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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政策应当具备的品质特征

已有 4362 次阅读 2012-10-14 15:49 |个人分类:出谋划策|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判断标准, 优先, 博士招生, 政策制订

 —— 刘全稳

 

北非国家阿尔及利亚居民乱尾楼风景,看过后令人久久回想。它像一首诗,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体味,同一个人不同的时候亦或同一个时刻有不同的感受。你可能感概阿国政府财力雄厚,采取这种方式藏富于民;你也完全可以认为阿国制定此项政策的人不懂财税;当然啦,你也可以认为阿国领导人专制,不容许别人质疑反抗其错误的政策;你甚至可以由此得出“凡是有利于人民的政策都是好政策”的结论。

那么,阿国的这项民居工程政策究竟好不好呢?如何判断一项政策的好与坏?或者说,一个好的政策应该具备的品质特征有哪些?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想从某校某院系的博士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说起。

前段时间,我遇到一个朋友,就他所遭遇的问题与我讨论了与本文相同的论题。他的问题是这样的:学校为了加强博导的说话分量将今年的博士招生制度改为由各二级院系制定具体办法,朋友所属的二级院系根据今年考生笔试成绩说“经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年各位博导的招生指标数为笔试通过考生数的一半”,一个月不到(其间对博士考生完成了面试)又改为“经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年各位博导的招生指标数为面试通过考生数的一半”,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可性质大变,原来他(只有1个考生相继通过笔试与面试)必须与A博导(有3位考生过笔试,2位参加面试通过,1位没来面试)讨论招收2位博士生,面试后要与B博导(笔试过4位,中途转走1位,3位来参加面试获通过)讨论招收哪2位博士生,问题的关键是AB两位博导都想各自招收2位自己的考生,而朋友也想要招收自己的这位考生。

根据院系政策,面试前有4个指标,面试后只许招生3个。而三位博导都想足额招收自己的考生。矛盾由朋友与A博导PK,转换为与B博导PK。而朋友的理由很充分:我是学校认定的具有博导资格的人,已经每年都有合格的博士生毕业,今年只有1个学生过线,自己也愿意带该学生,不可以有半个的说法存在,你来商量,无非是想让我放弃招生,不同意。B博导前后有1个差别,非常生气,原因是面试前他找各种理由安置了另外1个考生,这一成果没想到被院系领导享用,转而求朋友又碰一鼻子灰。于是三位博导矛头一致质疑这所谓的“经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政策。

讨论的结果是这样的,一个好的政策应该具备的品质特征是:有助益,无伤害,可施行,可持续。

以博导招生这件事来讲:“有助益”是指你制定的政策应该有助于贯彻学校加强博导说了算的精神,发挥所有博导的作用,让更多的博导为学校的博士培养服务,有助益各个专业方向的全面平衡发展;“无伤害”是指你制定的政策不能伤害不同专业、不同方向的博士培养,不能伤害各个博导的招收博士生的权利;“可施行”是指你制定的政策应该是可以被执行的,一位有资格的博导怎么可以将他唯一的学生只招半个?;“可持续”是指政策具有连续性,可以不因为人事的更迭,时间的变换而轻易被改变。

相反的,那些“无助益,有伤害,不可施行,不可持续”的政策,肯定是不好的政策,只有4个特质同时具备的政策才是相对完美的政策。一项不好的对策可以反映出制定者“要么有私心,要么无水平,要么目光短浅、考虑不周,要么同时都具备”的情况。

拿这些特征来考察朋友单位这次博导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可以判断是一个不好的办法,因为它既无助益,又有伤害,还是一个不可持续的办法。事实上是该院系将指标分配给了院系领导,有两位领导各享有3个名额,其他博导只是12个,当然也有0个的。

拿这些特征来考察阿国的民居乱尾楼政策,可以判断是一项有伤害,不可持续的政策,因为实施的结果会伤害银行的利益,伤害国家的财税政策,长此以往,国库将会被掏空,后来者不可以享受到同样的政策。所以,阿国的这项政策是一项不好的政策。

拿这些特征来考察“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所有高速公路对7座以下小轿车免费通行,而~~车辆限行”这一政策,你可以发现,这是一个“有伤害”的政策,不是一个好的政策。因为它伤害了那些被此期间限行的车辆所有者的利益,伤害了由此政策次生出来的因堵车而造成的不好结果承担者的利益(比如快件按时获取,按时乘机),伤害了无车者的社会资源公平享有的利益,伤害了高速公路出口处附近居民享受环境条件的利益。

拿这些特征来考察新闻出版总署201283日出台的《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你可以发现这是一个“不可施行,有伤害”的政策,也不是一个好的政策,对此我有专文论述(http://bbs.sciencenet.cn/blog-630142-621125.html )。

我为某院系制订的博导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是这样的,你看怎样:

1)所有博导按照自己(学科、方向、考生条件等)需要优先照顾的对象条件,将本年度考生招收先后顺序排队后交所属院系招生办;

2)招生办公室按照所有博导送交的结果,采取先取第一位、再取第二位、再取第三位等顺序轮次,按轮次依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

3)连续多年报考的考生具有优先被录取的权利;

4)上年度没有招生的博导本年度具有优先权;

5)本年度主动放弃招生的博导下年度具有优先权;

6)条件相同时,具有领导职务的博导的考生排后、相对年轻的博导的考生排后、上年度无成果发表/出版或相对少的博导的考生排后;

7)招生名额数以招满为止;

8)学校、院系对学科、方向拥有决定先后的权力。

我想,凡是只要对事不对人,制订政策考虑“有助益,无伤害,可施行,可持续”四项特质,再经过大家切实地讨论过的政策,一定会是一项不错的政策。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630142-622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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