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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项目资助、奖项授予前置的筛选环节都离不开同行评,同行评议的可靠性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正确至关重要。前置的同行评议对于主管职能部门的最终决策非常关键,相信专家、依靠专家、尊重专家的前提是选好合格的专家。因此,不断丰富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对相关评审专家的信誉度进行科学评价,一定程度上也能监督专家的服务质量,促进专家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科学素养和判断力。
担任过5年NSFC项目的函评专家都会收到基金委的反馈数据,对评审人过去5年评审项目的相关结果进行评分。比如,评审人在项目评审意见的字数、和其他评审人推荐意见的一致性和差异性。作为评审人如果最终得分比较高,意味着该评审人的意见和其他评审人的一致性比较高;反之,如果评审人得分比较低,说明该评审人每次评审的基金项目和其他评审人对所评审项目的推荐意见和最终资助结果差距非常大。摒弃恶意评审的因素,基金委对评审人的反馈意见对于评审人也是一种监督和帮助,评审人得分比较高说明这一批评审项目的评审专家的意见比较一致,被评审项目的优点和缺点则比较显著。得分低并非完全否定了评审专家,毕竟不同评审专家的知识背景和学术能力也是有区别的,对同一项目给出不同的评审意见和建议也是无可挑剔的。作为评审专家,从自己专业领域知识给相关项目给出评议,尊重科学,严谨而不苛刻,在细致的评价意见中对评审人给出客观评价和积极建议,帮助项目申请人厘清项目的关键点,明确研究目标和技术路线。如此,即使项目没有获得资助,也给申请人提供了可靠的思路和目标。项目如果最终获得了资助,也帮助项目申请人和执行人在资助期内提升研究目标的质量。
以论文发表为例,多数国际期刊根据本刊投稿量可能制定不同的录用标准。常规情况下,多数期刊的稿件流程都是,作者投稿、编辑部初审,责任编辑再审,两个以上审稿人的外审,这个环节流程中会不断淘汰稿件。有些期刊因为投稿量巨大,每次会发送三五个审稿人,甚至在修改后再次送审会换一批审稿人,多重折磨下则可以筛选掉更多低质量的稿件。作为通讯作者在国际期刊发表过论文的科研人员可能都遭遇过类似的事情,一份稿件返回3个甚至4个审稿意见,除了正面的意见外有时可能会有一个审稿人直接给出rejection, 审稿人的意见不一致但编辑却给了修改机会。作者认真修改后重新提交,要么原来给出rejection的审稿人继续拒稿,要么就是原来给出rejection的审稿人因为参考了其他审稿人正面意见后改变了自己的原来的态度,也同意录用了,这种情况我们说这个审稿人可能遭受其他审稿人或学术编辑的意见而被迫投降了。另一方面,有些审稿人给出了含糊的审稿意见,看到其他审稿人意见比较苛刻或者因为指出了稿件致命的硬伤,因而在阅读修改稿后又提出了更苛刻的意见。这两种情况基本都是审稿人随大流互相影响,确保和其他审稿人意见一致。
俺在处理稿件的过程中遇到一个审稿人硬怼其他审稿人的情况。多数期刊在完成第一轮稿件评审后会把完整的审稿意见抄送给所有审稿人,并以邮件告知。有的编辑觉得麻烦,在第一轮裁决的时候取消给所有审稿人反馈评审意见,但该稿件所有审稿人的意见可以在EM系统里查看,不使用EM稿件系统的例外。有一次送审某稿件,4个审稿人同意审稿并及时返回了审稿意见,俺发现审稿意见基本都是正面的,就给了作者修改机会。通过SNAPP系统把作者修改的发给此前4个审稿人,并追加了一个审稿人,因为审稿意见里有2个审稿人提出了不疼不痒的意见却要求作者追加引用他们的几篇文章,这一点非常可疑。这四个国外审稿人还没返回审稿意见之前,这追加的审稿人就返回了意见,并提醒我其他四个审稿人意见是可疑的,认为这个稿件没有新意,应该拒稿,并声称自己也是斯普林格旗下一个期刊的AE,并强调这个修改稿不配发表在我们期刊上,^_^,要求我拒掉这个修改稿。和伙伴们谈起这个事情,他们问我打算怎么裁决这个稿件,要么是少数服从多数,要么考虑审稿人学术影响力来裁决,要么继续追加审稿人来裁决。从结果来看,如果此前那四个审稿人给这个修改稿建议录用,那么就是4:1的对决了,是两批审稿人的较量。从尊重审稿人的角度来看,可能追加新的审稿人比较公平,虽然责任编辑和主编的裁决权重高于审稿人。 客观来说,审稿人之间互相检阅审稿意见,对于作者,期刊和审稿人都是一种帮助,有了监督才会有更客观可靠的评价。
多数期刊的论文评审意见对所有审稿人都是公开的,审稿人在审查作者修改稿的时候除了检查作者对自己提问的意见是否准确回答外,如果能耐心阅读其他审稿人的意见和作者对应的答复,对于评审人来说也是一种资源获取。如果发现其他审稿人的意见不靠谱,及时个该稿件的责任编辑handling editor联系并反馈,那么对于维护期刊声誉和保护自己学术观点也是有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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