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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制的“优效原则” 精选

已有 7160 次阅读 2014-8-4 09:0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新药, 研发, 优效

新药研制的“优效原则”

李练达

      新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及使用价值必须优于已上市的同类药物,才能批准生产、推广应用,这是国际公认的原则。新药三期临床试验就成为最关键、最难通过的最后一关。据牟一(中国科学报,2014730日)介绍:“路透社报道20082010年有55项新药研究,止于三期临床”,以失败告终,2014年上半年又有十多个新药研发,止于三期临床,以失败告终。我国有十多个中药制剂申请美国FDA注册,有些正在做二期、三期临床试验,最终能有几个获准注册,尚难预测。

      国外研制新药的三期临床试验需要观察病人10003000例,3年以上时间,投资35亿美元。药物三期临床试验失败的判定标准是新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及使用价值不能优于已上市的同类药物。很多西药(化学药,生物制剂)经过大量比较药理学及长期大量临床应用对比研究,优选出最安全有效,最好的药,学术界公认,官方认可并确定为“首选药”及“一线用药”。同时确定为新药临床试验的阳性对照药。新药必须全面或在某些方面优于阳性对照药,才能通过新药审查,批准注册、生产、销售。

      我国新药研制也很重视“优效原则”,西药可参照国际惯例及公认的标准进行。但是中药新药的“优效原则”很难掌握,最大困难是各类中药没有学术界公认、官方认可,安全性有效性及使用价值最好的“首选药”、“一线用药”。可以选做阳性对照药。例如治心脏病的中药制剂有300多种,治疗感冒的200多种,由于国内缺少严谨的对比研究,至今不清楚哪个药是“首选药”、“一线用药”?是学术界公认,官方认可的阳性对照药?没有合理的阳性对照药如何判定新药是否优于已上市的同类药?三期临床试验结果能否能成为批准新药生产的可靠依据?

      目前中药阳性对照药的选定缺少严格的对比研究及可靠地科学结论,多半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哪个药厂的宣传能力、推销能力、商业运作能力及公关能力强,在官方及学术界有背景有后台,能获得各方面支持。或是借官员、学者、洋专家、国外力量,抬轿子吹喇叭,自封为“首选药”“一线用药”,并成为阳性对照药,如何保证三期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例如以冠军李娜作为我国优选网球球员的标准,凡是能战胜李娜者,即可入选国家网球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从未举行过比赛,不知道谁打的最好?谁是冠军?就以著名相声演员贾玲为标准,凡是能战胜她的,即入选国家网球队。如此优选的运动员,岂能成为新一代的国手?因此选出最好的“首选药”作为阳性对照药,是Ⅲ期临床试验成败的关键之一。

       我国各类中药的“阳性对照药”?至今尚未完全解决。主管部门进行了大量工作,试着制定一些标准,例如:是否作过上市后临床再评价?是否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是否经过长期、大量临床实践?有多方面可靠地证据,证实该药确是安全有效,有使用价值,符合“首选药”、“一线用药”的标准,可成为学术界公认、官方认可的“阳性对照药”。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可靠性,为审批新药提供可靠地科学证据。

      中药新药的“优效原则”是合理的,但是问题复杂,难度很大,至今尚未妥善解决。尚须不断努力,使之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以保证新药三期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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