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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任永利
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纷争。如何赢得纷争,就是博弈!
博弈,简单地说,就是双方或多方对某特定利益的争夺策略。大到中美两个大国博弈,小到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博弈,无不如此。没有利益争夺,也就不存在博弈,而博弈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取胜或占优,进而获取目标利益。
大国博弈,是政治、经济、科学、技术、人才、地缘等多维度的综合竞争。其中,在核心科技领域的博弈尤为激烈。同理,两个公司之间的博弈,最终也要归结到其核心技术竞争力上来。
核心科技,其最关键的体现就是专利!
专利,其制度本意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是政府许诺以一定期限内的合法技术垄断,换取发明人公开其技术创新方案,最终促进社会整体的科技进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通过数百年专利制度,成功促进了自身的科技进步,也早就了一大批在细分技术领域掌握核心专利技术的科技公司,赚的盆满钵满,知识就是财富,在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
知识固然是财富,知识不能自动转化为财富,因为“知识”作为无形财产,必须经过权利化转化成“知识产权”,可不要小看多出来的这“产权”二字,有了这两个字,“知识”才有了其法律认可的拥有者,“知识”才有了其法律认可的权利边界,“知识”才能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进行有法律保障的转化和运营。
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就是专利权。
专利制度在中国的过去几十年间,因各种原因,偏离了其制度设计初衷。虽然不乏很多技术创新高度很高的专利,但却难以给专利权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不仅不挣钱,反而成了赔钱货,甚至还出现了很多“垃圾专利”,被人鄙视,不屑一顾。个中原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专利诉讼的司法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发明人公开了其技术方案,换来了一纸专利证书,但真正行使起专利权来,却难上加难。
为何难上加难?简单来说,外因在于专利诉讼的司法制度设计有问题,内因在于专利权本身有缺陷。
可喜的是,外因正在不断改进和优化:自2018年以来,国家已经不断强化立法和执法,大力改革和优化专利诉讼程序,加上法律人和专利代理圈内人士的不懈推动和宣传,已经大有改善,而且还将有持续改善,可以说,今后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将会越来越有利于核心技术拥有人。外因将来将不成问题!
但不容乐观的是,内因—即专利权本身的缺陷,却因其涉及技术和法律两方面的深度综合,社会公众知之甚少,不仅很多纯做技术的大牛发明人或者法律科班出身的律师不能真正洞悉,即便号称“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专利代理人群体,对其了解也深浅不一,非经多年的亲身实战,也很真正理解,更逞论融会贯通后得心应手地应用于实践中了。
现实中更为惨痛的事实则屡见不鲜,发明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搞出独创性技术,也知道申请专利去寻求司法保护,但要么不能授权,要么虽然授权,但不能用来维权。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研发成果被他人拿去使用,而徒唤奈何!
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很少从“博弈”的角度去考虑专利问题。
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很少从“博弈”的角度去考虑专利问题。
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很少从“博弈”的角度去考虑专利问题。
重要的话,不得不说三遍!
后续博文将阐述专利博弈的几种典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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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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