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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虫友提出自然基金委可以把每个项目申请书的评阅意见最后发给每个评审该项目的评委,这样可以促进每个评审专家认真评审基金本子,如果自己的评审意见和多数专家评阅意见偏差太大,那么评审专家也要仔细思考下自己是否误判了。
今天收到一个老外的邮件,这个老外最近为我们的期刊评审了1份稿件,该老外是第二审稿人,他在邮件里说他发现第一审稿人的意见是不恰当的且非常苛刻,希望我考虑下第一审稿人的可信度。实际上我在裁决稿件的时候就意识到这个问题,根据期刊的政策,让作者反驳后重新投递。于是我回复这个提出质疑的审稿人,该修改稿如果重新投递,我还会让他重新评价(上次这审稿人给的小修),并会继续注意第一个审稿人的审稿记录。
不少虫友在接到审稿邀请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写的审稿意见很龙套,不着要害,作者难以从审稿意见中获益,犹如有些虫子说的,俺审稿有啥好处呢? 审稿本身就是学术研究的扩展,只要你投稿到任何期刊,那么就扮演了作者的角色,也必然有义务来协助编辑和期刊评定一些稿件的可信度和新颖性。既然接受了审稿,就尽可能给出可靠的审稿意见。
应付性的审稿意见,或者没有认真看稿件给出了失误性的审稿意见,多次被其他审稿人质疑,估计负面作用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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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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