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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婚配制度有哪些?

已有 14610 次阅读 2016-7-19 06:04 |个人分类:自然之旅|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1. 单配制,即一夫一妻制,如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配制度。




2. 一雄多雌,即一夫多妻制,如我国古代的婚配制度(严格地讲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不管是皇帝王侯还是平民百姓同一时期正妻只有一个,妾可以多个。不过同一个男人在一生中可能多个正妻,如康熙一生正式册封的皇后就有3)。如我国皇帝晋武帝司马炎后宫佳丽达10000多人,一晚临幸一个一生估计也不一定临幸完,可谓达世界之最。其它皇帝虽然没有这么多佳丽,也是不少,所以出了很多怨妇,特别是汉唐。



中国皇帝的一大特点就是老婆多,尤其是成年皇帝很少有不淫荡的,大都三宫六院,其后宫佳丽数量足可组建一个整编师。即使差到像光绪一样惨,也有一后二妃共三人,所谓一夫一妻似乎永远跟皇帝们无关。



在中国历史的几百位皇帝中一生只娶一个老婆的皇帝,唯独明孝宗朱祐樘一人。他一生只娶了张皇后一人。孝宗和张皇后是患难之交,一对恩爱夫妻。两人每天必定是同起同卧,他们读诗作画、听琴观舞,谈古论今、照夕与共。这在封建皇帝的私人生活中真是凤毛麟角。




(1) 姊妹婚

并不是所有婚姻关系的建立都是为了延续生命与生活。更多的是出于经济利益目的及政治利益关系而建立起姻亲。由于要保证整个家族联姻所建立起来的经济利益关系,奴隶主或诸侯之间的婚姻出现了仅限两个氏族之间的“一夫多妻”制—“妻姊妹婚”。妻姊妹婚的关键是保护联姻的连续性,当一个姐姐出于家族的利益嫁人另一个家族,那么一旦这个女性失宠或病老都对两个家族建立起来的姻亲有威胁,因此女方家族将姐姐的妹妹都一并送至。一旦长女不在,妹妹也可以延续两个家族建立起来的姻亲。

妻姊妹婚在实施过程中也不近相同,简单一点的是长女出嫁带着自己的妹妹,如果这个妹妹未成年也可以一并带到男方家抚养至成人。也可以长女出嫁很多年后,女方家在不断将她的妹妹送至男方家里。对于诸侯级别士大夫,联姻的目的更为重要,因此也更要需要维护。一般情况下,姊妹婚的频率很低,且大多发生于帝侯将相之家。

如舜帝迎娶娥皇女英两姐妹;汉成帝刘骜沉迷于赵飞燕、赵合德的美色;蜀汉后主刘禅娶了张飞的两个女儿;唐朝开国大将尉迟敬德娶了黑白双氏姐妹;南唐的风流皇帝李煜娶了大周后、小周后姐妹(这些例子不知道从严格意义上算不算妻姊妹婚)



(2) 嫡妾制婚

嫡妾婚制就是妻妾有别制。这种婚配方式在我国封建时代最为常见。通常妻仅有一个,但是妾可有很多个,且这些妾的地位低于妻,若是因为男性的宠爱而纳或许还说的过去,若是因为传宗接代而纳妾就会沦为生孩子的工具。妻与妾不但尊卑有别,且其所生子女也有嫡、庶之分,庶出的子女在承爵、继承遗产、婚嫁等均得不到公正的待遇。嫡妾婚制建立了妻与妾的关系,因此长期的受到社会上层的追捧,成为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这种嫡妾婚制还在秦王朝以后演变为帝王的后妃制。

3. 一雌多雄,即一妻多夫制,如喜马拉雅地区的婚配制度。



在北大西洋加那利群岛的东北部,有个兰萨罗特岛。当地的奇异婚俗使人们产生浓厚的兴趣。在兰萨罗特岛,判断妇女是否出阁,主要看她戴什么帽子。一般说,未婚闺秀均戴白布料制做的遮阳凉帽,已婚女子则戴围绕黑布带的草帽。更为有趣的是,一个女人可嫁三个丈夫。获选当上第一个丈夫的运气最好,他被尊为“家庭之王”,可在家中颐指气使、养尊处优。第二个丈夫处境不佳,叫作“家庭劳力”。他不仅要外出劳作养活家庭,而且还要承担家务,无所不干,简直象个仆人。第三个丈夫整天东游西逛,无所事事,被视为“家庭懒汉”。而妻子则是一家总管,由她按照第一个丈夫的旨意,治理家事,掌握家庭实权。

4. 群婚制

原始社会初期群男子与群女子共为夫妻的婚姻形态。始于原始群向氏族公社的过渡时期,群婚的初级形式为血缘婚,较晚的形式为普那路亚婚。其后为对偶婚形式所代替。

(1) 血缘婚

群婚的初级形式,为原始社会初期同一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姻。同辈的兄弟姊妹间无同胞或非同胞之分,皆可互为夫妻。



(2) 普那路亚婚

群婚的高级形式,即一族团内的女子与另一族团内的一群男子,或一族团内的兄弟与另一族团内的一群女子互相通婚。这些共夫的姐妹或共妻的兄弟之间,互称“普那路亚”,故名。



5. 对偶婚

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形态,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即在定时间内结为配偶的婚姻形式。它是由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环节。对偶家庭以女子为中心,男人嫁到女方氏族。妻子在诸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丈夫在诸妻子中有一个主妻。所有子女归女方氏族。由于双方分属于两个母系氏族,又无独立的经济,因而夫妻关系不巩固,随时都有解除的可能。但较之群婚进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被夫妻制代替。中国的傣族、仇族、独龙族及纳西族,都或多或少的残留此种婚姻形式。

对偶婚的显著特点是:亲密的伴侣之间不存在男娶女嫁,男女双方仍然属于自己原有的家庭。婚姻形式是男方到女方家走访、住宿,次晨回到自己家中。因为是由男方的“走”而实现的婚姻,所以当地人又称这种关系为“走婚”。双方所生子女属于女方,采用母亲的姓氏,男方一般不承担抚养的责任。

当然,一个男子或一个女子的情人数目有多有少,双方的婚姻关系不一定是固定不变的。



6. 抢婚

古文字的“妻”字像一个人用手抓住女人的头发。这实际上就是古代抢婚习俗的形象描绘。抢婚习俗曾经在原始社会风行,即某一部落的男子可以到另一部落中间去抢掠女子为妻。

“娶”字从取,从女,本意就是取妇。《说文解字》中的定义为:“取,捕取也。”。它的本义是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割下其左耳以作标记,后来引申到斩下敌人首级为取。由此可见,取就是抢、占有,是不用归还的。



如铁木真的母亲诃额仑夫人就是铁木真的父亲也速该强娶过来的。而铁木真的妻子孛儿帖后被三姓蔑儿乞人抢走。后铁木真在安答札木合的帮助下夺回妻子,后不久就生下长子。由于铁木真怀疑该子非自己之血缘,起名术赤,为“客人”之意。



7. 转房婚

又称收继婚、升房婚、转亲婚、叔嫂婚。一般而言,转房婚是指父亲死后某一特定的儿子收娶其后母,或兄长死后弟弟收娶其嫂,或弟弟死后兄长收娶其弟媳。如怒族、彝族、佤族、独龙族、阿昌族、苗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羌族、蒙古族等均曾流行过“转房婚”习俗。

如呼韩邪单于公元前33年入汉请求和亲。汉元帝欣然应允,并召后宫妃嫔议亲。王昭君自荐和亲。王昭君与呼韩邪单于结婚仅两年,呼韩邪单于便去世。她和呼韩邪单于生一子,名叫伊屠智牙师。呼韩邪单于死后,按匈奴风俗昭君须改嫁呼韩邪单于第一阏氏所生长子雕陶莫皋单于。后昭君与雕陶莫皋生有两女。公元前20年,雕陶莫皋又死,昭君自此寡居。一年后,33岁的王昭君郁郁而终,厚葬于今呼和浩特市南郊,墓依大青山、傍黄河水,后人称之为“青冢”。



再如唐高宗李治娶李世民的妃子武则天为后,唐明皇李隆基娶原本为自己亲儿媳的杨玉环为贵妃。这个例子放在这里可能有一点牵强。



8. 交换婚

指两个不同姓的家族通过协议,互换异性子女互为配偶的婚姻方法。一家男子娶另一家女子,必须以一女嫁到对方家作为交换条件。民间称为“小姑换嫂”,或“姐妹换妻”。上世纪我国一些偏远的农村个别家庭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就存在这种婚配形式。

如汉武帝刘彻娶了卫青的妹妹卫子夫为后,而卫青娶了汉武帝刘彻的姐姐平阳长公主为继妻(此例不知妥否?)



再如在南北朝刘宋时,孝武帝的姑姑嫁给王偃,有个儿子叫藻,女儿叫宪源。后孝武帝娶宪源为皇后,藻又娶孝武帝的姊妹临川长公主。



9. 入赘婚

入赘婚在中国这样一个夫权社会是很另类的一种婚姻形式,其特点是:男方到女方家入户,俗称倒插门。儿女生下来,还要姓女方家的姓。这种婚姻方式全国各地均时有发生。我国很多农村都有这种婚配方式,尽管发生频率很低。而一些民族的婚配方式基本上均是入赘婚,如拉祜族。



10. 典妻婚

又叫“承典婚”,这种婚俗往往是男方已婚无子,但家财富足,需有人继承,而女家生活困难,丈夫无力维持生计,只得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将妻子典当给别人。男方付一定租金,到期或生子后将妻子归还。清朝时曾盛行一时。民间称之为“借妻生子”或“借鸡下蛋”。


11. 指腹婚

又称“胎婚”,一般是两家夫人同时怀孕,又是至交,便指腹相约,如生一男一女则结为夫妻。




如李清照和赵明诚传言他们便是指腹为婚。



再如东汉初年,将军贾复跟随光武帝刘秀南征北战,一次在战斗中不幸负重伤。刘秀十分心痛与难过,得知贾复的妻子怀孕在身,便对她说:如果生女儿,我儿子娶她,如果生儿子,我女儿嫁给他。



12. 童养婚

童养婚是中国颇有特色的一种传统婚俗。它是指有儿子的家庭,抱养人家的童女为养女,等到儿子与养女达到结婚年龄,使他们完婚成亲,俗称圆房。

如诗人艾青的乳母大堰河就是一个童养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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