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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漏报对总和生育率的影响没多大

已有 5532 次阅读 2012-7-10 13:03 |个人分类:人口|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生育率

  国家统计局近日对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做出说明

根据事后质量抽查,2010年人口普查人口漏登率为0.12%,总体质量较高。但有些指标(如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按分年龄妇女生育率计算的总和生育率)现场登记难度较大,漏登率要相对高一些。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提醒大家,在使用普查相关数据时,应考虑不同指标登记误差因素的影响。特此说明。

  我们可以据此计算出“漏报”对总和生育率有多大影响、其上限是多少。

  “六普”总人口是1,332,810,869人。如果漏报0.12%,则漏报人数是
      1,332,810,869人/(1-0.12%)× 0.12% = 1,601,295人

  即使这些漏报全部属于新生儿,由于普查数字的新生儿人数是13,786,434人,实际的总和生育率数字 和 按照普查数字计算的总和生育率数字相比,倍数是
      (13,786,434+1,601,295)13,786,434 = 1.116倍

  注意,按上述计算,新生儿漏报率已经不是“相对高一些”,而是比平均漏报率高了将近十倍。前文已经给出,按照六普数字计算的总和生育率是1.181,所以考虑到上述漏报,总和生育率 最多 
      1.181 × 1.116 = 1.32

  这依然是超低的生育率。

  上面的算法,就是五普之后计生委“坑爹”的算法:把“漏报”全部加到新生儿数目上,于是就把1.22的生育率篡改为1.8。而2005年1%抽查、2006年计生委自己的抽查、以及本次人口普查,均表明2000年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3左右,“漏报”影响极为有限。

  另外近几天多名专家声称,中国现今的总和生育率在1.6上下。这是违背常识的说法。考虑到现今城乡人口比例已经达到1:1,生育率1.6就意味着城市城镇普遍1胎(实际远远低于此,考虑到10到15%的不婚、不孕、不育),而且农村平均2.2胎(也就是大部分二胎、少部分三胎),按照高压维护的政策生育率和较低的生育意愿,这是根本不可能达到的数字。

  总之,六普人口数字的警钟(我不想用另一个词)不是靠粉饰可以改变的。国家统计局宣布的0.12%的漏报率,让计生委很难再次“坑爹”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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