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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外法庭直接言词不可或缺
“直接言词原则”,指法官和陪审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形成案件事实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各国审判阶段普遍适用的诉讼原则。
我们见过不少影视作品,律师在法庭上直接和被告,证人辩论,质疑证据,
能够有效辨明案情,非常精彩。
二 中国法院首提庭审为中心查明案情[1]
中国法院葫芦僧判胡芦案,是见不到辩论的。
最高院近日就《关于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首次提出“直接言词原则”。
将充分发挥庭审功能,这实际上确立了“庭审中心主义”,真正通过庭审来查明案件事实。
三 言词答辩鉴别科技人才准确可靠
国内外私营企业是科研的主流,他们招聘科技人员时,拿到书面材料,就会组织(几轮)面试。
面试或者答辩才是决定性的。
言词答辩的结果非常准确,在私营企业没办法滥竽充数。
要是仅看书面材料,私营企业早倒闭了。
四 判断人的专业水平通常通过其言论
不需要看什么申报材料,我们对同事同学的水平的了解是准确的,因为讨论交流比拼凑的材料
更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科技水平。
观中国大学研究所,根据书面材料评出来的高职称人员,基金申请人,通过交谈易于鉴别
其中的外行。
五 疑难点可以通过言辞来测试
科技评审和评职称时的书面材料弄虚作假是不容易核实的。
但是通过言辞测谎很容易发现。
比如常见的花钱买论文,翻译抄袭,冒领他人的科研和工作结果;
还有水变油,特异功能,亩产万斤,
上海交大涂抹芯片标记事件,等等,都在可测谎的范围。
有真才实学的科技工作者是不会在乎测谎的。
这个方法技术上没问题,在美国也对政府雇员采用,但在中国过于前卫。
六 评职称和基金应强调言词答辩
或者说应该经过充分的答辩,弄清申请人背景,经历,具体工作。
一次弄不清的,可以二次开会审查。
现在主要看经费,论文,获奖的书面材料,水平一般的人容易通过各种关系获取这些材料。
缺乏对材料的质询,也缺乏对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质询。
应该借鉴法院的“庭审中心原则,评审委员会对书面材料,证人,申请人
的工作和水平质询,能有效筛查出大部分名不符实的申请人。
[1]http://news.sina.com.cn/c/2013-11-05/1635286271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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