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itiedan2012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heitiedan2012

博文

生产实习申请优秀的评审

已有 2885 次阅读 2012-12-11 21:50 |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生产实习

参加毕业实习申请优秀的评审,这对我还是第一次。一共有二十多个院系参加,有的系不止一个实习队,但也有两个系这次没有参加评审。
现在学生毕业实习是一个不小的问题。文革前,学制五年,差不多有一年的时间是用来实习的。现在最多才三个星期。过去实习时,企业都是比较欢迎的。因为那个时候,学生都有可能分配到企业,所以毕业前的实习,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比较划算的。现在企业招聘与学生就业都是双向选择。如果学生没有去企业工作的意愿,那么企业也没有接待学生实习的热情。可是毕竟学生还是要有实习这个环节的,只能是各院系和老师们各显神通,发动自己的人脉关系,到处去找可能的实习企业。一般说来,如果院系和老师与企业有合作项目的,那么企业就还能接受学生的实习,而且待遇也还会不错,否则,企业没有热情,接待的条件也要恶劣得多。
更要命的是,企业一般都不愿意学生动手。如果是生产企业,学生手生得很,弄不好,就会出废品,或者有可能损坏设备。无论哪种情况的出现,都会给企业和操作工人带来损失。所以学生即使想动手,企业也绝对不会同意。现在的实习虽然也还叫做生产实习,但是学生根本就接触不到生产环节。所以现在的实习名义上叫生产实习,但主要环节就是参观、听讲座,顶多再加上与企业的人员交流座谈。
过去的实习可不是这样,学生到企业实习,是一定要跟班劳动的。那时候,来实习的大学生就是学徒工一样,最初也都干着打杂的活儿,慢慢地再接触设备和操作。那个时候实习时间长,所以允许学生有逐渐熟悉的时间,既熟悉生产过程,也熟悉车间的工人师傅。现在这两三个星期,这些过程不得不全免了。
即使有个别企业允许学生动手劳动,可是学生这边也有问题。他们不愿意在一个岗位上待很长的时间,他们希望在一个岗位待上一段时间,然后再轮换到其他岗位上,这样就可以熟悉生产过程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可是车间的师傅肯定不喜欢这样的学生。你一个岗位操作都还没熟悉呢,我都辛辛苦苦教你半天了,你说走就走了,再新的岗位再重新熟悉,再给那儿的师傅增添麻烦,这搁谁心里都不愿意。而且,你就是再轮换,也不可能把全厂的岗位都轮换过来。所以企业肯定不欢迎这样的做法。
不过,在我看来,学生的毕业实习或者生产实习,并不是要把企业生产环节都要让学生熟悉。就是在一个岗位上,也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工人师傅在这个岗位上干了那么多年,有很多操作的经验和技巧。通过对师傅这些经验和技巧的学习与了解,我们不但对师傅会更熟悉了,而且也会对企业内在的文化有更深入的了解。那种走马观花式的岗位轮换,看起来你都走了一遍,但是实际上你都没有摸到门。等离开企业后,你很快就会忘掉这一切。
有的企业或单位就比较规范,他们还是有点大局眼光的。虽然接收学生实习对企业自身未必有直接的好处,但是他们考虑到国家的需要,特别是教育环节的需要,他们愿意自己承受这样的麻烦。当然,有的单位是因为工作性质比较特殊,比如某些科研院所,他们主要是研制与检测,这些活动让学生参与对于他们的日常工作没有很多的负面影响,而且学生的参与对于他们的工作也会有不少好处。
我以为,这次申报评优的实习队里,有一个法学院的老师做得相当好。她带着学生到福建省的某个县法院去实习。那个法院也很支持学生们的实习,法院里每一个法官都带一个学生,如同师傅带徒弟一样。学生们本来计划实习的时间是二十天,但是学生们在满二十天的时候,感觉刚刚摸到门,所以强烈要求延长实习时间。老师接受了学生的意见,在跟法院商量之后,把整个实习时间延长到45天。学生们觉得很有收获,法院也觉得很有收获。这算是一个双赢的实习吧。当然,法学院的实习,背后有充足的经费支持,教育部把一个教育基地放在了法学院,给这个教育基地的经费超过了法学院所有老师所拥有的课题经费的总和。
当然,也有的院系实习有点像放羊。那种分散实习,有点像散养。说是放出去后也有监控,但是实际上基本上就没管,实际上也管不了。这也许有这些院系的苦衷,或者有他们的难度,但是毕竟需要下决心改变一下。事实证明,散养的效果要比集中实习的效果要差。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678176-641650.html

上一篇:纳鞋底子
下一篇:关于2012年世界末日的说法
收藏 IP: 111.196.189.*| 热度|

3 朱晓刚 刘淼 李梅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1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4 14:46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