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次参加完动保读书会之,都感觉收获颇多,只是由于拖延症入骨,一直没有把那些珍贵的细节记录下来。现在答辩结束,终于有了大段空闲,于是从头开始记录。由于我感兴趣的范围比较狭窄,而读书会的主题又非常广泛,所以这些记录会有很多错漏之处,请大家多多修正和补充。
今天看到新闻上说,招远血案嫌犯的住所墙上有“残杀、虐杀、杀牲口、打狗”等字样,我意识到对于人的残忍和对于动物的残忍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如果继续对于动物的生命无动于衷,那么有什么理由相信“人的生命在未来会得到更多尊重”?
第一次读书会是2012年11月18日,主讲人周伊园讲了《动物解放》第一章。
讲完后开始讨论。我提了一个问题:“这个书似乎只关注了单一的维度,我觉得说不通。反驳杀戮动物,是否还涉及一个管理成本的问题。比如我们对于杀人的顾忌,有时候并非出于对人类生命的爱护,而是出于对法律的忌惮。而法律之所以能起作用,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编了号,所以被杀了之后,可以以一种较小的成本来发现。但是如果对每一头动物也编号,并且以法律手段来保护,这样成本太高。”
蒋老师听完后,问周伊园怎么回应。她回答了一番后,蒋老师说:“如果我是彼得辛格,我会这样回复你。我们现在谈论的是伦理学层面的问题,而你谈论的是法律问题。我们讨论的是该不该的问题,而你谈论的是能不能的问题……”
我说:“也不是吧,我不是谈论具体的法律,而是说,如果操作性非常差的话,是不是也不应该管?”他说:“举个例子,比如伦理上规定夫妻都应该保持忠诚,但是在实际中,通常不一定能做到这点,会有例外发生,也就是说执行性很差,但是大家普遍还是认为夫妻应该保持忠诚吧?”我当时听得不太明白,于是他想了想,又换了一个例子:“比如清华的自行车失窃率很高,因为防范比较困难,也就是说执法成本很高,但是大部分人不会因此而认为偷车这件行为是应该的。”这样一类比,我就明白了。
接着我问:“作者把有缺陷的人、婴儿与马、狗之类进行类比,说明如果我们不忍心杀害小婴儿,那么也不应该杀死马、狗等等。不错,我也承认从智力、语言能力上而言,马、狗确实和小婴儿类似,甚至智力水平还要高一点。但是这里完全忽略了感情的维度,比如,如果一个婴儿有缺陷,但是他的亲生父母肯定还是舍不得杀他吧。”
蒋老师于是问周伊园:“你会怎么回复她?” 周引用书里面关于“平等”的观点。蒋老师说:“你这样的回应是不成功的。因为她在说另一个层面的事情,而你仍然在你自己这个层面说事,所以你并不能说服她。” 接着他说:“这里面确实有一个文化差异的问题。西方文化更看重个体的感受、价值等等,而东方文化更看重感情的纽带,比如家庭、人伦之类。所以西方哲学家讨论问题时会忽略掉这些东西。但是当我们加入东方文化的考虑,并不会推翻他原来的理论,反而可以丰富和充实它们。比如,有些动物也是社会性很强的生物,如果考虑进群体联系这个维度,那么我们就更没有理由伤害它们了——比如蜂王、我们杀了它将会影响到整个蜂群;而一个具有先天疾病的孤儿,如果我们杀了他可能不会影响到其他人。但是我们并不忍心杀害一个孤儿,所以我们就更没有理由杀害一只蜂王了。”
又一个问题:“作者说‘人们不想知道会使心情沉重的事情,所以对那些有关动物的真相故意视而不见。’我觉得这个很正常啊。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从人的伦理学上讲,人也有权选择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呀。比如说报纸上杀人的报道,我也知道杀人不好,但是我选择不看,也算不上错误啊。”蒋老师回应:“如果我是彼得,我会说,如果一件事情不是你引起的,你可以选择不看,但是如果是你引起的,你就不能够回避了。” “但是有些事情实在是隔得太远,关系太间接。” 他说:“是的,所以这就不是针对个人层面的批判了,而是针对制度层面的批判。”
蒋老师还提到了罗尔斯的“反思均衡”理论,即“哲学家一步一步推出来的结论,最后有可能跟某些人的伦理直觉相符,于是他们就很开心;但是有些时候,与哲学家推出来的结论有可能跟部分人的伦理直觉相悖,这就容易引起争论,比如安乐死。”我想到,有些时候,大众心理层面的东西可能和哲学家推出来的东西是相似的,但是大众媒体反而会推崇一个相反的观点。比如安乐死之类,可能哲学家和某些普通人都是认可的,但是我们在报纸上,经常会看到‘某个女人照顾植物人丈夫,几十年如一日’之类的。。。蒋老师说,“伦理直觉”通常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调整的。
周伊园提问:“动物为什么可以吃动物?”蒋老师回答:“首先,人类不吃动物,我们这是从伦理学上加以考虑,而动物没有伦理自觉能力,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第二,动物吃动物可以调节生态平衡,比如狼吃病羊的例子;第三,动物吃动物是为了满足基本的需求,而不是为了追求欲望。”
后来还谈到古典哲学的德性论、美德论;功利主义(从快乐最大化、痛苦最小化的原则来讨论);还有康德的道义论等等。如果从功利主义出发,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我们杀害1个人,用他的器官来拯救另外5个人,那么这是合理的;还有一个更极端的例子是,如果5个男孩强奸1个女孩,这5个男孩的性压抑得到了释放,这也是合理的。但是从伦理直觉来看,显然后一个例子是很不合理的。为什么呢?我们可以用康德的道义论来解释:他认为首先要判断对错。有了对错的标准,那么这两种行为都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考虑到被害者的自身感受。在肉食这个问题上,人们的“伦理直觉”往往和“功利主义”是一致的,比如大部分人都认为用肉食来补充人体营养是合理的,而不会去考虑动物的痛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引入“道义伦理”来说服肉食者了。
最后,蒋老师说:“动物保护者有时候很讨厌这些动物伦理学的讨论,因为很烦人,本来很简单的要爱护动物,结果总有些聪明人想出一些伦理困境来刁难你。越是精英,就越是烦人。”(话说,我一直都以为学哲学的人很享受吵架的乐趣)。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2 15:1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