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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839年6月3日(清宣宗道光十九年岁次己亥四月廿二),林则徐【1】下令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鸦片,至6月25日结束。
虎门销烟成为打击毒品的历史事件。国际联盟把虎门销烟开始的6月3日定为“国际禁烟日”。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虎门销烟完成的翌日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2015年6月1日,有“史上最严”控烟条例之称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开始执行。“北京控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环境、室外排队等场合禁止吸烟,违者将被罚最高200元。这对我等资深烟民而言,绝对是个坏消息,貌似“林则徐”又复活了,来北京视察来啦。
二
对世界上大部分的事儿,得从正反两方面看。抽烟会影响身体健康,对资深烟民们来讲,不抽烟或突然戒烟可能更坏事儿,因为戒烟是需要过程滴。
现在全国大部分地方空气污染严重,咱总不能戒掉呼吸空气吧。俺晓得,我们喝的水、吃的粮食、呼吸的空气,基本上都被污染过,有哪样能放心?能戒掉吗?
N年前,一位资深烟民大哥和我说“抽一根烟可能少活两分钟,但不抽这根烟搞的心情不愉快,可能少活10分钟,生命的长短更取决于心情的好坏啊。”是啊,周公不抽烟,享年77岁,邓公抽烟,享年93岁。可见,抽烟只是影响身体健康的一个因素,还不一定是主控因素呢。
记得去年夏天的某一天晚上,因忘记点蚊香,遭到了蚊子们的恶意骚扰,俺大怒。于是点了一根烟猛抽一口,朝一只吃饱了正在在墙上假寐的蚊子喷了过去,只见这只蚊子在空中一会螺旋式爬升、一会急剧俯冲,貌似跳起了“小苹果”,真心被俺搞醉了,俺看的心花怒放,笑一笑十年少嘛。
三
制定法规时,要考虑人性化因素,烟民的合法权利也要得到保护。记得前年,交通法出台了一个违背牛顿定律的黄灯规则,备受争议,因不合理后来修改了规则。对控烟条例,也可以人性化些,如在小会议室开会时,如果大家都抽烟或不抽烟的人士不反对,为啥要禁止呢?
任何法规制定了,还得保证能严格实施,这样才能保证法规的尊严,否则岂不成了儿戏。
据新闻报道【2】,这几年,除北京外,全国已有上海、天津、杭州、广州、深圳、长春等十几个城市,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控烟效果并不好。以长春市为例。2014年3月初,长春开始实施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要求包括咖啡馆、酒吧在内的8大类公共场所全面实行禁烟。然而,在长春火车站,很多旅客在地下通道吸烟;一些学校和机关会议茶歇期间,楼道和厕所抽烟的现象同样很突出。一些机关公务员坦言,有的领导在自己办公室吸烟,谁又能说不让他们吸烟?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原因并不在于这些地方有关控烟的规定不严、处罚不重,而在于执法不力,“一家执法”的卫生监督机构,其监管能力难以覆盖不到所有区域和行业。结果,得不到落实的法规,就像没牙的老虎一样,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北京控烟条例”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比如,条例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明确了个人发现吸烟行为的权利,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不论经营者、管理者,还是个人,只能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于不听劝阻者,他们只能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可想而知,面对面广量大的吸烟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处罚,恐怕会挂一漏万。而且,等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再来处罚,黄花菜都凉了。即便处罚,也不过除以个人50元罚款、经营者管理者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此低的违法成本,即便条例再严,恐怕也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俺觉得,政府与其搞这些费力不讨好的“控烟”,不如下大力气根治污染,让老百姓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粮、呼吸到非雾霾空气,岂不更有益于百姓的福祉!这样的要求算不算太高?
参考
【2】http://www.njdaily.cn/2015/0531/11351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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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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