写的《万善先资》中列举了为什么不可以养猫的具体理由:

人造恶业,如植葛藤,一本既发,枝叶蔓生。且以畜猫论,自世俗观之,不过造业一端。若明眼观之,则能长养无量恶业。今试略陈一二:盖鼠本无害于人,而吾忽兴恶意以害之,是名无缘杀;吾不能害,而假手于猫,是名教他杀;见捕鼠而悦之,是名随喜杀;见捕鼠而称之,是名赞叹杀;纵猫于有鼠之所,是名方便杀;欲其日日捕鼠,是名誓愿杀;本欲养猫以食吾家之鼠,而猫正食吾家之鼠,是名正杀,亦名通心杀;本欲养猫以食吾家之鼠,而猫反食邻家之鼠,是名盗杀,亦名隔心杀;畜猫止欲杀鼠,而至烹鱼以啖之,是名增益杀;使亲邻效之,子弟效之,是名辗转无尽杀。如是无量恶业,皆从畜猫一念基之也,可不严戒乎?

我们如果仔细思考,反对佛教徒养猫狗等动物的许多理由,其实也适用于不信佛的普通人。许多人养猫狗等动物,是当做宠物来饲养的,他们的行为其实也涉及到对动物的伤害,从动物权利论、从动物解放论的观点看,也有不足,不可不慎。佛教反对养动物的戒律,其实也足以对普通人养动物的行为提出一种警示。

在今天豢养伴侣动物,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动物哪儿来?有不少人是通过购买来解决动物来源问题。这就引发了更加复杂的问题。因为动物繁殖行业,也是一个伤害动物很严重的行业。让动物没完没了地交配、生产,会让动物身体受到严重的摧残。在售卖这些动物的时候,卖主为了促销,不仅会弄虚作假、隐瞒动物的品种,以多卖价钱,甚至发现有给动物服用兴奋剂,让动物显得活泼可爱,所以许多动物常常一买回家,就生病,甚至有所谓星期狗的说法,就是买回来只能活一个星期。总之,动物一般都没有购买时那么“可爱活泼”,导致许多动物遭受遗弃,得不到好好治疗。因为可能治疗的费用会远远高于买一只“新”动物的费用。而一旦产能过剩,卖不掉动物,这些动物又可能当做食物卖掉。在全球动保界都有以领养代替买卖的口号。这正是为了因应由于动物买卖交易所带来的问题。佛教提出禁止养动物的教诫,比“以领养代替买卖”更加强化的方式,禁止佛弟子不可以为了豢养动物而给动物造成伤害。并且按照大乘菩萨戒,贩卖动物是不可以的。

然而,是不是佛子就绝对不可以养动物了呢?依我看,这倒也未必。因为佛门戒律主要戒的是心,是保护我们的心不会被污染的。在具体情况下,戒条有开遮持犯种种更详细的解读。如果我们出于慈悲心,去收养那些无助的动物,我认为则不在此列,应该可以开缘。

近代高僧,对戒律有精深研究的律宗祖师弘一法师,甚至也还养过老鼠。他为此曾写下一篇“饲鼠免鼠患之经验谈”,内容如下:

“昔贤谓饲猫之饭饲鼠,则可无鼠患。常人闻者罕能注意,而不知其言之确实有据也。余近独居桃源山中甚久,山鼠扰害,昼夜不宁,毁坏衣物等无论矣,甚至啮佛像手足,并于像上落粪。因阅旧籍,载饲鼠之法,姑试为之,鼠遂渐能循驯,不复毁坏衣物,亦不随处落粪,自是以后,即得彼此相安。现有鼠六七头,所饲之饭不多,备供一猫之食量,彼六七鼠即可满足矣。或谓鼠类生殖太繁,未来可虑,今就余年余之经验,虽见屡生小鼠甚多,然大半殇亡,存者无几,不足虑也。余每日饲鼠两次,饲时并为发愿回向,冀彼等早得人身,乃至速证菩提云云。”

可见,养动物本身并无问题,端看以何种动机和心态来养动物。弘一大师不是为了把玩动物,而是避免鼠患,但又不愿意养猫杀生来解决这一问题,所以通过喂养老鼠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并且,他除了饲喂老鼠之外,还给老鼠发愿回向,愿其早得人身,乃至速证菩提。这样完全是一种度化众生的发心,这样养动物,非但没有过失,还是一种菩萨行,功德无量。总结起来就是:原则上受戒佛子不该养动物,但是,为了救助动物可以开缘。

以上在讨论戒律时,我们都发现,不能不顾具体情境,机械地、教条地搬用文字,必须要考虑具体语境,从利益众生的发心与实际效果来评判某种具体行为在特定因缘下究竟是否如法?究竟是善是恶?

菩萨戒从内容、功用上可以包含下列三个方面: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就是说,菩萨戒统摄包含了佛子应该遵循的一切戒律规范,包含了一切善法,包含了一切有益于众生的行为。这是菩萨戒的最高原则,根据这样的原则,佛子从慈悲心出发去救助动物自然是合理的,有功德的。

《瑜伽师地论》第四十卷讲“云何菩萨饶益有情戒”时,提到了多种适用于动物保护的内容:比如,“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赡侍病等,亦作助伴。”“又诸菩萨,于有匮乏资生众具诸有情类,施与一切资生众具。”显然,照顾有病有伤的流浪动物,让缺乏食物、医药、居所的动物获得食物、治疗和居所,是大乘菩萨戒所要求的,是有大功德的。

当然,对于信仰佛教的人士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度化动物,让动物超越三恶道,皈依三宝,发菩提心,最后成佛,因为这是他们自己也想达到的境界:“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

2,是否可以给动物做绝育

动物保护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对流浪动物与伴侣动物实施绝育(这里所指的流浪动物,就是猫狗等伴侣动物,因为被人遗弃,在城市中流浪),因为只有实施绝育,才能有效控制伴侣动物数量,保证伴侣动物可以有较好的动物福利,避免大量伴侣动物因缺乏足够的食物、医药、住所而陷入生病死亡等困难境地。这已经成为国际动保界的常识和通行做法,本无异议。

然而,许多国人对于给伴侣动物实施绝育手术的伦理正当性颇有怀疑。其理由有多种,有的强调动物自然天性不应受到人类粗暴对待,人类应该尊重其天性,即使无法救助, 也应该任其自生自灭,不能人为干预。更进一步,批评者会说: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你不是动物,怎么知道动物宁愿绝育而有较好的福利?也许动物更愿意尽力繁殖后代,对自身的福利反而没有那么在乎?这种思路,我称之为道家式的反对动物绝育。

对此批评,我们的回答是:批评者误解了伴侣动物的生存状况和天性。伴侣动物因为长期与人类的共生互动,与人类共同进化至今,其天性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绝大多数伴侣动物已经被驯化,丧失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在此前提下,人类对于伴侣动物负有照顾关怀的责任,不能象对待野生动物一样,听之任之。

既然,人类必须对伴侣动物负责,就必须代为决定。伴侣动物虽然不能使用人类语言来表达,但是,它们与人类饲主之间的沟通非常频繁与密切,并不像许多不养动物的人所臆测的那样无法交流。当然,这种交流肯定也会有误读、误解、误判,正如人类说同一种语言的个体之间经常发生的一样。但这不能作为否定人类可以交流的理由。

人类代表动物来做出选择,在伦理上并非不可理解,其实和父母、监护人代表婴幼儿做出治疗方案的选择是同等性质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伦理正当性是可以辩护的,那就是因为婴幼儿没有能力做出决策,缺乏理解能力,不知道什么是自己长远的最佳利益。而一般来说,父母、监护人知道婴幼儿长远的最佳利益,而且一般都尽力捍卫婴幼儿长远的最佳利益。当然,的确要防止少数父母、监护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侵犯婴幼儿利益的现象,但是这毕竟是少数,可以通过相关医疗的常规惯例来限制这种现象。

还有一种批评的思路,是一些佛教徒,他们认为给动物实施绝育,是违背佛法的,来世是要遭受恶报的。他们还拿出了佛经的依据。这样一来,对于虔诚的佛教徒,给动物实施绝育就是绝对不可以做的事了。但是,佛法真是这样看待动物绝育问题的吗?需要我们认真来研读。

反对给动物做绝育手术的佛教徒,他们援引的经典是后汉安息三藏安世高翻译的《佛说罪业应报教化地狱经》:“第十七,复有众生,男根不具为黄门身不得妻娶,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时坐喜犍象马牛羊猪狗不可称数,令此众生苦痛难忍死而复稣,故获斯罪。”意思是说:有些众生,他们没有男性生殖器,身体是阴阳人,无法娶妻,是犯了什么罪业导致的恶报呢?佛说:他们是前世的时候,喜欢给无数的马牛羊猪狗做绝育,让这些众生苦痛难忍,死去活来,所以感得这样的恶报。

那么如此说来,佛教真的认为给伴侣动物做绝育手术是造了恶业,要受恶报吗?其实不然。理解佛经的文字不能断章取义,必须要理解全面深刻理解佛教的精神,要做到所谓“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才不至于误读佛经。

佛教因果报应观的基本精神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即伤害众生则自己也必将受到伤害,利益众生者也必将获得利益。按照这一精神,我们很难理解,为何旨在帮助伴侣动物避免受到伤害的做法会获得恶报?

再仔细读一读原经就明白道理了。佛陀所说的众生“以前世时坐喜犍象马牛羊猪狗不可称数。令此众生苦痛难忍死而复稣。故获斯罪。”这种给动物做绝育手术的行为,在当时的目的是让动物性情变得温和,从而容易控制动物,有利于人类利用动物;同时也让动物的肉变得不那么骚味十足,口感更好,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吃肉的欲望。所有的考虑主要是为了人的利益,为了人对动物的剥削,而不是从保护动物的角度出发的,并且让这些动物遭受了非常严重的痛苦。给这些动物做绝育,是在残害动物,不仅本身给动物造成了痛苦,而且是服务于剥削动物、压迫动物的一个必要环节,所以,这种行为的性质当然是恶的,受到恶报也是必然的。这种做法,从当代动物权利论、动物解放论的角度看同样也是错误的,也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佛教的因果观,并非许多人理解的简单机械关系,也不是神的外在的赏罚。它本质上是心的运作,尤其注重行为背后的动机(发心),因此看似同样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完全不同的果报。比如,通常来说,杀人是非常严重的罪恶,会导致来世下地狱的果报。但是,如果以利他无我牺牲自己的精神去做,有时候甚至是莫大的功德。例如,在释迦牟尼佛的某个前生,名叫大悲,当他和五百商人航海去求取宝藏之时,有一个强盗混入商人队伍中,他准备杀掉五百商人独霸所有财物。夜半,海神把强盗的想法告诉大悲菩萨,希望大悲能有什么办法来阻止这一罪行的发生。尤其是这五百商人都是已经发了菩萨心的大修行人,如果强盗杀了这五百商人,将会在地狱中遭受多劫多生的痛苦果报。海神要求大悲想法设法阻止这一事情的发生,一方面救五百商人的生命,一方面也是防止强盗犯下可怕的罪行,导致强盗遭受严重的恶报。大悲苦思冥想了七天,没有任何办法,只好决定杀掉这一强盗。他是这样想的:“我今当自杀之。我以杀此人故,虽百千劫堕恶道中,受地狱苦,我能忍之,不令恶人害五百菩萨,作此恶缘,受地狱苦”。(大宝积经卷第一百八,东晋天竺居士竺难提译,大乘方便会第三十八之三)

那么结果如何呢?释迦牟尼佛说:“我于尔时,行方便大悲故,即得超越百千劫生死之难。”不但没有遭受恶报,反而有大功德!

值得注意的是:大悲菩萨杀掉强盗,与普通要遭受恶报的杀人有什么不同呢?1,动机不同,不是为了贪婪想要获得财物,而杀人越货,也不是由于仇恨报复,不是漠视生命,而是为了制止犯罪,为了拯救五百商人的生命,也是为了制止强盗犯下可怕的罪业,为了挽救他免堕地狱之苦。2,做好准备,牺牲自己。“我以杀此人故,虽百千劫堕恶道中,受地狱苦,我能忍之”。这种利他奉献的精神,是普通杀人犯罪行为中所没有的。3,心态不同。自始至终,大悲菩萨对待这位准备杀人的强盗,没有仇恨的心,而是以慈悲的心怜悯他可能将要遭受的恶报,所以不惜以身自投地狱,忍受地狱严重的恶报,来拯救他。4,大悲菩萨虽然得到了海神的指示,知道谁是强盗,准备杀掉五百商人,也没有草率地立即动手,而是努力去找两全其美的解放方法,实在找不到才不得已杀掉强盗的。真的是尽可能减少其行为的负面影响了。

用这样的思路来理解给伴侣动物做绝育,就容易判断行为的善恶了。今天动保人士给伴侣动物做绝育手术,和养猪场养牛场给猪牛做绝育的性质完全不同,动机是为了减少动物数量,防止动物遭受痛苦和死亡,其发心显然是善良的,而非为了自己谋福利。给伴侣动物来做绝育,的确是今天国际的通行规则,就是说国际上动保界一致认为这是一种保护动物的好方法,也就是说,这个办法也是尽可能思考了各种备选方案之后最好的选择了。在给伴侣动物做绝育的过程中,动保人的心态是慈悲而非嗔恨的。动保人没有通过动物的痛苦而得利,相反,是牺牲了自己的时间、金钱(做手术需要花钱)来减少、减轻动物的困难。从这个角度上看,为了动物保护而给动物做绝育是一种值得赞赏的布施行为,是财施(牺牲了金钱),也是一种无畏施(让动物避免痛苦),功德很大。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设法找最好的医生来做手术,术后应该尽可能提供精心的照顾,尽力避免给动物带来痛苦。

迄今为止,在当代动物保护运动中,我们主要是引进吸收来自西方的理念和做法,对于本土文化资源开发不够。中国人应当对于全球动物保护做出更多的贡献,挖掘本土文化资源,丰富动物保护的内容,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值得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奉献,也欢迎大家对这项工作的错误不吝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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