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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和基金应强调现场答辩

已有 3382 次阅读 2013-11-14 22:01 |个人分类:教育|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职称

一 国外法庭直接言词不可或缺

“直接言词原则”,指法官和陪审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形成案件事实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各国审判阶段普遍适用的诉讼原则。

我们见过不少影视作品,律师在法庭上直接和被告,证人辩论,质疑证据,

能够有效辨明案情,非常精彩。

二 中国法院首提庭审为中心查明案情[1]

中国法院葫芦僧判胡芦案,是见不到辩论的。

最高院近日就《关于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首次提出“直接言词原则”。

将充分发挥庭审功能,这实际上确立了“庭审中心主义”,真正通过庭审来查明案件事实。

三 言词答辩鉴别科技人才准确可靠

国内外私营企业是科研的主流,他们招聘科技人员时,拿到书面材料,就会组织(几轮)面试。

面试或者答辩才是决定性的。

言词答辩的结果非常准确,在私营企业没办法滥竽充数。

要是仅看书面材料,私营企业早倒闭了。

四 判断人的专业水平通常通过其言论

不需要看什么申报材料,我们对同事同学的水平的了解是准确的,因为讨论交流比拼凑的材料

更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科技水平。

观中国大学研究所,根据书面材料评出来的高职称人员,基金申请人,通过交谈易于鉴别

其中的外行。

疑难点可以通过言辞来测试

科技评审和评职称时的书面材料弄虚作假是不容易核实的。

但是通过言辞测谎很容易发现。

比如常见的花钱买论文,翻译抄袭,冒领他人的科研和工作结果;

还有水变油,特异功能,亩产万斤,

上海交大涂抹芯片标记事件,等等,都在可测谎的范围。

有真才实学的科技工作者是不会在乎测谎的。

这个方法技术上没问题,在美国也对政府雇员采用,但在中国过于前卫。

六 评职称和基金应强调言词答辩

或者说应该经过充分的答辩,弄清申请人背景,经历,具体工作。

一次弄不清的,可以二次开会审查。

现在主要看经费,论文,获奖的书面材料,水平一般的人容易通过各种关系获取这些材料。

缺乏对材料的质询,也缺乏对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质询。

应该借鉴法院的“庭审中心原则,评审委员会对书面材料,证人,申请人

的工作和水平质询,能有效筛查出大部分名不符实的申请人。

[1]http://news.sina.com.cn/c/2013-11-05/1635286271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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